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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音乐反映现实的特殊性
释义

音乐反映现实的特殊性

音乐的特殊性的基础,是它反映现实的独特形式。……
音结构可以反映现实中的两种现象: 听觉和视觉可以把握的、也即感官可以体察到的实际运动过程和感官不能直接体察到的人类感情。这后一种现象可以用间接的方式,通过对伴随这种感情的表情运动的反映而反映出来。这些表情运动中的最重要的一个种类,就是具有音调特征的人类口语。因此,这种音调在音乐中起着巨大的作用。通过音结构来反映现实,这依靠在音乐作品中捕捉住和表达出被反映的客体的某些特征,也即该客体的运动形式。由此而产生的不仅是反映现实的间接性,而且还有非具体的概括性。可见,在音乐中,音乐物质材料的非客体性和非语义性,反映客体的某些特征时的间接性,是音乐内容的不确定性的基础,而音乐内容的这种不确定性,只有当它同剧词或标题、视觉因素等结合起来时,才能具体化,例如象在戏剧、舞蹈或电影中那样。因此,在音乐中,将自己同其他艺术结合起来的综合形式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音乐的一种特殊性质。
从音乐反映现实的这种特殊方式,又产生了音乐艺术的独特的、不同于其他艺术的认识性质。音乐结构总体 (音乐构思、音乐主题) 可以在该作品中从作为作曲家创作这部作品的动机的基本观念和体验中汲取各种因素,但是却不能直接地表达这些概念、判断,以及其他逻辑思维过程,尽管这些概念、判断、结论毫无疑问地是这部作品的思想的基础。造成这种障碍的,正是音材料本身的非语义性、音结构反映现实的间接性,以及这些音结构的“客体”的不确定性和多义性。音乐作品只能使听者对特定的思想内容或现实的具体现象形成特定的感情态度,只能反映从属于该内容总体的某些表象因素。进一步将内容具体化,这已经是其他因素的任务了,诸如声乐作品中的歌词,舞台音乐中的布景,甚至音乐作品的标题,虽然这些因素本身都是非音乐性的,但是它们同音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每一种艺术的客体范围都有自己的局限,并构成该种艺术的特性。正象造型艺术不能为我们直接地提供运动的因素一样,音乐不能为我们直接地提供视觉的因素;如果说音乐能为我们直接地提供运动-听觉现象,那么,在建筑艺术中这却是不可能的。如果说雕塑能为我们直接地提供三维空间现象,那么,绘画就不能直接地做到这一点,而音乐则完全做不到。因此对任何一种艺术来说,都很难说具有所谓“不受限制的客体范围”。当然,文学所能反映的客体的范围,毫无疑问地比雕塑、建筑、音乐要广得多。在这一点上,戏剧艺术无疑比音乐或文学还要更加直观、具体得多。这一切正是这些艺术的各自的特殊性质。音乐表达感情,但却不能具体地揭示这些感情所赖以产生的那些根据。这个事实,正是音乐的特殊的局限的表现,正是音乐在反映现实的方式上的特殊性。音响整体是从运动的方面而不是从感官可以把握的一切方面向我们展示现实的客体,它只着眼于其中的某些方面。因此,音乐通过音乐作品向我们揭示的不是具体现实的直接的、单义的、个别的现象,而是作者对这些现象的总的反应。听者通过音乐作品所得到的,是对作曲家感情类型的了解,而对唤起这种感情的那些客体或具体现象的了解却是微乎其微的。因此,音乐客体的范围,象在其他艺术中一样,并不是包罗万象和没有局限的,相反,它受到不能直接呈现具体客体这一特点的局限。另一方面,音乐中表达的感情,的确涉及到具体现实中的非常多样化的现象,从波涛声 (里亚多夫的《魔湖》) ,即从个别的现象,一直到对生活意义的悲剧感受(柴可夫斯基的《第六交响曲》 ) 。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似乎音乐能以展示客体的方式直接地反映一切不同程度的复杂现象。可以在达堪的作品中遇到象表现布谷鸟歌唱这样的个别事实,但却很难在柴可夫斯基的 《第六交响曲》中找到对具体客体的充实的反映。音乐中表现的是作曲家对现实中现象的反应,而很少(虽然也是可能的)是现象或现象综合体的自身。由于这个缘故,在音乐中,感情的表现,比起在其他能直接表现人、客体及其在现实中发生的相互关系的艺术中,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在音乐中所反映的常常是现实在作曲家心理中的折射,而较少反映现实中的客体自身。
正象我已经在《音乐中的列宁反映论》一文中所阐述的那样,这是一种第二性的反映。但是,在音乐中对具体客体的反映毕竟还是可能的。这也正是描写性音乐存在的基础,在这种音乐中感情因素常常是退居第二位了。因此,这种纯粹的描写性音乐(勿与标题性音乐混为一谈! )的价值较小,因为在其中缺乏决定音乐作品价值大小的感情表现因素。
可以肯定,这种第二性的反映,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于其他艺术中,例如文学,特别是诗歌和造型艺术中。在这里,艺术家呈现给我们的不仅是对现实的反映,而且包括他的创造性的改造以及他对所展示的现象的关系。但是,感情的主观反应的因素在这些艺术中常常是较难抓住的,因为它常被基本的物质材料因素的具体性所掩盖(文学中的词汇、句子; 造型艺术中的形体、形象) 。但是,对题材的选择以及展示世界的方法本身就已经体现了作者个人心理中实现的那种选择过程。很明显,这种选择是由历史一社会条件所决定的。但是,在同一种客观的历史一社会条件下,不同的创作者是以不完全相同的方式来完成这种选择的,这证明了在通过创作来反映现实的过程中个人因素的作用。在音乐中,由于缺乏具体的、实在的、单个的“客体”,感情反应的因素便能比较强烈地发挥作用,占据了首要地位——这便是音乐在反映现实的方式上的特殊性。
这两种因素,即实在的、客体性的现实和对这种现实的反应,在不同的艺术中都同样被展示(或被表现) ,而区别则仅仅在于比例的不同。在造型艺术中,客体性占主导地位,而感情的表现只是间接的。在文学中情况不同了: 在散文中“客体”因素占主导地位,通过它来表现作者对该客体的感情关系; 在诗歌中,这后一种因素在更大的程度上发挥作用。研究各种文学体裁的特殊性,这是文学理论家的事; 这里我们只是通过同音乐的比较以便阐明音乐特殊性的某些相当重要的准则。
这样,在音乐中,由于物质材料的缘故,客体性因素就完全居于次要地位,而表情、感情的因素,作为作品的“内容”,占据了首要的地位。从这个角度来看,各门艺术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而在同一种艺术的不同类型的作品中,上述两种因素、即直接的(客体的)反映和间接的 (第二性的)反映在数量比例上也可以是不同的,正是这种不同,甚至可以决定在该门艺术范围内的个人风格。某些艺术种类之间,在这一点上是彼此接近的,而另一些艺术种类之间则是疏远的。我们并不从这个观点来论述各门艺术的特殊性,但是,我们可以确认,从上述两种因素的比例这一点来看,文学散文、戏剧、电影之间的互相关系,要比它们同音乐之间的关系接近得多。造型艺术的特点是具体的“客体性”内容占优势,感情因素的表达则具有较大的间接性; 而在建筑艺术中,由于它同具体现实、生产、人的日常生活的特殊联系,留给 “感情表现”的可能性就更少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音乐的特殊性是体现得非常明显的。
但是,音乐的特殊性同时又体现在反映现实的范围上的某种局限上,它主要是(虽然不是只能是)将这个反映范围引到作者的感情世界,同时在反映现实的具体性上受到局限。每一种艺术都有这样的一些界限。对于造型艺术来说,其客体范围上的局限表现为这种艺术只能在静止的状态、而不能在进行和运动中直接展示自己的“客体”; 而对于文学来说,这种局限则表现为它虽然能展示现实中的任何现象,但却不是直观的,只能通过文字记号的体系来展示,而不能采取象在造型艺术中那样的具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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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0: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