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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1907年—1908年的国会请愿运动
释义

1907年—1908年的国会请愿运动

在官制改革中,清朝统治者完全回避了国会与责任内阁的问题,毫无开放政权的意思,这是立宪派最感失望的。他们指出:“国会乃立宪之真精神所在”,“政府靳而不与”,这是无意实行立宪的表示[1]。某些立宪派分子不但懂得开国会是实行立宪的关键,而且认识到任何专制统治者都不会自愿实行立宪,自愿开设国会,给人民以参政权。要实行立宪,只有人民自己起来争取。他们说:“立宪之事不可依赖政府,而惟恃吾民自任之。”[2]“有强迫政府立宪之国民,无自行立宪之政府”。因此,不能“坐待他人之以政权授我”[3]。从这种认识出发,立宪派发动了国会请愿运动。
最早提出国会请愿问题的是宪政讲习会的领袖杨度。他在1906年冬写的《中国新报叙》里就提出了这个问题。1907年春,在给梁启超的信里他更明确地提出,应把国民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到请开国会这一个目标上来。当时,梁启超表示赞同他的意见[4]。杨的这一主张还特别集中地表现在宪政讲习会成立时所发布的《意见书》中。宪政讲习会是国会请愿运动的首倡者。
1907年秋,宪政讲习会会长熊范舆和沈钧儒、雷光宇、恒钧(满人)等人领衔,给清廷上了第一份要求速开国会的请愿书。其中已经把立宪派关于开国会的理由、国会应有的职能等基本主张都明确提出来了。
请愿书宣称,专制制度的最大弊害是政府与人民隔绝,“政府孤立于上,人民漠视于下”[5],因而不能有力地抵御侵略。立宪国因有国会把人民同政府联系起来,上下同负责任,使国家独立而强大。请愿书还认为,在专制制度下,由于人民的要求总得不到反映,久而积成怨愤,有一部分人就会铤而走险。革命都是由专制制度本身造成的,所以要防止革命“祸乱”,只有开设国会,真正实行立宪;靠镇压和杀戮是无济于事的。请愿书指出,中国正处在“存亡危急之秋”,外部列强环逼,内部革命蠭起,如不赶紧实行立宪,“恐三数年后,燎原莫救”。它要求一两年内就开设国会。
解救“内忧外患”,这是立宪派要求速开国会的最根本的理由。以后历次请愿书都是反复强调这一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熊范舆等在请愿书中,用了最多的篇幅来说明他们关于国会职能的主张。归结起来有如下几点:一、国会是监督政府行政的机关。专制制度下因没有国会监督政府,所以腐败放任;有国会监督,“一人失职,弹劾之书立上,一事失宜,质问之声即起”,可保“官无尸位,责有专归”,使政府对国会负责任。二、国会监督全国的财政。捐税经国会认可,便不致有横征暴敛;财政由国会监督,才不致有贪污中饱。三、国会是立法机关。经国会制定民刑各法,使司法渐次独立,并逐步收回治外法权。立宪派显然是把国会制度理想化了。但却充分地反映了他们参与政权的渴望,这是国会请愿运动的基本精神所在。
这份请愿书在报纸上发表以后,发生了很大影响。不久就有一些海外华侨、留学生等相继上书和致电朝廷,要求速开国会。
熊范舆及宪政讲习会的一些活动分子,首先在湖南、上海等地展开活动[6]。他们在湖南的活动,很快取得了进展,这个省最早派出请愿代表入京上请愿书。由此带动各省立宪派陆续发起请愿签名运动,于是逐渐形成为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高潮。
1908年3月,河南省立宪派在省教育会召集许多府县代表集会,讨论请愿速开国会的问题。当时路过河南的熊范舆,应邀在会上发表演说。会后,便在省内掀起请愿签名运动,并很快推出代表赶赴北京呈递请愿书。继河南之后,广东、江苏、安徽、直隶、奉天、吉林、山东、山西、浙江等省,也陆续有代表入京上请愿书,有的要求二三年内召集国会,有的更提出一年以内即开国会。在请愿书上签名的,一般都有数千人,如河南有四千余人,安徽五千余人;有的更多,如江苏为一万三千人,而山西省据称达两万余人,显示运动带有相当的群众性。有些省未及选派代表入京,但也展开了请愿签名运动,如江西、福建、贵州等省。在请愿运动高潮时,湖南省女界单独上了一道请愿书,一时传为美谈。在上海,成立了国会期成会。这是由宪政讲习会、政闻社和预备立宪公会联合发起组织的,专门从事请愿联络活动。北京八旗士民也有一千五百人签名上书请开国会。郑孝胥、张謇等人,在请愿发动初期,一度表现迟疑。后来,在运动进入高潮时,也领衔发了请愿电。这一情况既反映了郑、张等人的保守,同时也反映出请愿运动所造成的声势,它终于推动这些谨慎、懦怯的上层分子也下决心投入运动。当时的报刊(革命派直接控制的报刊除外)舆论是一片请开国会的呼声,连某些官员也为形势所推动,表示赞助请愿运动。从1907年冬到1908年夏,先后有黑龙江巡抚程德全、两江总督端方、河南巡抚林绍年等上折奏清速开国会。驻外使臣孙宝琦、胡惟德、李家驹等也电奏请开国会。一时全国上下,以请开国会为时髦,给顽固守旧势力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宪政编查馆馆员们有一次讨论国会期限问题,有一个福建人叫高种,他主张二十年后开国会。消息传出,人人争骂高种“愚顽”,福建同乡会宣布不认高种为福建人。可见当时舆论的声势。
清廷对这场请愿运动一开始就抱着怀疑态度。运动发展的形势超出他们的预料,感到难于应付。各省代表的请愿书陆续交到都察院,都察院的官员曾多次声言拟于某日某日代奏,结果却总没有代奏,可以反映出统治阶层的彷徨无策。
当时正在德国“考察宪政”的顽固派于式枚,给朝廷上一道奏折,攻击请愿运动是“胥动浮言,几同乱党”,要求朝廷“遇事弹压”[7]。其实朝廷也正打着同样的主意,只是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借口。当上海国会期成会成立时,清政府特电江督端方,要他查清该组织的内幕,如稍有可资借口之处,就准备予以取缔,从而达到压抑请愿运动的目的。但端方是一向标榜赞助立宪的,他与立宪派,特别是张謇等人关系很密切,自然不肯说坏话。稍后,便发生了政闻社员陈景仁电奏激怒朝廷的事件。清廷不但下令将陈景仁革职,而且下令查禁了政闻社。这次上谕中说:政闻社“内多悖逆要犯,广敛资财,纠结党类,托名研究时务,阴图煽乱,扰害治安。若不严行查禁,恐将败坏大局。着民政部、各省督抚、步军统领、顺天府严密查访,认真禁止。遇有此项社伙,即行严拿惩办,勿稍疏纵,致酿巨患。”[8]但奇怪的是,把政闻社的案情说得如此严重,而令下之后,却并没有抓任何一个政闻社员,足见处分政闻社的目的全在于镇慑立宪派,遏止请愿运动。当时《字林西报》有一段议论说得很明白,它说:“满洲政府之政策,实欲箝制国民之口舌,使之不言。而严办政闻社员,不过借端而已。”[9]在查禁政闻社的第三天,又以刊登康有为为海外华侨写的请愿书为罪名,将《江汉日报》(武汉)封禁。这一连串的打击,出乎康、梁及所有立宪派的意料,政闻社遵命解散了,其他请愿代表也偃旗息鼓,各回本省去了。
西太后之流不愿居镇压请愿运动的恶名。当宪政编查馆拟就了“宪法大纲”和“议院选举法纲要”时,她立即召集王公大臣会议,定下九年后开设国会的期限。遂于8月27日——查禁政闻社后两个星期,将“宪法大纲”和“九年筹备清单”同时公布,算是对请愿运动的一种答复。
这个宪法大纲,根据赴日考察宪政大臣达寿的建议,照搬日本天皇钦定宪法的模式,逐条详列君主大权。其中包括君主对行政、立法、司法有最后裁定的权力;对议院有决定开会、停会、展会以及宣告解散的权力;统帅陆海军的权力;更动宪法的权力;宣战、媾和与实行非常法的权力以及任免官吏的权力等等。同时明文规定,议院不得干预君主的这些权力。这是一部典型的君权宪法。清廷急于炮制和公布这样一个宪法大纲,不啻是预先警告资产阶级立宪派,不要存分享政权的打算!自然,软弱的立宪派不敢直接攻击钦定的宪法大纲。但他们也不肯放弃自己分享政权的要求。以后更大规模的请愿运动可以证明这一点。只是因为九年筹备清单规定明年各省谘议局就要开会,他们随即把注意力放到谘议局的筹备活动上去了,所以国会请愿运动暂时沉寂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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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1: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