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辽的田制 |
释义 | 辽的田制五代十国时期,契丹族奴隶主在我国东北崛起,建国称辽。在汉族封建生产关系影响下,迅速进行封建化。辽的田制仿学宋制,也分公田、私田两大类。公田,指辽政府所掌握和经营的大量土地。对公田的经营主要采取两种形式。据《辽史·食货志》载:一种形式是军屯,辽在与宋和西夏相邻地带设置屯田,以解决军粮。“太平七年诏令,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赋税”。另一种形式是募民领种公田。还是在这一资料中提到“十五年,募民耕滦河旷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闲田制也”。从这一记载中,可见公田形式一是军屯,一是募民领种,前者不向政府交租赋,后者要交租赋。另一种形式是私田,私田的情况是:从所见上资料记载“又诏山前后未纳税户并于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入税,此私田制也”,也就是说,凡是“占田置业入税”的都是私田。辽时的地主大体有两种,一是寺院地主,寺院地主的劳动者是皇帝赐给的“二税户(指向国家和地主都纳税),寺院地主所得产品,“一半输官,一半输寺”;一是世俗地主,主要在燕云及辽西一带,这一地带从战国末年就已进入封建社会,辽入主以后,仍维持原来的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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