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赵廷臣水中投钱判窃案 |
释义 | 赵廷臣水中投钱判窃案赵廷臣,字君邻。为政清廉干练。清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经湖广经略洪承畴荐举,被任命下湖南道副使。在任期间,宽静治政,屡次平反冤狱。一次,一个眼睛生翳的人偷偷溜进一个屠夫的家里,看见盛肉的竹篮子里有不少钱,就迫不及待,将钱一把一把抓起,塞进腰包,然后,猫着身,出了大门。没走几步,就被屠夫发觉,屠夫大叫有贼,并追逐上来。那个眼睛生翳的人耍赖说:“你这是存心欺负我这眼睛不好的人,想抢走我的钱!”两人争执不下,告到官府。赵廷臣升堂,传唤眼睛生翳的人和屠夫,在堂上,两人还是一个说偷,一个说抢。赵廷臣细细盘问,弄清了事由。他手拈胡须看了一下放在案桌上的一堆钱,微微点头,然后令差役端上来一盘清水,将钱全部放人水中,只见水中飘浮起一层油花。赵廷臣把惊堂木一拍,指着眼睛生翳的人,喝道:“大胆刁民,自己偷盗,竟敢诬陷好人。来人,给我大刑伺候。”那个眼睛生翳的人吓得魂飞魄散,连忙招供。当下,赵廷臣将被盗的钱全部还给屠夫。屠夫叩谢再三,连称“青天大老爷。” 事后,有差役问起其中的缘故,赵廷臣笑着说:“屠夫的钱放在肉篮子里,哪有不沾油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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