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赏不逾时 罚不迁列 |
释义 | 赏不逾时 罚不迁列古者贤王,明①民之德,尽民之善,故无废德,无简民②。赏无所生,罚无所试。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至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天子之义第二》) 【注释】 ①明:表彰。②简民:怠惰的人民。 【译文】 古代明君,表彰民众的美德,鼓励民众的善行,所以既无败坏道德的事,也无不守法度的人,因而无需用赏也无需用罚。虞舜不用赏罚,民众就能听他派遣,这是由于有了高尚的道德。夏朝赏而不罚,这是因为有了良好的教育。商朝罚而不赏,这是因为有了强大的威势。周朝赏罚并用,这是由于道德已经衰败了。奖赏不要过时,为的是使民众迅速得到做好事的利益;惩罚要就地执行,为的是使民众迅速看到做坏事的恶果。 【评说】 今不如昔,当时道德现状是否真的如此呢?实际上夏朝也有罚,商朝也有赏。在古人眼中,讲求时间、地点、火候与方式等等的赏罚之道确实是一门大学问。相信,细心的人们也会从中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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