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诗经·采苓 |
释义 | 诗经·采苓
(程俊英译) 【注】 《诗序》言: “《采苓》,刺晋献公也。献公好听谗焉。”关于献公听谗杀子之事,《左传》、《国语》、《史记·晋世家》均有记载。大意是: 献公之时(前676—前651年在位) 打败骊戎,娶骊戎国君之女骊姬,生子奚齐。骊姬欲废前夫人齐姜所生子申生的太子地位,以奚齐取而代之,便利用献公的胡涂和对自己的宠爱,勾结小人,花言巧语,捏造情节,先将申生派驻曲沃 (今山西闻喜) ,次又派去征伐皋落氏,均未找到加害申生的机会,最后在申生所献祭母供品中下毒,逼使申生“获罪” 自杀。从此晋国陷于争权的混乱中,百姓亦深受其害。但此诗写作时 间不明,未见果作于其时; 又从诗本身看不出一定是刺献公的。《诗集传》则说: “此刺听谗之诗。”盖以为所刺者未必为献公。不过于指实,力避穿凿,朱子之言为是,《序》说可供参考。 全诗三章章八句。各章首二句是兴辞,对下文没有意义上的联系,留待文末再说。次二句,言“人之为言”,各章只换了两个字,即 “苟亦无信”、“苟亦无与”、“苟亦无从”。这就表明三章诗大意相同而又各有侧重。一章曰不要相信他,二章曰不要赞同他,三章曰不要跟从他,逐层递进深化。这都说的是不要“听谗”。可见社会上之所以有人爱说假话,就是因为有喜欢听信假话的人。如果大家都对假话不信、不与、不从,那么爱说假话的人也就自然没有市场而停止造谣了。诗人不从“为言”之人一面说,而从“听谗”之人一面说,把编造谎言的罪责归到听信假话的人身上,看似不公平不合理,其实是很有见地的。谁叫你去听信 “为言”呢! 接着写出三章相同的后四句,好象“副歌”一样反复加以咏唱。歌曲中的副歌,通常为二段式歌曲中的第二乐段,与第一乐段常形成节奏、拍子、速度或调性上的对比,并集中表达全曲的中心思想。此诗的“副歌”部分正是如此,它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告诫人们,“舍旃舍旃,苟亦无然”。如果大家都能这样去做,“人之为言,胡得焉”! 这就从各章的上段“听谗”转到写“止谗”上面来。即苟无信人之伪言,舍去人之伪言而不以为然,则人之伪言何所得乎! 须知,“谣言止于智者”,真是至理名言。 此诗各章首二句均用采摘植物于首阳山起兴。它只借物起兴,与正意无关。这种“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的“兴” (朱熹语) 的具体作用,不在于与下文在意义上有某种相似而起一定的比喻作用; 也不在于对正文有交待背景、渲染气氛和烘托形象的作用;而只在于对下文有发端起情和定韵的作用。这种“兴”法,《诗》中不乏其例,如《秦风·黄鸟》之类。这是符合《诗》的实际情况的,也是民歌朴实、亲切、自然,触物起兴,自然而然地展开抒情议论的多种写法之一。三章中分别写采苓、采苦、采葑,地点又分别在首阳之巅、之下、之东,显非写实,而所以作这样的变换,正是为了发端和定韵。第一章的苓、巅、信,古韵属真部; 二章的苦、下、与,鱼部; 三章的葑、东、从,东部。各属一部,变化音调,易于歌唱。而各章的末四句,又均承前第三句末的“言”,组成言、旃、然、言、焉韵,属元部,正好表示“副歌”对“第一乐段”的对比,于隔韵变化中反复咏唱,深化主题。一说苓生隰、苦生田野、葑生圃,皆非首阳山所宜有,而诗言采于首阳者,盖故设驾虚之词为不可信之言,以证谗言之不可听,是兴之用意所在。是说也,人多疑之,聊备一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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