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蒙古翰林院 |
释义 | 蒙古翰林院元朝中央官署名。秩从二品,掌管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并用蒙古新字,以各国文字副之。至元八年(1272),始立新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别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员、直学士一员、待制二员、修撰一员、应奉四员、写圣旨必阇赤十一人、令史一人、知印一人。秩从二品。十八年,增承旨一员、学士三员,省汉人令史,置蒙古必阇赤四人。二十九年,又增承旨一员、侍读学士一员、知印一人。三十年,增加管勾一员。大德五年(1301),升秩为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员、都事一员。皇庆元年(1312)改升秩从一品,设官二十八人,吏属二十四人。蒙古翰林院包括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回回司天监及崇福司等属官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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