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缇萦救父 |
释义 | 缇萦救父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②,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 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 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妄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上闻书,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史记》 ) 【注释】 ①缇萦(tí yíng):人名。②意:淳于意,西汉初临淄人。 【译文】 汉文帝四年, 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错治了病。当地的官吏判他服“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他被押送长安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时,连个帮手也找不到。”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去长安,家人再三劝阻也没有用。 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我叫淳于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给国家当差的时候,齐国的人都说他廉洁正直。现在他犯法获罪,按律当处以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没入官府做奴婢,来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这样,当年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了肉刑。 【评说】 缇萦无愧为少年英雄:她不仅机智勇敢地救了自己无辜的父亲,还以自己的言行感动汉文帝废除了不人道的肉刑,从而促使我国法制向人类文明迈进了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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