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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七君子”保释出狱
释义

“七君子”保释出狱

1937年7月7日,日本在卢沟桥向中国守军发起进攻,“七七”抗战爆发,全国性抗战开始。8日,蒋介石在庐山接到秦德纯等人关于卢沟桥事变的发生经过报告后,当天日记中记道:“倭已挑战,决心应战,此其时乎!”[1]17日,蒋介石在庐山谈话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发表讲话:“卢沟桥事变的推演,是关系中国国家整个的问题,此事能否结束,就是最后关头的境界。”“如果卢沟桥可以受人压迫强占,那末,我们百年故都,北方政治文化的中心与军事重镇的北平,就要变成沈阳第二;今日的北平若果变成昔日的沈阳,今日的冀察,亦将成为昔日的东北四省。北平若可变成昔日的沈阳,南京又何尝不可变成北平!”他声明:“我们的立场,有极明显的四点:(一)任何解决,不得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之完整;(二)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等,不能任人要求撤换;(四)第二十九军现在所驻地区,不受任何的约束。”他还表示:“我们固然是一个弱国,但不能不保持我们民族的生命,不能不负起祖宗先民所遗留给我们历史上的责任;所以到不得已时,我们不能不应战。……如果放弃尺寸土地与主权,便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那时便只有拼民族的生命,求我们最后的胜利。”蒋介石宣布:“我们希望和平,而不求苟安,准备应战,而决不求战。政府对卢沟桥事件,已确定始终一贯的方针和立场。我们知道全国应战以后之局势,就只有牺牲到底,无丝毫侥幸求免之理。如果战端一开,那就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2]蒋介石这篇重要谈话,于19日以《最后关头》为题公开发表。他在这一天日记中还写道:“政府对和战表示决心,此其时矣!人以为危,我以为安。主意既定,无论安危成败,在所不计,对倭最后之方剂,唯此一着耳。”“书告既发,只有一意应战,不再作回旋之想矣。”[3]蒋介石在庐山的谈话,“主张坚决抗战,反对妥协退让”,“确定了准备抗战的方针,为国民党多年以来在对外问题上的第一次正确的宣言”[4],因此受到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党派和全国同胞的热烈赞扬与欢迎。
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七人在苏州狱中获悉卢沟桥事变发生后,于14日向宋哲元及廿九军全体将士发出一电,并捐赠100元表示勖勉。电文说:“敌在卢沟桥等处连续挑衅,后复围攻平市,并调集大军,企图席卷华北,幸赖贵军英勇抗战,未逞奸谋。同人等身羁囹圄,应援乏术,翘首北望,只有忧惶,谨先汇上百元,聊表寸意。尚望再接再厉,不屈不挠,坚守疆土,抢救危亡。”[5]蒋介石在庐山谈话会发表的谈话公布后,沈钧儒等七人于7月21日致电蒋,说,谈话“义正辞严,不胜感奋,深信在此伟大号召之下,必能使全国人心,团结愈固,朝野步骤,齐一无间,同在钧座领导之下,以趋赴空前之国难”。同时指出:“钧儒等身羁囹圄,心怀国族,寇氛日亟,倍切忧惶,赴难无方,赤诚共抱,企望旌麾,无任神驰。”[6]
由于“七七”抗战爆发后,国内政治局势有了很大变化,全国上下团结一致抗战的局面业已形成,沈钧儒等在前年华北事变国家民族危难之际,率先奋起倡导抗日救国运动,振聋发聩,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已是路人皆知。此时去苏州探监慰问并请他们题字的人日益增多,一些国民党政要邵力子、李烈钧、覃振、潘公展等都要求将他们释放出狱。7月底,蒋介石电令江苏高等法院将沈等开释。30日,高院即拟具裁定书,以“沈钧儒等各被告危害民国一案,羁押时逾半载,精神痛苦,家属失其赡养”为词,裁定停止羁押,交保释放[7]
31日下午5时20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七人光荣出狱。他们的家属和辩护律师共三十余人前往看守所迎接。当沈钧儒等走出看守所大门时,鹄立在烈日下等候的民众二百余人表示热烈欢迎,并高呼抗日救国口号,一时军乐齐鸣,爆竹声与欢呼声交织在一起,情况极为热烈。沈钧儒代表大家对各报记者说:“钧儒等自经法院羁押,迄已半载余,虽身在囹圄,身体仍颇感舒服。此次司法当局裁定,准予停止羁押。关于案件上之将来结果如何,自当听候法院处理,至钧儒等今天步出狱门,见抗敌之呼声已普遍全国,心中万分愉快,当不变初旨,誓为国家民族求解放而奋斗。”[8]沈等及其家属,随即由各方代表及学生数十人,手持旗帜,列队为前导,护送玉花园饭店,并出席张一麐、李根源等举行的欢迎宴会。苏州各界原定在第二天举行庆祝大会,被沈等婉言谢绝。
8月1日,沈钧儒等七人回到上海,沈代表大家向欢迎的群众与记者发表谈话说:“我们之出狱,完全是蒋委员长的意思,我们对他很感激。我们一接到蒋先生电报,即赴京谒见。”[9]王造时后来回忆说:“蒋介石于七月十七日在庐山发表谈话,宣言对日抗战,并于七月底电令苏州高等法院将我们释放,要我们去南京开会。”[10]七人在上海发表共同谈话称:“关于时局问题,我等过去主张有二个:一为团结,即全国民族联合战线,二为抗日。目下全国团结已有坚强基础,抗日亦已为全国一致之要求,深信在中央领导之下,必可展开极伟大之民族解放战争,而且必可取得最后之胜利。我等惟有准备一切,在民族战争中尽一份人民之天职。”[11]
随后不久,孙晓村、曹孟君也获释出狱。
沈钧儒等出狱,江苏高等法院当时裁定书写明,只是所谓“停止羁押”,属于交保释放,对于救国是否有罪,他们是否危害民国,案情并未了结。国民党当局这样做,一方面是给自己下台遮遮面子,另一方面是故意留下一条辫子,以便有朝一日认为他们“谋反”时可以随时予以治罪。直到1939年1月26日,上海、南京、苏州早已沦陷,国民政府已经从南京、武汉迁到重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有关危害民国的某些条文也已作了修改,其中原来所规定的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为犯罪的条款已经删去,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才将对沈钧儒等的起诉书予以撤回。撤回起诉理由书说:“查被告等虽属组织团体号召民众,但其所谓抗敌御侮及联合各界救国各节,均与现在国策不相违背,不能认为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该被告等之行为自属不罚之列。本案虽经起诉在先,惟既发现应不起诉情形,合依同法第一条撤回起诉。”[12]陶行知等也并案撤销通缉。至此,国民政府才对“七君子”案作了司法上的了结,救国无罪最终由历史作出了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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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5: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