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泰和律义》 |
释义 | 《泰和律义》金朝法律类编。又称《新定律令敕条格式》。章宗以唐律为兰本,在“明昌律义”基础上,命大兴府事尼庞古鉴、御史中丞董师中等人为校定官,户部侍郎李敬义等人为复定官,再修新律,于泰和元年(1201)十二月完成。含《泰和律义》三十卷、《律令》二十卷、《新定敕条》三卷、《六部格式》三十卷,凡八十有三卷,是为《泰和律》。翌年五月颁布于全国,系金朝最为完备之一部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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