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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焚书坑儒
释义

焚书坑儒

秦始皇统一后,在全国实行郡县制。公元前213年,博士(皇帝的顾问)淳于越反对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予以驳斥,主张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下令除《秦记》、医药、 卜筮、种树之书外,民间所藏《诗》、《书》和诸子百家书一律焚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禁止私学,愿学法令者“以吏为师”。此即“焚书”。公元前212年,方士和儒生们攻击秦始皇以刑杀为威。秦始皇派人查究,把460余人全部坑杀于咸阳。此即“坑儒”。在今陕西渭南县赤水东岸土丘断崖底部存有厚约30~50厘米灰层的“焚书”遗迹。在今陕西临潼县洪庆堡村南,能看得坑口约30×50米、深约1.8~2米的“坑儒”谷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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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0 7: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