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演绎法的写作手法 |
释义 | 演绎法的写作手法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是演绎推理在议论文中的运用。 在演绎论证中,普遍性结论是依据,而个别性结论是论点。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相反,它反映了论据与论点之间由一般到个别的逻辑关系。 比如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重的。”这段话中就包含着一个完整的演绎论证。“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是普遍性原理,是论据,是“大前提”;“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是已知的判断,是“小前提”;而“他的死是比泰山还重的”则是结论,也是论点。 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大前提是一般事理;小前提是要论证的个别事物;结论就是论点。用演绎法进行论证,必须符合演绎推理的形式。但在写作时,根据文章表达生动简洁的要求,对三段论推理过程的表述可以灵活处理,有时省略大前提,有时省略小前提。比如,“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真理,它是不怕批评的”,就省略了大前提。又如,“鲁迅曾说:‘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一直往前走。’我们不正该焕发朝气,勇往直前吗?”就省略了小前提。 运用演绎推理,作者所根据的一般原理即大前提必须正确,而且要和结论有必然的联系,不能有丝毫的脱节或牵强,否则会使人对结论的正确性产生怀疑。 |
随便看 |
诗文大全共收录221028篇诗文,基本覆盖所有常见诗歌美文的中英文翻译及赏析,是不可多得的汉语学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