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清末新政 |
释义 | 清末新政清末新政是20世纪初清政府为维护统治地位,对其统治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做了一些改动,标榜为“变法新政”。《辛丑条约》签订后,全国人民对清政府的不满和反抗日益发展,清政府需要采取对策。清政府统治集团内部,义和团运动后顽固派失势,洋务派占据上风。清政府从1901年颁布“变法”上谕,1902年4月成立以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负责筹办“新政”,直到1905年,清政府颁布了30多道上谕,陆续推行“新政”。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改革军制。编练新军,裁汰绿营练勇。第二,改革教育。1901年,清政府下令将各省城的书院改为大学堂,各府学改为中学堂,县级学校改为小学堂。1905年,清廷下令停止一切科举考试,开设经济特科,派留学生出国。第三,经济改革。奖励事业,振兴商务。第四,改革法律。1902年,清政府参照各国法律,修改《大清律例》。第五,政治改革。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裁汰冗员、整顿吏治,其中“练兵筹饷”在“新政”中占主要地位。清末“新政”是清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后为维护其封建统治,迫于国内外形势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它不可能是一次有成效的改革。不过在当时民主革命高涨的条件下,其中一些措施在客观上对传播文化和民主思想,对发展工商业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新政”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增加了人民的负担,引起广大人民的不满,也扩大了统治阶级内部不同派别的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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