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法方对日妥协和中、法政治关系的倒退 |
释义 | 法方对日妥协和中、法政治关系的倒退在抗日战争时期,中、法间不少交涉关系到是否真正尊重中国领土完整和主权,如何看待日本侵华政策的重大原则。 1938年5月当英日订立关于中国海关协定之后,中方希望法国对这种有损中国主权的行为发表公正的看法。5月7日,中国驻法大使顾维钧将5月2日郭泰祺致英国外交部节略予法外交部亚洲司长,法答:中国之立场甚强,但不可不兼顾事实,幸英日关税协定系一种临时办法,且主其事者仍为总税务司,中国一方面保留主权,一方面任凭处分,实为最妥之政策[1]。1938年8月上旬,法国政府获悉,英国准备与国际联盟以及法国出面调停中日冲突;中国方面也在向伦敦和华盛顿进行这方面的接触。当时正值武汉会战期间,法方了解到,尽管形势严峻,中国政府将继续抵抗日本的侵略,因此法国政府认为,出面调停中日冲突是不现实的[2]。而当1938年底汪精卫出逃、次年投靠日本之后,国民政府抗日、反汪的立场更为鲜明,法国方面也没有考虑出面调停中日关系。 1939年8月23日苏联与德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后,法国与英国即考虑与日本妥协,出面调停中日议和,以牵制苏联。8月26日,法国外交部亚洲司官员吉立脱向中国大使顾维钧谈到,鉴于国际局势的变化,日本已间接表示将放弃南进政策,法方认为宜由法国发起、英美为后盾,实现日本与中国中央政府的议和,因此希望中方早日将媾和条件告知[3]。8月29日中国最高当局从顾维钧来电中得悉上述动向后十分关注,甚至考虑通过中国西南地区与越南的密切关系,来对法方进行反制[4]。同年9月欧洲战争爆发后,法方进而要求国民政府与日伪组织合流,当时法国外交部辗转向顾维钧提出,在欧洲战争期间,法国与英国对远东问题无能为力,为了维护在华利益,法国将不得不与日本在中国沦陷区扶持的伪组织往来,因此建议国民政府自动设法组成一个包括中国全境政权之总机关,“一致对外”。得悉法方这一提议后,蒋介石认为:“倭寇自知其组织伪中央无效,而乃借法国之力,转来恫吓,使中央与其伪组织合流,法国不察,受愚至此,其言无异有意侮辱我国家万分也。”他即指示顾维钧明确答复法方:“即使中国灭亡,亦决不出此。……须知今日安定远东之力,实非日本,而不可轻侮蔑视中国至此也。”[5]悉知中方的明确表态后,法国达拉第和雷诺两届内阁都不敢再向中方提及与伪组织合流之事。法国殖民部长还向中方解释说:欧战初起时,法国政府得知希特勒将出面调解中日关系,与其让德国、还不如让法国充当中日之间调解人,所以法国外交部方面有所酝酿;如果中国抵抗到底,法绝不作中日妥协运动,亦不赞助汪精卫的卖国行为[6]。只是中国政府对于法方的这些承诺,并不敢轻信,并密切关注着有关动向。 1940年3月底汪伪政权正式出笼后,中国驻法大使顾维钧便多次访晤法国新任总理雷诺(Paul Reynaud),以及法国外交部、殖民部、国务会议和国民议会的官员,指出汪伪政权只是日本军方的一个工具,中国政府将继续抵抗日本的侵略,希望法国政府对重庆国民政府的政策保持不变,不以任何形式承认南京傀儡政权。顾维钧还代表中国政府,要求法国政府就上述立场公开发表声明。法方虽然当面向中方表示无意承认汪精卫政权,将继续执行其同情国民政府的政策,但以种种借口搪塞中方的要求,迟迟没有公开表明态度[7]。而此前美国、英国都已明确声明拒绝承认汪伪政权。相比之下,法方的含糊态度使得国民政府颇为不满。 在对德战事战场败局已定的情况下,法国国内政局再度动荡,1940年6月16日由主张投降的贝当(Henri philippe Pétain)继雷诺之后组成新内阁,并向德国提出停战要求。6月22日,法国向德国签署了降书。7月法国政府迁至维希,实际上成为德国的傀儡政权。在奉行亲日疏华政策的德国政府的影响下,加上日本在远东对法方屡屡施加压力,法国在远东政策上日趋消极,中法政治关系发生逆转。 贝当政府成立之初,便与日本签订协定,确认所谓中国的现状,承认日本在中国的“特殊需要”。此后,在涉及中国领土和主权等重大问题上,中方向法方进行过多次交涉。 1940年8月8日,就日方向法要求假道越南进攻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表声明,内称:“中国于抵抗日本侵略中,如日本不利用外国国土攻击中国时,原无派遣军队进入外国之意,故现在越南边境附近驻扎之中国军队,苟日军一日不入越南,当一日留住中国领土,而不令其开入越境。乃得确实消息,日本必欲派军队在越南登陆,并在越南境内采取他种军事行动,藉以攻击中国领土,中国政府于此特郑重声明:日本武装果侵入越南时,不论其用何种藉口,并不论其在何种情形之下,中国政府认为此举系对中国领土安全直接与急迫的威胁,当立即同样派遣武装队伍进入越南,俾得采取自卫措置,以应付此种局势。所有因采取此种必要措置而发生之结果,中国政府自不负责任。而法国当局如在越南准许或容忍日方任何军事行动,则所有因是发生之结果,包括越南中国侨民所受身体及财产之一切损失,法国政府自不能避免责任。”[8]8月18日,重庆当局接到顾维钧来电,进一步印证了日本已向法国要求假道越南进攻中国。于是,外交部长王宠惠8月28日再度发表声明:日军如侵入越南时,不论其用何种借口,不论其在何种情形之下,中国政府将认为此举系对中国领土安全之直接与急迫的威胁,当立即派遣武装队伍进入越南,俾得采取自卫措施,所有因采取此种必要措置而发生之结果,中国政府自不负任何责任;而法国当局如在越南准许或容忍日方任何军事行动,则所有因是发生之结果,包括在越南之中国侨民所受身体及财产上之一切损失,法国政府自不能避免其责任[9]。另外,从8月到9月,中国驻法大使顾维钧向法国政府外交部、殖民部官员多次交涉,要求法方不要与日本签订允准日军进驻越南的协定。中国方面还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8月21日,蒋介石电何应钦及昆明行营主任龙云,令在军事上及早筹防日军假道越南进攻中国[10]。重庆《大公报》8月29日发表了题为《日若犯越我必自卫》社评,以表示中国方面已经作好了迎击日军的准备。 中国方面的担心决非杞人忧天。就在王宠惠发表声明的两天之后,法国驻日大使亨理(Charles A.Henry)与日本外相松冈洋右换文,法方原则上同意日军进驻越南,并向日军提供情报和其他军事上的便利[11]。根据这一换文,驻越南的法军司令官马丹(Martin)与日军代表西原一策少将,于9月4日签署了关于日军进驻越南北部并使用机场的协定。9月22日,马丹与西原签署日军进驻越南北部协定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日方得使用东京(即河内)区的三个空军基地;日军得以6000人进驻越南北部;日军司令部及部队得驻于河内市;日军可在海防登陆,可在海防港区内停泊军舰;日军得根据划定的路线,假道向越南北部国境发动陆上攻击作战(即进攻中国)[12]。当天,法越总督德古发表声明,称上述协定细则“一面对于关系两国间之利益,同样兼及,一面则可以作为法日永久友谊之第一次真诚表现,使在作战中之日军,可以享受其便利。此种由一国可以给予另一国最大的信任的表记,已建立越日双方真诚协调之基础”[13]。事实上,在该协定细则尚未签订的情况下,9月6日日军便迫不及待地开入越南。23日起,日军大批进入越南,25日占领了海防与谅山。进入越南的日军还与法军发生过冲突。这样,中国自云南、广西经越南的对外交通便被彻底切断了。由于日军的侵入,驻河内的中国总领事馆只得南迁至西贡,另委托美国领事馆照管河内华侨的权益。 对于法日间签订关于日军进驻越南的协定,9月下旬中国方面向法方提出了严重抗议,指出该协定已“构成严重违反国际法及国际睦邻关系之基本准则,实系敌视中国之行动”,“中国政府对日军出现于印支边境附近及利用印支作为对中国作战的军事基地一事,保留采取一切必要自卫措施的全部行动自由,并声明由此产生之一切后果,均应由法国政府负责”[14]。10月26日,法国大使戈思默在重庆当面向蒋介石作了辩解,称法国在远东的兵力不足,无法拒绝日本对越南的要求,希望中国政府能够谅解法国政府现时的艰难处境;据法方军事专家之推测,日方并无假道越南进攻中国之意,日法协定对中国实亦无真正危险,日本现在并无超出协定范围,似不致再有进一步之要求;万一日方再有其他企图,自当先行奉达中方。蒋介石询问了中方最为关注的问题,如河内以北有无被日军所占领地区、海防要塞是否仍在法方掌握之中,然后表示中国素重信义,对法方处境困难极为了解,中法友谊也决不因此受到影响[15]。 另外,在获悉日军实际上已开始在越南登陆后,中方于9月10日自行炸毁中越边界的河口铁桥,拆除滇越铁路河口至芷村百余公里一段路轨;并对昆明至河口段施行管理权,委任原铁道部次长曾养甫为滇越铁路昆明河口段督办,命令滇越铁路公司所有的法籍、越籍职员服从中国政府管理,同时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表声明,说明中国处置之正当。但法国大使馆即于9月21日照会国民政府外交部,提出严重抗议,要求中方收回成命。外交部于24日驳回了法方的照会,并且严正指出:“查法方徇日方要求,始则停止对中国之运输,继而又与日本订立协定,允许日军利用越南领土及铁路设施攻击中国。中国政府在此种情形之下,根据中法滇越铁路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调度。为使调度圆满执行起见,施行军事措施,实为必要之步骤,所有该公司职员均应一体遵从。乃法国大使馆于法国政府破坏中法条约,违背国际公法,不顾中法善良邻谊之余,竟复反对中国政府对于滇越铁路施行管理,此种态度,殊不可解。所提抗议,外交部碍难接受。”[16]但法方仍不甘心交出滇越铁路的管理权,复由戈思默大使当面向蒋介石提出三点:1.对滇越铁路材料之毁坏损失,保留要求赔偿之权;2.中方不应对铁路桥梁及其他重要土木工程一律予以破坏;3.中方铁路管理当局布告称,滇越铁路法籍人员不能享受领事裁判权,而须受中国军事法令之约束,法方对此点极为注意,中方应设法纠正。戈思默进一步强调:“滇越铁路为法国政府所经营,而非法国人民私有之企业,该路且为法国政府在远东之主要产业,故法政府非常注意。”[17]然而,当时对于滇越铁路包括法、越籍职员在内的管理,已经直接关系到中国领土安全和行政主权,中方没有因法方的屡屡交涉而让步。待到1943年8月1日国民政府对维希政权断交后,同时宣布接收滇越铁路。 1941年7月25日,因日本占领越南南部的海、陆、空军基地,中国外交部长郭泰祺发表声明,指出这一行动表明日本实际上已对法属越南全境实现了军事占领,此种发展不仅继续威胁中国西南边境,抑且危及西太平洋其他诸国之权益与领土;中国政府必以全力尽其本职,厉行反抗侵略之国策,以促日本冒险行动之失败;中国政府与人民深信,其他有关各国亦必不至纵容日本扩大其侵略,而使整个西太平洋局势日益恶化,甚或陷于不可收拾之境地[18]。26日,外交部发言人对记者谈话时称,中国为自卫计,当采取必要措施。此后,中国政府曾多次向法方交涉,希望允准中国方面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派遣军队进入越南,以驱逐日军,但均遭拒绝。待到1941年12月9日,中国对日本和德意正式宣战后,中方再度向法方提出派军队入越的要求,12月15日法国使馆参赞博德答复中国外交部次长傅秉常时称:1.法国政府决定对此次远东战事严守中立;2.法日所订协定纯系防御性质,后新订之协定内容和性质均未改变;3.越南不愿参加任何攻势行动,因此交战各国应避免采取任何足以使战事扩大至越南领土以内的行动;4.中国政府之要求与法政府在停战协定下所规定之义务相冲突,鉴于目前的困难处境,法国仍愿维持中立[19]。1942年1月1日《联合国家共同宣言》签署之后,傅秉常再度向博德提出该问题,博德辩解说法国政府欲在太平洋战争中保持中立,仍无意参与远东军事行动,且在越日军人数受到法日协定限制,日军在越南绝非预备对华采取任何侵略行动,因此法国政府反对中国政府任何有侵略性的策动,否则战事扩大的责任将全部归于中国政府[20]。但在中方看来,法越当局允准大量日军驻扎越南且使用军事基地,时时威胁着中国国土,这种所谓的中立实在是虚伪透顶,中法关系的改善完全无从谈起。 另外,在对待汪伪政权问题上,重庆国民政府与法国维希政府之间发生了严重的交涉。由于法国方面在损害中国主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国民政府最终与维希政府断交。 1940年9月,上海法租界曾发生法越士兵开枪打死打伤被拘禁的中国抗日孤军的事件。对此,中方曾向法国大使馆提出强烈抗议。同年11月7日,上海法租界当局与日伪达成协定,擅行宣布把上海法租界的中国法院移交于汪伪政权。8日,在上海法租界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及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在法国巡捕房出面戒备及日本宪兵支持下,被汪伪政权接收。法国方面的这一做法完全违反了中法之间于1931年7月订立的有关协定。对此,重庆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提出严重抗议:“对于上海法租界内自称为中国法院之任何机关当然认为非法,其所有裁判及其他任何行动一律无效。”[21]国民政府11月16日颁令,暂行停止上述两法院行使职务[22]。通过上述事件,重庆当局已经意识到,在日本的压力之下,法国维希政府很可能进一步损害中国的行政主权,乃至直接与汪伪政权合流。为此,1940年11月30日即日本与汪伪政权签订《基本关系条约》的同一天,顾维钧奉命向法国外交部秘书罗夏提出,根据南京的消息,日本将承认汪精卫政权,柏林和罗马可能继日本之后也予以承认,这种承认影响不了中国的局势,中国将继续抵抗日本的侵略,但希望了解法国政府的态度,特别是考虑到广泛流传的所谓法国奉行与日本合作的政策。当时罗夏说,法国政府不仅没有设想承认“南京政权”,而且这个问题本身并不存在,法国政府根本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23]。 1943年1月,日本与汪伪政权演出了所谓“交还租界”、“撤废治外法权”的闹剧后,法国维希政府居然效仿之,于同年2月宣布,将“放弃”在华所享司法特权及其在北平使馆区、上海公共租界、厦门鼓浪屿以及上海、天津、汉口、广州四市法租界之行政权。同年2月,日军占领了广州湾法国租借地,广州湾法国租借地行政长官还与日本方面非法订立了所谓《法日联防协定》,使日军对广州湾的占领“合法化”。国民政府即提出抗议,并声明中法1899年广州湾租借条约失效。此后,维希政权又不顾重庆国民政府的数度反对,于1943年5月18日与汪伪政权签订了所谓交还在华法租界的协定。5月19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向法国代办彭固尔提出抗议照会,内称:“查国民政府为中华民国唯一之政府,现在南京伪组织,乃日本军事占领区内之傀儡。迭经国民政府通告各国,并正式声明,该傀儡组织如与各国签订任何协定,均为无效。最近本部亦曾向贵大使馆一再声明,法政府不得将法租界交于南京傀儡组织。现查贵国代表,竟与伪组织签订关于归还北平使馆界、上海公共租界、厦门公共租界行政权及各处法租界等协定,显属违背国际公法之行为,兹特提出最严重之抗议。除保留一切权利外,并郑重声明,所有法国依照中法间不平等条约取得之租界,北平使馆区、上海公共租界、厦门公共租界行政权,领事裁判权及其他特权,已因法国政府之非法行为,归于消灭,中国政府不再受其拘束。”[24] 基于法方一系列严重损害中国领土完整与行政主权的行径,重庆国民政府于1943年8月1日发表了与法国维希政权断绝外交关系的声明,指出:查自法国政府迁都维希以后,中国政府为保持中法两国传统友谊及维护两国间彼此利益起见,对之始终予以尊重,并继续维持正常关系,法国在华一切正当利益亦无一不继续获得保护,无如维希政府对于中国之不友谊行动,层出不穷,近且变本加厉,与南京傀儡组织一再签订协定,对于中国政府迭次声明该傀儡组织与任何国家签订任何协定均为无效一节,加以漠视,中国政府对于维希政府此种行为不能再予容忍,兹特郑重宣告,自即日起,中国与法国维希政府之外交关系,即行断绝。声明并重申,由于法国政府单方面采取了非法行为,法国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所取得的各项特权及租界、租借地,均已归于无效[25]。不仅如此,由于汪伪政权作为日本侵华战争帮凶和傀儡的性质,中方的立场还意味着已经把法国维希政府置于反法西斯战争的敌对营垒。 在抗日战争的中后期,重庆国民政府还与戴高乐领导的法国海外抵抗运动组织-“自由法国”,建立了联系。1941年12月,中国外交部长郭泰祺、国民党中宣部长、军事委员会参事室主任王世杰,分别在重庆与“自由法国”的代表爱司加拉进行了会谈。爱司加拉代表戴高乐提出,“自由法国”希望得到中国政府的正式承认,并向重庆派出常驻代表。1942年1月,蒋介石在重庆会见了爱司加拉,双方就如何在越南共同对日本作战交换了意见。同年8月,“自由法国”在重庆设立了代表处,另在昆明设立了办事处。1943年6月,戴高乐在“自由法国”的基础上组织了法国民族解放委员会。8月1日重庆当局宣布与维希政权断交后,顺理成章地于8月27日正式承认了法国民族解放委员会。1944年8月法国解放后,10月中国政府承认了法国临时政府,双方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经济合作、科技与文化交流活动常有进行。1945年8月,中法签订了《关于交收广州湾租借地专约》。至1946年2月,中法签署了平等新约,法国放弃了在华治外法权和一切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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