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汪懋麟纵马识凶手 |
释义 | 汪懋麟纵马识凶手汪懋麟,清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进士,被任命为内阁中书。他好学,有才干,忠于职守,目光敏锐,处理问题非常细致。 一次,有个姓武的人乘车而来,当晚投宿在董之贵家。之贵贪图他的钱财,就把他杀了。把尸体装在马车上运到很远的地方,扔在路旁。然后用鞭子狠抽马背,马受惊拖着车子急驰而去。 姓武的父亲见儿子没有按时回家,就出外寻找,在一个姓刘的人家门前发现了车马。见车上还有血迹,大吃一惊,便到衙门控告刘家杀了他的儿子。汪懋麟接手这个案子后,说:“杀了人,还将死者的车马放在自己家门口,这是不合情理的。”于是,他换了衣服进行私访,赶着死者的马车任它自己随意向前走。来到董之贵家门前时,马突然惊骇起来,一跃而起,向天悲鸣不止。汪懋麟断定凶手就是董之贵,便拘留了他。一审讯,果然如此,凶手终于被绳之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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