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汪伪党、政、军机构的建立 |
释义 | 汪伪党、政、军机构的建立汪精卫集团为标榜自己建立的伪政府是继承民国法统的“合法”政府,把伪政府之建立称为“还都”,政府内部组织制度也尽量模仿原南京国民政府。虽然东施效颦,终究无法掩盖其傀儡政权之本质。经过精心装扮的汪政府,与同时期其他伪政权相比,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其主要特点是:在政治上标榜继承中国国民党的党统,有一套完整的政治纲领;在组织上具有比较完备的政权形态;在人员构成方面,其主要骨干或为原国民党干部,或曾在民国政坛上出任过要职,都具有较高层次;在对外关系方面,表面上也显现出相对的“独立性”。 汪精卫早年追随孙中山参加反清革命斗争,国民政府成立后又与蒋介石集团发生过多次激烈争斗,因而深知抓住党统大旗的重要性。他利用自己在国民党内的资历以及出走前仍为国民党副总裁的身份,一开始即强调要以国民党为中心建立新政权。1939年8月,汪精卫集团在上海召开所谓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在周佛海的指挥下,首先通过《整理党务案》。该案宣称:自1939年1月1日起,原国民党中央执、监两委“均已丧失行使职权之自由,所有一切决议及命令,完全无效”;“所有中央党务机关,均着暂行解散,听候改组”;“各级地方党部及特别党部,均着暂行停止活动,听候改组”;“修改总章,废除总裁制,设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一人,代表行总章第四章所规定总理之职权”。同时还宣布增补一批中央执、监委员,令尚在抗日阵营中的第五届中央执、监委员立即来上海集中,共商国是[1]。 在否定重庆国民党中央的合法地位后,由一批“六大代表”提出两项动议:(一)汪精卫“倡导和平”有功,“大会全体,应致敬意,以表尊崇”;(二)“依据整理党务案之决议,推选汪兆铭同志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上述动议经鼓掌通过后,汪精卫即成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2]。抓到“党统”这面大旗之后,汪精卫开始以国民党元首的身份,担任六全大会主席。大会还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建立伪政权的法案,其中主要有《修订国民党政纲案》,《决定反共为基本政策案》,《根本调整中日关系并尽速恢复邦交案》,《授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组织中央政治委员会案》等五项。 伪“六大”结束后,汪精卫等又于9月5日在上海召开六届一中全会,确定了新中央机构的干部人选。他们首先增补周佛海等九人为中执委常务委员,同时又宣布原中常会委员继任原职。另外还推选褚民谊为秘书长,梅思平为组织部长,陶希圣为宣传部长,丁默邨为社会部长。 通过召开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方式,汪精卫把“党统”旗帜抓到了自己手中。这种掩耳盗铃的手法,当然无法瞒过中外舆论界。为回答西方记者质询,汪精卫于9月7日举行记者招待会,强调“重庆中央党部国民政府为共产党所劫持”,自己为挽救国家危亡,所做工作的第一步,“在如何恢复中国国民党之本来面目,及自由独立之行动”;第二步,“在如何收拾时局,化战争为和平”[3]。为标榜自己行动的合法性,他还歪曲事实,称重庆方面违背了1938年4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所确定的方针,而自己召开的党代会则同上次会议一脉相承。不仅如此,他还认为自己的行动符合孙中山先生之遗愿:“而念及孙先生之遗教,尚未能一一实行……孙先生所提倡之中日友好及大亚洲主义,尚有前途辽远之感,实不禁儆惕悲痛之至,因此而更增进和平运动之决心。”[4] 这种解释,当然只能欺骗外国人。对于国内民众,不用说抗日志士绝对不会相信,即便在汪精卫集团内部,也有不少人心存疑虑。为给部下打气,汪精卫于1940年1月专门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合法性问题做了一次讲演。他从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对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了详细回顾,最后的结论是前后“一线相沿的”。他说:“各位看看,这宣言里头,先后衔接,没有中断,等于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一样。各位看看,连体裁都是一样的,最先说明白抗战的目的,后来说到和平条件的达到,后来列举三民主义以及内政、外交,教育,说话完全是一致的。”“在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时候,还没有得到和平的条件,当然还是讲抗战,希望和平,到现在,和平条件已经得到了,我们就要实现和平。”[5]应当指出,这种抢旗帜的做法,手段虽不高明,但同此前投敌的汉奸相比,却具有相当的欺骗性。 为自己的投敌行为找到理论依据后,汪精卫等在筹建伪政府的过程中也完全摈弃现有伪政权的组织制度,而是全盘模仿战前的南京国民政府。 首先,根据国民党《训政纲领》中“以党治国”的原则,召集中央政治会议,确定新政权的人士安排。经过一番激烈的明争暗斗,大小汉奸凭自己的实力排定在新政权中的相应坐次后,正式召开“中央政治会议”。汪精卫的国民党取得十一席,临时、维新两政府各取得五席,其他各方代表十二席。汪精卫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他首先对与会诸人吹捧一番,接着要求与会者对各项议题,“作缜密之讨论”,“使全国同胞所企盼之普通的和平,得以从速实现,使全国多时久悬未决之宪政问题,得以确定”[6]。经过一番煞有介事的讨论,通过了一大批事先确定的议案。然后根据中央政治会议组织条例设立中央政治委员会,作为全国最高之指导机关,并推举汪精卫担任委员及委员会主席。这样,汪精卫的组府活动取得了法统依据。 其次,把组建傀儡政权的活动称作“国民政府还都”,组府地点选在原国民政府所在地南京。所用“国旗”也要采用国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旗。在遭到侵华日军抵制之后,仍一再坚持,最后采用在青天白日旗帜上另加黄飘带的方式以示折衷。为对广大民众实施欺骗,还都宣言一开头,即装腔作势地宣称:“国民政府根据中央政治会议之决议,还都南京。谨以诚敬,昭告海内。”[7]这样做的惟一目的,就是要造成一个假象,即在淞沪抗战失利之后内迁的国民政府,在汪精卫的率领下又回来了。未觉察其阴谋的人,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 第三,竭力把新政权装扮成“全国性”的“独立”政权。汪精卫政府筹建之时,明明只能控制长江三角洲的狭小地域,但硬要充大。汪精卫在对日交换广播词中宣称:“国民党同人服务于国民政府者,先后退出重庆,联合事变以来全国各处先后成立之政权,以及在野各党派暨贤达人士,相与协力,成立中央政治会议。由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国民政府还都南京,以统一全国以内和平反共建国之运动。”[8]在还都当日公布的“十条政纲”中,亦特别强调“以和平外交,求中国主权行政之独立完整,以分担东亚永久和平及新秩序建设之责任”[9]。汪伪国民政府的组织机构,采用五院一委制,即在国民政府之下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以及军事委员会。各院再设立数目不等的部委,总数多达23个。尽管许多机关只是徒有其名,但基本框架却与原南京国民政府完全相同。 第四,选用原国民党干部担任要职。值得注意的是,伪政府为标榜承继原国民政府法统,推举仍留在重庆抗日营垒中的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为主席,汪精卫仅担任代主席兼行政院院长。伪政府中虽然也包括“临时”、“维新”两个傀儡政权的头目,以及一批封建余孽、马路政客、失意军人,但仍以原国民党党员为主体。尤其是上层官员,大多数是原国民政府中的达官显贵。汪伪政府的灵魂是汪精卫,他是国民党元老,曾任国民政府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行政院院长、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国民党副总裁等职,是国民党内第二号人物;伪立法院长陈公博是国民党中央委员,曾任实业部、民众训练部部长兼四川省党部主任委员;伪政府中掌管财政、军事、特务大权的周佛海,曾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理部长、蒋介石侍从室第二处副主任;伪行政院副院长褚民谊,也是国民党中央委员,曾任行政院秘书长;伪工商部长梅思平、伪宣传部长林柏生、伪社会部长丁默邨等,也都曾经是国民党高级军政干部。 然而,不管汪精卫等人如何装扮,伪政府的本来面目还是终究要暴露的。因为一切伪装只能在日本人容忍的范围内进行,越出范围是绝对不允许的。汪精卫非常想把华北控制在自己手里,由于华北“临时政府”得到日本现地驻军的支持,汪精卫的一切努力全部落空,最后只能默认华北伪政权的独立状态。为给汪精卫保留一些面子,日本同意将“华北临时政府”改名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名义上归汪政府领导。为明确双方权限,在汪政府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专门制定了“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允许其享有“极度的自治行政权”[10]。这一规定不仅使汪政府无法插足华北,而且在政治上也大失面子。 汪精卫深知,在侵华日军刺刀的保护下,是无法维持“独立”形象的,所以在新政府筹建的同时,也加紧拼凑一支名义上归自己指挥的军队。这也是汪精卫集团蓄谋已久的计划。在公开叛离抗日阵线之前,汪精卫等人即策划依靠云南、四川和两广的地方军阀部队,组建所谓“和平军”,再成立伪政权。1938年11月日汪双方秘密达成的《日华协议记录》等文件中,曾拟订过这样的“行动计划”:汪精卫脱离抗日阵线后,“云南军队首先响应汪的声明,反蒋独立;其次四川军队起来响应”。“广东军队以及其他战线上的军队,有不少也是谅解这一运动的”。“日本军队对上述军事行动予以协助,并为中央军的讨伐制造困难”。“行动计划”还设想:“汪精卫将……在云南、四川等日本军队尚未占领的地区成立新政府,建立军队”,其规模为“建立五到十个师的军队”[11]。但事态的发展完全出乎汪精卫等人的意料。“艳电”发表后,西南军阀无一人响应,日军也未从两广地区撤退,这就使汪精卫的计划彻底破产。 1939年年初,汪精卫等人只得把注意力转到自行编组军队上来。他们设立了“军事委员会”,由汪精卫自任主任委员,陈公博、周佛海等任委员,周佛海还兼任秘书长,以后又在香港发展了叶蓬、杨揆一两个委员[12]。同年2月,汪精卫向日本提出,如由自己组建政府,要求“重建军队,组编十二个师的军队”[13]。当时仅有设想,还没有实质行动。至汪精卫赴日本访问,其行动计划得到日本首肯之后,才与组府活动同时开展。同年秋季,军事委员会移至上海愚园路汪精卫住宅,“由汪氏自任主席,委员有周佛海、刘郁芬……郑大章诸人”[14]。其主要工作是收罗北洋军阀以来的失意军官、兵痞首脑、杂牌部队头目;对原西北军人员的策反,由刘郁芬、郑大章负责;对原东北军方面由鲍文樾、杨毓坤负责;武汉和江苏地区分别由叶蓬和藏卓进行联络。同年12月,在上海开办“中央陆军军官训练团”,有八百余名学员参加,由汪精卫任团长,叶蓬任教育长。同时还在上海组建一个警卫旅,充当汪精卫等人警卫之用。 与此同时,汪精卫、周佛海还在上海成立“和平建国军总指挥部”,由王天木任总指挥,负责收罗江、浙、皖一带的游杂部队、国民党溃兵及土匪,编组“和平军”。另外,在日本特务机关的撮合下,以丁默邨、李士群为头子的特务机关也于1939年夏季与汪精卫一伙合流,成立伪国民党中央特务委员会和特工总部,从此,汪精卫集团有了特务机关和特务武装。 1940年3月汪伪国民政府成立时,仿照原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治体制,正式设立直属国民政府的军事委员会,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五院并列。“军事委员会为全国军事最高机关,其执掌为关于国防绥靖之统帅事宜、军事章制、军事教育方针之最高决定、军费支配、军备重要补充之最高审核、军事建设军队编遣之最高决定及中将及独立任务少将以上任免之审核”[15]。军事委员会由汪精卫任委员长,内设常务委员九人,委员若干人[16]。以后除常委基本未动外,委员陆续补充,最后增加到近五十人。 汪伪军事委员会设有一批直属主管机关。参谋本部为最高参谋机关,“掌理国防及用兵事宜”;军事参议院,为最高军事咨询机关;另外还有军事训练部、政治训练部,以及航空署和办公厅。汪伪军事机构的设置,开始一个阶段实行军令与军政分权制度。军令属于军事委员会,掌管军事情报、参谋、军队调遣、作战指挥、部队训练等事项。军政则归属行政院,在行政院设置军政部,“管理全国陆军行政事宜”;设置海军部,“管理全国海军事宜”[17]。凡属军需、军制、军械等方面的事务,均归军政、海军两部掌管。但这两部同时又受军事委员会统辖。另外在军事委员会还设有海军军令处,掌管海军军令。除上述制度之外,汪伪政府的军事法规,也大部袭用原南京国民政府的旧制。伪军政部长鲍文樾曾说:“国府还都伊始,即遵照中政会之决议,通令各军事机关,根据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以前一切法令,按照现在情形,详密审查,其无滞碍者,一律沿用。”[18]实际上,并列设置陆海军管理机构的做法,已经采用了日本的模式。 汪伪军事委员会在地方的最高军事机构为绥靖主任公署和绥靖指挥部。其职责“为办理各省区及协商邻接边区绥靖事宜,……凡各管区内之军队及地方团队均归其指挥”[19]。至太平洋战争爆发前陆续成立的机构有:苏浙皖绥靖总指挥部,总司令任援道,司令部设于南京;苏豫边区绥靖总司令部,总部设于商丘;闽粤边区绥靖总司令部,总部设汕头;苏皖边区绥靖总司令部,总部设东台;此外还有开封绥靖主任公署、武汉绥靖主任公署。在华南地区,则设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驻广州办事处。在南京,设首都宪兵司令部。在汪精卫的势力无法到达的华北地区,也设立华北绥靖总司令部,以齐燮元为总司令,总部设北平。其后,根据日本侵华战略的需要及汪政府内部的矛盾,其机构与人事曾作过多次改组和调整。 汪伪军事机构建立后,加快了收编、改编和组建伪军的步伐,以扩充其军事力量。首先,将“维新政府”的伪军全部收编。接着,又采取如下办法扩充军队:“(一)、原有国军部队,遣散在沦陷区自请收编者;(二)接收日军所已经收编者;(三)不及撤退之散兵游勇或小单位之携有枪械而无统辖者;(四)上项游兵散勇,已有人利用之而编成较大单位者;(五)巧立名目,无正式系统委任者;(六)由日军移交之国军俘虏;(七)极小部分,系向各地招募者。”[20]其中,收编国民政府的残余部队和改编各地伪军是扩军的两个主要途径。 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汪伪政府已拥有如下几支主要军队:(一)第一方面军。这是由原“维新政府”绥靖军改编而成的部队,由任援道任总司令,总部设在南京,下辖南京、湖州、杭州、庐州、蚌埠、苏州、芜湖七个绥靖区,七个师,两个独立旅,一个教导旅,两个独立团[21]。(二)和平救国军第一军。由原西北军张岚峰部伪军改编而成,以河南商丘为基地,下辖三个师,张岚峰为军长[22]。(三)第一集团军。由原国民政府军李长江部组成。李长江于1941年2月在苏北地区率部投汪,被编组为四个师,两个独立旅[23]。(四)第二集团军。由原国民政府军杨仲华部组成。1941年3月,原江苏省保安第八旅旅长杨仲华在苏北公开降日,先被任命为苏皖边区绥靖总司令,后改称为第二集团军,下辖四个师[24]。(五)第十九、二十二、二十八师。这是由原国民政府苏鲁战区副司令韩德勤所属的部分地方部队改编而成。(六)第二军。这是汪伪政权收编苏南地区和淞沪地区的二支和平军合组而成的部队。下辖二个师,三个团,军长为刘培绪。(七)第二十九、十一、十二师。这是在武汉地区先后收编的三支地方部队。(八)闽粤边绥靖军和第二十、三十师。这是在福建、广东地区先后收编的几支地方部队。(九)第三十一师,独立第三、四、十一旅。这是在安徽、山东地区收编的几支地方部队。此外,还有南京的陆军中央军官学校与中央海军学校,这两校规模不大,主要为培训军队干部之用。 汪伪政府党、政、军机构框架构筑完成之后,即以独立政府的形象出现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同日本政府进行所谓外交谈判,使日本种种侵华罪行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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