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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民初国会制度消亡的政治语境
释义

民初国会制度消亡的政治语境

段祺瑞曾有制定新宪法并依法重新组建国会的打算,其他政治家虽对旧国会持否定态度,却没有明确主张废除国会制度,只是由于段祺瑞政治统治面临危机,无暇他顾,国会制度才消亡于无形。从这一事实看,民初国会制度消亡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段祺瑞之后的北京及南京政府都没有致力于国会的重组工作,这样的事实能够为国人安然接受,其中又包含了国会制度不得不走向消亡的必然因素。在这些因素中,当时一般国人对国会的认识与国会的存废关系最为密切,它成了政治家可以任意处置国会的思想及政治语境。
贿选被揭露之后,国会很快成为众矢之的。当时国人对国会的批评主要集中在腐败问题上,认为贿选乃国会腐败的露骨表现,因而对之大张挞伐。段祺瑞临时执政府建立之后,舆论对国会的攻击更呈现高潮。《国闻周报》当时曾发表社评,主张对受贿议员从国家和社会两方面予以制裁。“关于国家者,司法官厅于检查之后,自应次第逮捕,依法审判,分别定罪,褫夺公权,追缴所受之贿赂……。至于社会方面,则有更严之制裁方法:贿选议员徒刑期满,释放回里之后,凡社会上之各种公私团体,概不许其揽入,公共事业,概不令其参加。如是贿选议员在政治上社会上,乃绝无活动之地”[1]。上海总商会在其时局通电中指出,贿选议员,“长恶助乱,百喙难辞,应予按名诉追惩治,借伸法纪”[2]。北京公联会更是历数国会十大“罪恶”与“万万不能存立”之十大理由,主张此番推翻曹、吴之后,“国家所有政治事项,宜从根本着手,必须恰乎人情,当乎事理,庶足以收拾人心,完成伟业。国会既为祸乱之媒,最好乘此机会,任其消灭”[3]
国会政治是一种民众普遍参与的政治,当多数本应参与其中的人形成国会“万万不能存立”之共识,国会制度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已变得十分薄弱。民初国会制度消亡,此实关键因素。这种共识的形成,既与民初国会政治实验不成功有关,也与当时国人思想日趋激进,对于在中国仅仅试验了十三年的议会民主政治的可期成效失去了信心和耐心有关。清季以还,国人思想日趋激进。与此同时,西方各种政治思潮大量涌入,让人目不暇接。于是“专制”变成立宪,立宪变成共和,向西方学习变成了“走俄国人的路”。当时国人急于向国外学习“最新最好”的东西,出现了被学者称为“新的崇拜”的思想及政治权势转移[4]。在此特定语境下,一切新的东西尚未发展成熟就被视为落伍陈旧而遭抛弃。
在国人从政治上追求“新事物”的过程中,1924年堪称重要的转折点。这一年,苏俄与北京政府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表示放弃帝俄时代所获得的条约权利,得到国人的极大好感。列宁在国人(至少是知识精英)心目中的地位一举超过威尔逊,跃居“世界伟人”之首[5]。与这一转变几乎同时发生的,是国人在政治上对西方的疏离和向苏俄的接近。主张废除旧国会并且对国会制度消亡应负重要责任的国民党领袖中,相当一部分人具有与苏俄接近并效仿其制度的倾向[6]。就是段祺瑞左右,亦不乏极力主张采纳苏俄制度者[7]。以后,在苏俄影响下,激进化的步伐越迈越大,“打倒帝国主义”的呼声越喊越响,以英、美作为样板的“西方的”代议制度的价值自然会被国人“重新估价”。 
国人政治思想激进,在审视政治现象时,很容易简单地将人的问题当成制度的缺陷,从根本上予以否定,而不知道一种制度从建立到成熟完善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国会政治的弊端并非中国独有,在世界政治史上,各国代议制的实施也都出现过许多不尽如人意的现象[8]。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意识到有严重弊端,西方国家仍通过改良,保留并完善了代议制度。中国政治家和民众对议会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人的道德这一层面,基本没有就制度的弊端作深刻分析,却率尔废除既有国会,并在事实上否定这一制度。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在当时便曾受到质疑[9]
其实就是人的问题,也应具体分析,未便一概而论。揆诸史实,当时确有不少出卖道德良心,接受贿赂,甘当曹锟政治工具的议员。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议员,以为曹氏既无袁、段之凶,亦无袁、段之才,推为总统,有利于国会对政府的监督,并借此完成制宪,将国家带入宪政轨道[10],其“选”与“贿”没有多少关系。在这些议员中,有一部分人系不满政府多年欠其“岁费”,希望有所补偿,将所得“行贿”经费当成了政府补发的“岁费”[11]
国人因议员个人行为不端而对国会制度加以否定,明显暴露出对国会在近代民主政治中的地位与作用缺乏认识。顾维钧对此深有感触,他回忆说:“(当时)我的同事们——有些是我的至交好友,有些亦曾在国外留学——一般地不像是能理解国会是整个政治制度的必要部分,而且它的地位为宪法所保证。相反,他们把国会看作是令人厌恶的东西。”他特别就国人公开称议员为“猪仔”提出批评,将这种做法视为不能理解“国会是整个政治制度的必要部分”的例证[12]。顾氏所言,对于认识民初国会制度消亡的原因,应有所启发。
正是在一般国人对国会乃近代民主制度的“必要部分”缺乏认识这一思想及政治语境下,当时的政治家得以毫无顾忌地根据自身的利益来处置国会,国会制度在民初政治舞台上消亡遂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实力派考虑政治利益得失的结果。
从反直各方政治关怀角度观察,段祺瑞具有集权倾向,向来不喜欢国会捆绑手脚。担任临时执政之后,为解决财政困难并示好各国,段曾在答应法国要求的前提下解决“金佛郎案”并召集关税会议,但遭到国会议员反对。一些议员甚至反对段祺瑞担任执政,认为段氏执政“在国法上毫无依据”[13]。段氏最终决定以“革命”手段解决国会问题,议员的“不合作”应是重要原因。孙中山在经历长期“护法”之后,此时已放弃“法统”论,主张召开国民会议寻求“根本解决”。孙氏之所以放弃“法统”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此时国民党议员在国会中的人数已十分有限,国会议席对国民党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已无多少价值,而召开国民会议,国民党则可用党团操纵的方法,对之加以控制[14]。因此,孙中山对国会持极力否定的态度。奉张则于此问题,素不十分重视,其看重的是实际政治权力,无国会可随心所欲,有国会亦可凭借实力实施操纵。反直三角同盟首脑的利益关怀,从政治上决定了旧国会的命运和国会制度的前途,而在舆论上对这一政治决策提供支持的,则是民众业已形成的国会当废的认知。正如国会议员刘以芬事后分析的那样:“三角同盟之领袖,其态度既已如此,即令无贿选罪名,而国会能否保存,尚属疑问,况自贿选以后,又为全国所共厌弃乎?”[15]
不过在近乎举国一致的对国会的唾弃声中,也偶尔可以听到一些“国会改良”的议论。1924年初出任国务总理的孙宝琦,面对国会摇摇欲坠的形势,曾明确表示,“立宪国家断不能无国会”[16]。就连早就“逆知代议制度不适于中土”,认为“今国会恶名,播于远近,亦无再成之势”的章太炎,亦不以废除国会为是,而主张“改革国会”[17]。他们的主张也反映出当时社会上一些知识人士的思考。他们不满意无所作为、名存实亡的国会,但是又担心没有国会更不利于宪政,不利于中国政治的良性发展,所以主张改良国会而非废弃国会。
在当时国人有关“国会改良”的议论中,毛以亨的主张最具代表性。1924年11月,毛氏发表了《代议制革新议》一文。该文首先分析了代议制面临的风雨飘摇的政治形势,对其弊端进行了批评。指出:“代议制之在今日,已岌岌不可终日,革新之议大起。……代议制之见采于吾国,十数年于兹矣。民意既不能代表,徒为少数人捣乱政局之机关与夫升官发财之利器;遂令一般顽民,重兴故国之思,因以启复辟之祸。代议制之飘摇于风雨中也,有自来矣。”但毛氏并不主张废除代议制度。他认为,代议制日久弊生,无可讳言,但是代议制仅仅是一种政治形式,其内容实质是民主政治。从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上看,民主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潮流,它所体现的基本政治原则,“不容立异”。“苟欲废民主而返诸君主或采无产阶级专制则已;若仍欲保持民主主义也,则舍保留代议制外,实无它法可以代之者”。毛氏专门就人们仰慕的苏俄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苏俄的制度绝不可取。因为俄国的共产制度已告失败,现在实施的以无产阶级操纵政权,以政党机关代行议会职能的统治形式,不过是一种“狄克推多”制。基于这样的认识,毛氏提出了他的议会革新方案:一是被选举人的资格宜加限制,以改变议会成员不良的状况;二是放宽选举人资格,使妇女劳动二界,均得参与;三是议会应按各种专门议员,分股组织,以便提高议事效率;四是设立立法行政委员会,以寻求两者之间的一致[18]
毛以亨曾是北大学生并留学国外,和梁启超有一些接触,政治上受过梁启超的影响。刊登其文章的《东方杂志》在政治立场上相对“保守”,就是毛所推崇的梁启超,此时也因政治上“落伍”而不被看好。因此,毛氏的“国会改良”主张没有得到政治家和一般社会人士的重视。孙宝琦因曾任前清官员,其主张无人理会,自不待言。就是在舆论界有一定影响的章太炎,亦被多数政治上的新进视为古董,加之章以古代职官来代行国会议员职能的办法,不伦不类,因而其“国会改良”主张,也没有引起共鸣。而另一方面,国会自身的缺陷,国人急激躁进的政治要求,以及实力派的现实政治关怀却在当时的思想及政治语境中被格外凸显出来,形成对国会生存极为不利的政治条件。于是,仅断断续续在中国进行了十三年的国会政治实验也就被淘汰出局,而为内容和形式都截然不同的其他政治实验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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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0: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