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梃击案 |
释义 | 梃击案“梃击案”是明朝后期三大宫廷案件之一。明神宗时,郑贵妃有宠,意欲立其子福王朱常洵为太子,事未成。1615年5月,有一男子手持枣木棒,似疯非疯,似癫非癜,闯入太子朱常洛的慈庆宫打伤守门侍卫,跑到前殿被抓住,交东华门卫士看管。慈庆宫是太子居所,有关官员认为“情境叵测”,加强审讯。经巡城御史刘廷元审问,知其为蓟州村民张差。张差被捕后,一些官员认为犯人语无伦次,准备按疯痴结案。移交刑部后,郎中胡士相等也欲以疯癫定罪,但刑部主事王之寀私讯后,认为另有隐情,在刑部复审中询问张差口气,认定受人指使,刑部十三司会审,张差供认是受太监庞保、刘成指使,庞保、刘成是郑贵妃的内侍,至此,真相大白。于是认为此案与郑贵妃欲谋杀太子,以扶立福王。郑贵妃大窘,向太子极力表白。司礼监和三司法在东华门前审问庞保、刘成,他们至死不肯承认。神宗和太子不愿深究,太子朱常洛即使有疑心也不敢说出。根据朱常洛的意见下令将张差凌迟处死,庞保、刘成秘密处决于内廷,这就是“梃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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