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李复亨烧刀擒马贼 |
释义 | 李复亨烧刀擒马贼李复亨字仲修,金荣州河津(今山西河津北)人,年18,进士及第。初任临晋(古县名,在今山西西南部)主簿,率领差卒护送官马上交府尹。有一天,住宿在一家客店。夜间,差卒惊慌呈报:“小的刚才起身查看马房,官马昨夜被盗贼刺杀两匹。”复亨急忙起身巡查,只见官马除被刺杀两匹外,一匹不少;门户锁钥未开,院墙也无爬越的痕迹。断定:凶手仍在店中;凶手不是谋财,而是报怨。命差卒将店主喊起,店主惊吓得面无人色,因为在他家死了官马,不仅要赔偿一笔巨款,还要坐罪。复亨叫他不要惊慌,一面派人把住门户,不准住客出入;一面叫店主带路,逐个房间,搜检旅客行囊。只见其中住着本县一位壮汉,衣囊里藏着一把尖刀,上面却无半点血迹。复亨问他带刀啥用,他说路上不太平,带着它防身。复亨叫店主烧一盆火来,等柴烟烧尽,只剩下一盆熊熊红火,对那个壮汉说:“刀染了马血,火煅以后就会变青。”说完,将刀放在火上,不一会刀变成青黑色。那个壮汉拜伏在地供称:“小的王虎,去年在这店中喝醉了酒,鬼使神差地走进了店主女人的卧室,被他女人一顿木杵打得头破血流。因此,这次看到官马歇在他家,我假装宿店,刺杀两匹官马,以报前仇。正打算逃走,不想被你们逮住,小人情愿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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