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有度 |
释义 | 有度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①,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②,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③,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④,以蓟为国⑤,袭涿、方城⑥,残齐⑦,平中山⑧,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燕救赵⑨,取地河东⑩,攻尽陶、魏之地⑪;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⑫;攻韩拔管⑬,胜于淇下⑭;睢阳之事⑮,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⑯,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注释〕 ① 荆庄王并国二十六: 楚庄王吞并了二十六国。 ② 氓: 通“泯”,灭,死。社稷: 土地神和谷神,象征国家。 ③ 齐桓公并国三十: 齐桓公吞并了三十个国家。 ④ 燕襄王: 即燕昭王,又称昭襄王。 ⑤ 蓟(jì): 燕国的都城,位于今北京城西南部。 ⑥ 涿: 燕国地名,位于今河北省涿州市。方城: 燕国地名,位于今河北省固安县西南。 ⑦ 残齐: 攻破齐。 ⑧ 平中山: 灭掉了中山国。中山,战国时白狄鲜虞族建立的国家,位于今河北灵寿至唐县一带。 ⑨ 魏安釐王攻燕救赵: 魏安釐王五年(前272)魏攻打燕国和魏安釐王二十年(前257)援救赵国之事。 ⑩ 取地河东: 前257—前256年,魏公子无忌在河东(黄河以东的今山西南部)打败秦军,夺取了被秦国侵占的河东地区。 ⑪ 陶: 定陶,位于今山东省定陶北。魏: 指卫。 ⑫ 平陆: 战国时齐国的五都之一,位于今山东汶上西北。 ⑬ 攻韩拔管: 指魏公子无忌出兵攻打韩国管地一事。管,韩国地名,位于今河南郑州东北。 ⑭ 淇: 淇水,卫河的支流,在今河南卫辉市东北淇门镇南入河。 ⑮ 睢阳: 宋国地名,位于今河南省商丘市南。 ⑯ 蔡: 指上蔡,楚国地名,位于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召(shào)陵: 楚国地名,位于今河南省郾城县东。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①,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 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②,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故臣曰③: 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④,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⑤,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⑥,故主雠法则可也⑦。 〔注释〕 ① 好(hào)赏恶(wù)罚: 喜欢奖赏,厌恶刑罚。好,喜欢。恶,厌恶。 ② 数(shuò): 屡次,多次。 ③ 臣: 韩非自称。 ④ 弊: 通“蔽”,遮蔽,引申为埋没。 ⑤ 非: 通“诽”,诽谤。 ⑥ 辩: 通“辨”,分辨。 ⑦ 雠(chóu): 用,运用。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①,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傅体②,不敢弗搏。无私贤哲之臣③,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慼④。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⑤。诈说逆法,倍主强谏⑥,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侯,内耗其国,伺其危崄之陂⑦,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⑧;毋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⑨。 〔注释〕 ① 北面委质: 朝北面向君主行礼。委质,初次见面向尊长献礼称委质。 ② 镆铘傅体: 宝剑逼近身体。镆铘,一作“莫邪”,古代的宝剑名称。傅,通“附”,加于,逼近。 ③ 无: 通“毋”,不要。 ④ 慼: 通“戚”,指亲戚。 ⑤ 臣: 韩非自称。 ⑥ 倍主强谏: 违背君主意图强行谏说。倍,通“背”,违背。 ⑦ 崄(xiǎn): 同“险”。陂(bēi): 山坡。 ⑧ 从王之指: 顺从君主的旨意。指,通“旨”,旨意。 ⑨ 具: 通“俱”,完全,全部。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①,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②,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余③,上之任势使然也。 〔注释〕 ① 要: 要领,指“因法数,审赏罚”。 ② 郎中: 君主的侍从近臣,负责通报和警卫。 ③ 治不足: 没有过多的事情要做,意思是办事不觉得费力。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①。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遏灭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②,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 巧匠目意中绳③,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④,斗石设而多益少⑤。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⑥,绌羡齐非⑦,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民,退淫殆⑧,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注释〕 ① 司南: 古代测定方向的仪器。朝夕: 早晨和傍晚,这里指东、西方向。 ② 威不贰错: 威势不能两方面共同树立。贰,指君臣两方面。错,通“措”。置,引申为树立。 ③ 中(zhòng)绳: 合乎绳墨。绳,古代木匠取直的墨线。 ④ 县: 通“悬”。 ⑤ 斗石: 都是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重一百二十斤。 ⑥ 缪: 通“谬”,谬误。 ⑦ 绌: 通“黜”,削减。 ⑧ 殆: 通“怠”,怠惰。 【鉴赏】 “有度”,是治理国家要有法度的意思。韩非子认为,能否以法度治国,是一个国家治乱和强弱的关键,其核心是奉公法而去私意。韩非子这篇文章讲的“法度”自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度”,但其中所提倡的依法治国的思想主张,却仍然值得我们今天深思和借鉴。 韩非的这篇《有度》,认为法治是国家强弱的根本,主张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全社会的行为“动无非法”,执行法律应保持其客观公正性,“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等等。 以法治国、依法行政,从消极的方面说,既可避免执法官员凭自己的主观意愿行事,也可以防止法内的民众使用各种虚伪巧诈的手段来欺骗上级,营私舞弊。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则可使执政者“使法择人”、“使法量功”。 但是,我们今天并不能照搬韩非的法治思想,因为韩非在两千多年前所设计的这张法治蓝图,并不是为我们今天所准备的,而是专门为秦始皇那样的封建专制君主裁制的“皇帝新装”。贺麟先生曾对韩非式的法治思想有过客观而精到的分析,他在《法治的类型》一文中指出: 此类法治的长处,在于赏罚信实,纪律严明,把握着任何法律不可缺少之要素。其根本弱点在于只知以武力、强权、功利为目的,以纵横术为手段,来施行强制的法律。不本于人情,不基于理性,不根于道德、礼乐、文化、学术之正常。……徒持威迫利诱以作执行法令的严酷手段。此种法治有时虽可收富强的速效,但上养成专制的霸主,中养成残忍的酷吏,下养成敢怒不敢言的顺民,或激起揭竿而起的革命。 看来,法治是很需要的,但韩非式的法治则是要不得的,因为现代的法律乃是发展人性、保障公民自由的一种机制,是维持公共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客观规律,而韩非的法治则完全是桎梏人性,侵犯剥夺公民自由的枷锁,他只给君主一个人自由,且以严酷著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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