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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方苞《狱中杂记》
释义

方苞《狱中杂记》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 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 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 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 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 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 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 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 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 及者。”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11),有五城御史司坊(12),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 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 所访缉纠诘(13),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14),及书吏、狱官、禁 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15)。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 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 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 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唯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 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 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 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 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 罗”(16)。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 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 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 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 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17),勾者十三四(18),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 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19):“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 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 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二十 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 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 “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 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20),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 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 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21)。有某姓 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 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 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 不能欺主谳者(22);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 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 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23),终不敢诘。余在狱, 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终秋审入矜疑(24),即免死。吏因以巧法。 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 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25)。噫! 渫恶 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 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26)。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 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 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 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 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 而出。

【注释】①刑部狱:清政府刑部所设的监狱。②窦(dòu):孔穴,这里指监狱 墙上开的小洞。③疫作:瘟疫流行。④天时顺正:气候正常。⑤遘(gòu)者:得这 种传染病的人。遘,遇、遭受,指染病。⑥屋极:屋顶。⑦管键:锁。⑧矢溺:大小 便。矢,同“屎”。溺,同“尿”。⑨质明:天亮。启钥:开锁。⑩瘳 (chōu):病愈。 (11)京兆狱:京城的监狱,即当时顺天府监狱。京兆,指清朝包括国都在内的顺天 府。(12)五城御史司坊:即五城御史衙门的监狱。清朝时京城设巡查御史,分管东、 西、南、北、中五个地区,所以叫五城御史。(13)九门提督:全名是提督九门步兵统 领。掌管京城九门督查职务的武官。九门,指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 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访缉纠诘:访查、缉捕、检举、审讯。(14)十 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每司正职为郎中,副职为员外郎。(15)钩致:钩取, 即逮捕。(16)斯罗:也作“撕罗”“撕掳”,排解、打理的意思。(17)大决:即秋决。封建 时代规定秋天处决犯人。(18)勾者:每年八月,由刑部会同九卿审判死刑犯人,呈交 皇帝御决。皇帝用朱笔勾上的,立即处死;未勾上的为留者,暂缓执行。(19)老胥: 多年的老役吏。胥,掌管 文案的小吏。(20)上闻:报 告皇上的文书。移关诸 部:移送文书,通告朝廷 各部。移关,平行机关来 往的文书。(21)晷(guǐ) 刻:片刻,指很短的时间。 (22)主谳(yàn)者:负责审 判的官员。谳,审判定 罪。(23)口呿(qū)舌挢 (jiǎo):张口结舌,形容 惊讶的样子。呿,张口不 能说话。舌挢,翘起舌 头。(24)矜疑:指其情可 悯,其事可疑的案件。矜,怜悯、惋惜。刑部秋审时,把各种死刑案件分为情实、缓 决、可矜、可疑四类,后两类可减等处理或宽免。(25)矜诩(xǔ):炫耀。(26)奇(jī)羡: 赢余,积存的财物。

【鉴赏】方苞于康熙五十年(1711)因受戴名世《南山集》案的牵连,在 江宁被捕,后来又解到京城狱中,两年后获释。这篇杂记,便是他根据狱 中见闻写成的。虽名为“杂记”,实际上围绕一个中心——揭露狱治的黑 暗而选择材料,构思全文的,揭露了清初康熙年间狱治的黑暗阴森、令人 怵目惊心的惨景。有人称之为古代的“报告文学”。

全文从牢房、缉捕、管理、办案四个方面进行揭露。叙述牢房中瘟疫 流行的情景:死者相枕藉,揭露了造成瘟疫的根源;叙述狱中系囚之多的 原因,揭露了狱中官吏诈取钱财的罪恶;叙述刑者、缚者、主梏扑者心狠手 辣,揭穿了狱敲诈勒索的黑幕;叙述胥吏偷梁换柱,放纵主犯,残害无辜, 主谳者不敢追究,揭露了清代司法机构的黑暗与腐败;叙述胥吏狱卒与罪 犯奸徒勾结舞弊,揭露了监狱成了杀人犯寻欢作乐、牟取钱财的场所。

文中所记的事件,都由“见”“闻”所得,作者采取了叙述、对话和议论 相结合的手法,较客观、透彻地揭示了事件的意义。例如第一段,一开头 写作者亲眼所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接着写杜君与作者的对话, 通过杜君之口,让读者知道狱中瘟疫流行是正常的现象,明白瘟疫流行的 原因;同时知道各级官吏为了从中渔利,大量钩致无罪之人入狱的残酷罪 恶。面对狱中的黑暗罪恶,作者一改平时作文的深沉冷静,不轻易发议论 的做法,多次在本文中大发议论,并且感情色彩十分强烈。例如第四段作 者感慨:“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第六段作者大声疾呼:“其枉民 也,亦甚矣哉!”这些议论如火上浇油,能把读者的情绪煽得更旺。
 

汤克勤

汤克勤 主编.古文鉴赏辞典.武汉:长江出版传媒崇文书局.2015.第458-4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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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0 7: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