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文眼的写作手法 |
释义 | 文眼的写作手法一篇文章(通常是指散文)中最能体现作者立意或作品主旨、意境的语句,犹如作品的眼目,最能传一篇之精神,是作者艺术构思的焦点,是我国古代散文理论的概念之一。 我国古代文学理论家的散文家都很重视文眼的设置与作用。陆机在《文赋》中说:“立片言而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刘熙载在《艺概·文概》中说:“揭全文之旨,或在篇首,或在篇中,或在篇末。在篇首则后必顾之,在篇末则前必注之,在篇中则前注之,后顾之。顾注,抑所谓文眼者也。” 散文的文眼与诗歌的诗眼、小说的焦点有共同之处,都是艺术构思的焦点或核心,但也有区别。诗眼多为“句中眼”,指一首诗中最精练传神的一句或一个字;小说焦点又多以构思和结构而言,可以是贯穿全篇的中心人物,也可以是中心事件,还可以是关系全篇的典型细节;散文的文眼则是一篇中的警策之言,其主要作用是体现全篇的主旨和意境,又由于它讲究设置的艺术,也关系到结构的安排。如范仲淹的《岳阳楼记》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设在篇末,照亮了全篇;欧阳修的《醉翁亭记》中“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设在篇中,前注后顾,是全篇的核心。这些警策之言,已成为传诵千古的名句。 文眼必须是经过锤炼的语句,应言简意赅,饱含哲理,才能具有警策意味。文章主旨若未经过提炼,或不深刻集中,则不能产生文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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