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敕修百丈清规 |
释义 | 敕修百丈清规《敕修百丈清规》是关于佛教丛林生活规范和制度的著作。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由释德辉编定,后又由释大訢等校正,为禅门定式,颁行全国。明洪武十五年(1382)、永乐二十二年(1424),先后敕旨推行。明英宗正统七年(1442),又敕令重刊施行。自元迄今,通行此本,只是分卷略有出入而已。 德辉,东阳人,元代禅僧,嗣晦岩熙,住江西百丈山大智寿圣寺。百丈山原是唐代禅师怀海立清规之所,德辉身居祖庭,事循成范,两庑严肃,远近以为式。他受朝廷之命,取 《崇宁》、《咸淳》、《至大》三本清规,荟萃参同,重新诠次,又删繁补缺,折中得失,成《敕修百丈清规》8卷。大訢(1284—1344),字笑隐,俗姓陈,江州 (今江西九江)人。幼出家,博通内外。历住永嘉江心、钱塘灵隐等名刹。后住持金陵大龙翔集庆寺,校正德辉所编定的清规。另著有《四会语录》、《蒲室集》等。 本书今传共8卷,分9章。这9章分别是: 祝厘、报恩、报本、尊祖、住持、两序、大众、节腊、法器。章首有小序,阐明一章大意。前4章是律书所见不到的,也是古清规所没有的(古清规以僧徒受戒或住持入院开始),主要规定了祝圣、国忌(帝王、王后忌日)、祈祷、佛诞节、涅槃节、达摩忌、百丈忌以及各寺历代诸祖忌等仪式。从第5章起,才是有关丛林本身的规章制度。“住持”章是关于住持上堂、晚参、普请、入院、退院、迁化、荼毗、议举住持等一系列规定。“两序”章是关于丛林东西两序的头首、知事的职事规定。西序: 首座、知藏、知客、书记、衣钵、侍者、汤药等;东序: 都监、维那、副寺、典座等; 列职: 寮元、化主、园主、水头等。“大众”章是关于沙弥得度、登坛受戒、道具形式、游方参请、坐禅、普请及料理亡僧后事等的规定。“节腊”章是关于大众入寮、建楞严会、四节念诵茶汤、结制礼仪、朔望巡堂、月分须知等的规定。“法器”章是关于钟、板、鱼、磬、椎、鼓等号令法器的说明及其使用方法的规定。上述规定十分具体、详细。为适应各地实际情况,有关僧众的一般行事,现代丛林另订有《共住规约》和其他一些章程,明确各寺僧众的职责;另外,在丈室、库房、客堂、禅堂等各处,也另有规约,以令僧众遵行。 “清规”的制订,源于百丈怀海,《敕修百丈清规》是在对历代清规加以综合、改造的基础上编定的,是对历代清规发展趋势的总结。禅僧在 “清规”出现前,通常住于律寺,随着禅宗迅速发展,有必要从律寺中分离出来。怀海折衷大、小乘戒律,以方便禅僧修习为准,创议别立“禅居”,又立德高望重、深具禅学见解者为“长老”,住于方丈。为了表示法的超乎言象,又规定“不立佛殿,唯树法堂”,僧众一律入僧堂居住。禅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升座,徒众雁立侧聆,宾主问难,激扬宗要,以表示 “依法而住”。怀海还特别提出 “行普请法”,即上下均力,开垦荒地,耕作自给。这是最初 “百丈清规”(后人称为 “古清规”)的主要内容。这一清规的实行,使禅宗在体制上中国化,加速了禅宗自身的发展。别立禅居,使禅宗作为一个独立的佛教宗派最终成为历史事实;不立佛殿,唯树法堂,显示了佛法的崇高性质和僧众在佛法面前的平等地位,它反映了禅宗对他力信仰、佛祖崇拜的着意否定;普请法的提倡,适应了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突破了印度佛教戒律的某些规定。自怀海制订清规,禅宗不仅强化了自力倾向,否定了佛祖崇拜,而且建立起符合中国社会特点的生活方式。但是,在“百丈清规”长期流行过程中,伴随着封建专制政治的强化,寺院经济的兴旺发达,丛林僧众不断增加、禅院事务日益复杂,历代多有增订改修的“清规”出现。现在尚能考见的,尚有以下数种:北宋崇宁二年 (1103) 宗赜重编的《禅苑清规》10卷,或名 《崇宁清规》; 南宋嘉定二年 (1209) 宗寿编订的《入众日用清规》; 南宋咸淳十年 (1274)惟勉编成的《丛林校定清规总要》2卷,或名《咸淳清规》;元代至大四年 (1311)一咸编成的《禅林备用清规》,或名《至大清规》; 其间另有元代明本所制的《幻住庵清规》等。这些“清规”(包括《敕修百丈清规》)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政治色彩日益加深,如 《禅林备用清规》序中说,过去各家清规 “或以僧受戒首之,或以住持入院首之”,此清规则以 “祝圣” (祝皇帝寿)、“如来降诞”二仪冠其首;而《敕修百丈清规》则更甚之,它反映了封建宗法意识在丛林中的不断强化。二是僧职设置的多样化。等级关系的严密化。它表明丛林对一般禅众控制的加强,也说明丛林上层贵族化、世俗化的倾向在加速。 对本书的阐述、发挥,清代有释仪润的《百丈清规证义记》9卷传世 (收入日本卍字续藏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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