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改革海关行政制度 |
释义 | 改革海关行政制度宋子文出任财政部长之后,加紧改革海关行政制度和关税制订政策,为收回国家主权,发展经济和贸易,增加财政收入,而不懈努力。 宋子文十分了解外国人把持中国海关主权对中国的危害性。他指出:“吾国关税,受协定之拘束,妨害税收,损失主权,至堪痛惜。”[1]在关政方面,他曾谈到,“国民政府迁到南京之时,政府和公众对于海关都啧有烦言,诸多不满。人们指责海关已成为国中之国,是使馆街(指北京东交民巷——引者)的走卒;总税务司的话成为国家财政上的法律,总税务司还充当主宰北京每一任财政总长的后台老板角色;关税税款扫数存入外国银行,这只为外国银行增加了信用,而中国的银行则被撇在一边;海关所有高级职位全为洋人独占,中国人沾不到边。”[2]他认为我国关税由外人主持,颇有尾大不掉之势,因此,“对于海关一切行政,决拟彻底改革”[3]。改革的具体措施是: (一)撤换擅权抗命的外籍税务司。1928年1月,财政部获知芜湖海关英籍税务司贾士(Gards)违背命令,擅放盐斤,并借故恫吓封关,宋认为这是“蔑视政府,滥用职权”,立即决定将贾士撤掉,另委西班牙人马悌(Macti)继任。另一方面训令其他各关税务司:“如有不遵政府命令,越权渎职情事,本部职权所在,决当严予惩处,不稍宽纵。”[4] (二)审查各海关税务司支用经费情况。在关政方面,各海关名义上受辖于财政部,但支出经费情况从来不向财政部汇报送审。宋为了“慎重关款”及为关税自主作准备,通令各海关税务司须将支出费用分别款目,按期造送表册,以便财政部审查、考核。 (三)严格稽核各关征税情况。宋子文命令海关各关、局将连年实收实解款额查明具报,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关局的税收比率,作为今后考核的标准。此外,为防止纰漏,决定改变以往不查验税单的状况,命令各局须将所有税单之副单按期造册,呈送财政部关务署[5]。 (四)改变以往海关行政习用英文英语的状况。宋认为,海关行政中只使用英文英语,“不足以重体制而便商民”,遂通令各海关税务司,嗣后所有海关应用单照,发布文告,以及批示商人之文件,统应一律以中文为主[6]。 (五)对总税务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直至撤换。南京政府成立时,海关总税务司一职由易纨士(Edwards)代理。易在任广州海关税务司期间,对政府不甚友好。宋子文在出任财长之初,曾与易纨士协商由关余中提出部分款额,未果。宋还希望易纨士在中国争取关税自主一事中发挥积极作用,亦遭拒绝。在国民革命军攻占天津之后,易纨士仍持不合作态度。宋子文对易非常不满。他训令易纨士,“自本年(1928年)1月份起,将逐月收支数目,及还本付息数,每项汇兑率并结存各款数,存何银行,分别列表造册具报,以凭稽核”[7]。又令易纨士:由海关收入项下拨付各机关的经费,须按月将所拨款汇解财政部关务署[8]。采取上述措施后,总税务司的工作就置于财政部较有效的控制之下。宋并在1929年1月任命梅乐和(Maze)为海关总税务司,取代了易纨士。 (六)改变海关职员洋人占绝对优势的局面。宋子文认为海关职员洋人占绝对优势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合理状况,应立即着手改变。1929年初,宋指示有关人员组织了海关章制审查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停止招洋人关员,并提高华人关员的地位和待遇,为华人自办海关作准备[9]。财政部还主持开办税务专门学校,限制海关方面自行招考关员,逐渐使新关员全由该校学生充任。宋还规定,海关用人“应尽华员升充”[10];“聘雇海关洋员,仅限于技术方面,并须得财长之特许”[11]。这就打破了延续五十多年的旧例,开始提升华员出任税务司一职。以后,出任代理税务司、副税务司、代理副税务司的华员,不乏其人。这就为中国人独立自主征收关税,稽查走私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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