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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戴十妻梁氏
释义

戴十妻梁氏

·元好问·


戴十不知何许人,乱后居洛阳东南左家庄,以佣为业。癸卯秋八月,一通事牧马豆田中,戴逐出之。通事怒,以马策乱捶而死。妻梁氏,舁尸诣营中诉之。通事乃贵家奴,主人所倚。因以牛二头,白金一笏,就梁赎罪;且说之曰:“汝夫死,亦天命。两子皆幼,得钱可以自养。就令杀此人,于死者何益?”梁氏曰:“吾夫无罪而死,岂可言利。但得此奴偿死,我母子乞食,亦甘分。”众不可夺,谓梁氏曰:“汝宁欲自杀此人耶?”梁氏曰:“有何不敢?”因取刀,欲自斫之。众惧此妇愤恨通事,不令即死,乃杀之。梁氏掬血饮之,携二子去。

[选自《续夷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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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小说写的是一位梁氏妇女为其夫报仇雪恨的故事。作者将梁氏坚毅、果敢的精神与有胆有识、不为金钱所动的气度,刻划得淋漓尽致,读来令人回肠荡气,顿生敬佩之情。
命案的经过很简单,“癸卯秋八月,一通事牧马豆田中,戴逐出之。通事怒,以马策乱捶而死。”通事上人家豆田中牧马,实在欺人太甚。戴十逐他出去合情合理。但是通事却勃然大怒,用马策将戴十捶死,酿成这桩人命案。事发后,戴十妻梁氏“舁尸诣营中诉之。”舁,抬也。梁氏抬着丈夫的尸体去“营中”讲理。她能打赢这场官司吗?戴十不过是个“以佣为业”的贫苦农夫,通事则是“主人所倚”的“贵家奴”,谁来替梁氏做主为她喊冤鸣屈呢?读者不禁为之担忧。
事情果然不出所料,在通事的“主人”看来,死个农夫算什么,穷人告状无非为了钱。为了庇护通事,也为了了结这桩人命案,于是以“牛二头,白金一笏,就梁赎罪。”并且对梁氏说:“汝夫死,亦天命。两子皆幼,得钱可以自养。就令杀此人,于死者何益?”这叫什么话!戴十明明是被通事活活捶死的,怎成“天命”该亡,两头牛,一笏白金就能抵命吗?但是这个歪理却具有一定的迷惑力,如果梁氏是个糊涂人,或者性格懦弱,惧怕权势,或者思想狭隘,为金钱所动,都可能落入圈套,屈辱地接受这份金钱、财物。梁氏面临十分严峻的考验,要么“就范”,要么力争。梁氏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作者正是把人物放在这种尖锐的矛盾冲突中,展示其过人的胆识与坚定的气度的。
“吾夫无罪而死,岂可言利。但得此奴偿死,我母子乞食,亦甘分。”在“吾夫”戴十究竟是“无罪而死”还是“天命该亡”这个原则问题上,梁氏针锋相对,寸步不让。并且态度鲜明地指出,在命案未结的情况下,根本谈不到什么“利”的问题。如能为夫雪恨,我们母子甘愿沿门乞讨。梁氏的这番话,真是句句铿锵,掷地有声,显示了一种“千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气概。驳得对方哑口无言,只好让步。
“主人”自知理亏,但又不愿轻易服输,于是故意刁难梁氏说:“汝宁欲自杀此人耶?”他们料想梁氏绝对不敢手刃其仇人。在这关键时刻,梁氏毫不手软,说:“有何不敢?”说着就要“自斫之”。这里固然表现了梁氏的果敢,同时也反映出被压迫阶级的反抗意识一旦被激发,就会怒不可遏地喷涌出来。
通事这个恶奴终于被杀,得到了应有的下场。“梁氏掬血饮之,携二子去。”梁氏作为这场斗争的胜利者,不仅眼见仇人被杀,而且还要“掬血饮之”。可见其冤之重,其恨之深。这位颇有丈夫气的梁氏可以告慰九泉之下的丈夫了。
这篇小说仅用二百余字就写出一件起伏跌宕,有声有色的故事,塑造出一位胆识过人,栩栩如生的女性来,其叙事之精炼,揭示矛盾之深刻,写人物之声情并茂,说明元好问不愧为大家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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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5: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