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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慈父之爱子,非为报也
释义

慈父之爱子,非为报也

慈父之爱子,非为报也,不可内解于心;圣人之养民,非求用也,性不能已;若火之自热,冰之自寒,夫有何修焉?及恃其力,赖其功者,若失火舟中。

————(《缪称训》)

鉴 赏

慈父关爱儿子,并非是想得到子女的报答,而是因为无法抛开内心的那颗爱心。也就是说,父之爱子,是出于人的一种自然感情,是一种内心真情的流露,不应当有任何功利的目的在其中。同样,《淮南子》认为,圣人之于百姓的关系,也与父之于子的关系一样,不应当有任何功利的目的在其中,而应当出于一种自然之情,把爱民当作自己的天职。当然,慈父不求子之报,圣人不求民之用,并不是说子女就真的不报答父亲的养育之恩,民众就真的不感念圣人的爱民之功,父亲最终还是需要子女赡养,圣人也还是需要百姓出力的;但这一切的发生,都应当像船上的人同心救火一样,出于一种情之自然,而没有半点矫揉造作。

从《淮南子》上述关于父子、君民关系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淮南子》在这里的一个核心用意是要强调,父子、君民之相处,应当出于人情之自然。这应当说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之处理的一种普遍意见。比如《孟子·梁惠王上》有一段脍炙人口的言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古人认为一切社会关系的建立都应当出于情之自然,由内而外层层扩充出去,这样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才足够真挚,家庭才能真正和睦,天下才能真正太平。古人由此所欲达成的最高理想是天下为一家的大同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

古人这种以“情”为基础建构社会关系的观念与现代社会以“法”为基础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理念有着很大的不同。如果一切社会关系都以“情”为基础,那么人与人之间便都能够发自内心地真诚相待,小到家庭、大到国家,便会有一种真正的和睦,人们便能常常感受到种种温暖与幸福。而如果一切社会关系都只是单纯以“法”为基础,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归于一种契约,甚至于父子关系、夫妻关系都需要契约的规范,这样也极易导致诸如夫妻在结婚之前先签好离婚之后财产如何分配的合同之类的怪象,这样的社会往往会缺乏一种情感的真挚与温暖,人与人之间也便会缺乏一种信任。

当然,以“情”为基础的社会也会出现诸如许多人批评的假借人情谋私利等弊病,但这其实又是另外一个问题。试想,在以“法”为基础的社会中难道就不会出现假借“法”来谋私利的行为吗?所谓谋私利是由人的私心引起的,人的私心可以假借任何东西来谋私利,故谋私利本身与人情无关。相反,真情是排斥私心杂念的,如果人们都能够真正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互相之间能够以真情相待,那么社会自然会更为和睦安宁。

总之,在我们当今这个过于讲究契约,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急剧下降,以至于冷漠成为一种社会风气的时候,我们的社会迫切地需要真情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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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