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张廷尉执法公允 |
释义 | 张廷尉执法公允张释之是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汉文帝初,以资选为郎。后10年不得升迁,准备辞官归家。当时任中郎将的袁盎知道他是个贤才,就向汉文帝求情,另行委任张释之为谒者,旋即升为谒者仆射。由于处事得体,奏对允当,迅速升迁,官至廷尉,掌管执法。汉文帝很信重他,在朝廷也很有威望。 一次,张释之随汉文帝出行至中渭桥(今咸阳东约20里),突然有一人从桥下跑出,惊了帝辇的马。于是,随从骑士逮捕了那个人,把他交给了廷尉张释之问罪。那人禀告:“长安县人来说,皇上要从此经过,桥上禁止行人。我就躲到桥下。过了好一会,我以为皇上车驾已过去了,就走了出来。一看到皇帝的车驾和仪仗队伍,很害怕,就跑了起来。”张释之根据情节,对照法律条文,给以罚金4两的处罚。汉文帝非常生气说:“此人惊了朕的马。幸好朕的马匹性情温和,假使其它的马,岂不使我车毁人伤?这样的大罪,廷尉只处以罚金,实在太轻。”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的法律,不是哪一家的法律。现今法律上明文规定如此处罚,却又要随意加重,这样的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况且,当时陛下如果立斩此人也就罢了,既然交给我处理,我作为廷尉,就必须执法公允。稍微偏颇,天下其它执法人就会随意轻重。这样一来,法律不成为法律,老百姓也无所措手足。望陛下明察。”过了好一会,汉文帝说:“廷尉的处理是恰当的。” 又有一次,有人偷了汉高祖刘邦庙前的玉环。逮到了小偷之后,文帝非常气愤,交给张释之治罪。张释之按照律条,偷盗宗庙服饰衣物的人,斩后弃尸示众。汉文帝大怒,认为这是和谋反一样性质的事件,大逆不道,张释之判得太轻了,应该灭族。张释之免冠叩头谢罪说:“如此判决已经到顶了。况且,所犯罪过不同,处罚也应不同。现今有人偷宗庙的器物就要灭族,假如以后有人取长陵(刘邦陵墓)一抷土,陛下该又如何去判决呢?”显然,取长陵土比盗宗庙器物更 加大逆不道。过了很久,文帝和太后说了这件事,认为张释之的判决是恰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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