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judiciary acts |
释义 | Judiciary Acts司法组织法令确定美国司法系统结构的一系列法令。第一项法令(1789)确定成立美国最高法院,并规定由一名首席法官和五名法官组成。下设13个地区法院和3个巡回法院。还首次设立了司法部长这一职位。第二项法令(1801)将法官总人数减为5名,将巡回法院增至16个,并增加了执行官、书记员和律师等职位。该项法令于1802年撤消。同年稍后所颁布的新法令又将最高法院法官人数恢复为6名,设立6个巡回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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