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寻求法国援华和中、法军事合作 |
释义 | 寻求法国援华和中、法军事合作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法国的远东政策大体上与英、美一致,对日本的侵略行径有所谴责,对中国抗战表示一定的同情,并且也表示愿意根据商业往来的原则,提供若干财政与军事装备方面的援助。在国民政府看来,法国是欧洲的大国之一,在法属印度支那即越南又有着相当的军事力量,因而把寻求法方的经济和军事援助,进而实行双方的军事合作,视作对法关系中的重要方面。 1937年6月和8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孔祥熙曾两度访问法国,代表中央银行与法国银行团达成金融借款2亿法郎,拟用于稳定中国法币的汇率;另代表军事委员会与法方签订1.2亿法郎信用借款合同,用于购买法国制造的飞机。法国空军部长甚至表示,愿向中方提供“最合用最精锐之新机”[1]。只是由于中日战事的扩大,法国政府不愿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两项借款未能付诸实施。此外,国民政府委员李石曾、立法院长孙科、驻苏联大使杨杰,都被蒋介石委以特使的名义,相继赴法国接洽援华事宜。中国驻法国大使顾维钧,更进行了多方面的活动。国民政府有关部门也与法国方面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关注业已订立之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寻求新的合作项目。 战前法方就对投资中国内地铁路建设颇感兴趣,1936年12月法国银行团与中国建设银公司、川黔铁路公司达成的成渝铁路借款合同,在抗战爆发后继续得以履行。与此同时,中法之间积极探寻新的合作项目。1938年1月,国民政府交通部长张嘉璈赴河内,与法国银行团的代表夏第(L.Chardy)及中国建设银公司的代表商谈修建湘桂铁路南宁至镇南关段工程借款事宜。张嘉璈还就该工程项目与越南总督府秘书长和工务部长、东京省行政长官等法越行政官员进行了会谈。法方从连接中国西南地区、发展越南商务考虑,对兴筑南镇铁路颇为关注。中方则需在打通西南国际交通方面得到法方进一步的合作,因而在借款合同谈判过程中,作出多处让步。如法方要求在广西获得采矿业务经营权,张嘉璈出面商得广西政府允准同意。 1938年4月22日,由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交通部长张嘉璈,同法国银行团的代表和中国建设银公司的代表,在汉口签订了借款合同,法方提供材料借款1.2亿法郎,另提供现金借款3000万法郎,并与中国建设银公司共同认购铁路公司股本2.4万英镑,向该公司垫款12万英镑,借款年利息率7厘,期限15年,由法国银行团负责代购筑路材料,收取手续费1.5%及经费5.5%;合同还规定,总工程师及总会计师由法籍人员担任[2]。后因购买车辆需要,双方经磋商后,复于1939年3月31日和10月21日分别签订附约,使法金借款部分的总额增至1.8亿法郎。南镇铁路开工后,日本方面就不断向法方施加压力,作为承包工程的法商建筑公司因而时有耽误迟延情况发生,中方提出过交涉。后因欧洲战争爆发,以及日军攻占南宁,法国方面担心向中方交运的铁路器材将落入日方,遂于1939年11月底起停止交运。至1940年,随着法国在欧洲战场的失利和越南局势日趋严峻,法方实际上已经完全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10月1日,国民政府宣布暂行中止该合同。 在达成南镇铁路借款后,中方就考虑举借法国和英国借款,以筑成川滇-滇越铁路。当时中方估计修筑该两条铁路购料和工款将近900万英镑,希望法、英银行团共同承借,1939年1月起中方曾与法、英银行团接洽,但最终未能达成。 抗战时期中法间达成的第二项铁路借款,是自四川叙府经由贵州至云南昆明的铁路工程借款。战前国民政府就开始与法方接洽该项借款,但未能成议。1938年4月南镇铁路借款达成之后,自当年6月起,中方进行了积极的活动,包括张嘉璈与法国大使那齐亚的会谈,顾维钧在巴黎向法国外交部的游说。中方原先希望英商中英银公司参与该项目,但英方最终退出。中法之间在讨论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时,国民政府行政院有关部门反对由法方独占铁路沿线矿产开发权,后决定允许法方参与开发,中方另由交通部和中国银行设立专门基金,议购矿产品出口。叙昆铁路借款于1939年12月11日在重庆正式达成,由孔祥熙、张嘉璈、中国建设银公司和法国银行团的代表签字。合同规定:法国银行团向中方提供材料借款4.8亿法郎,中国建设银公司垫借工款3000万元,借款年利息率7%,期限15年;中方同意,法国银行团取得叙昆铁路沿线100公里范围以内共同探矿与经营的参与权[3]。借款达成后,因核准手续问题,合同延至1940年3月1日始生效。后因法国和越南情势均趋恶化,法方无力履行合同,国民政府交通部宣布自1940年7月1日起暂行中止合同。 至于法国对华军事装备援华和双方军事合作问题,1938年春中德关系出现逆转之时,中国方面转向谋求法国的援助。国民政府特使孙科也赴法洽商,与法国总理兼国防部长达拉第以及殖民部长孟戴尔等法方高级官员会晤。孙科提出中法在远东有共同利害关系,在政治、军事、经济方面均应合作,中国特别需要大量军事接济以增强抗战,希望法方分期提供30至50个师所需最新之武器装备,派遣军事顾问来华,两国可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保障越南与中国领土之完整,一旦欧洲发生战事,中国可以派遣华工和兵士赴法助战[4]。在此前后,中国驻法大使顾维钧也就法国派遣军事顾问来华及军事合作问题,与法国当局进行了多次接洽。 关于中方所希望的30至50个师的军事装备,法方表示难以直接大批提供,但原则上同意法国兵工厂接受中方的订货。达拉第本人就曾经批准向中国提供20架飞机。经双方谅解,拟在巴黎设立名为“中法公司”的商业公司,作为法方向中国提供军事装备的中介机构,中方出资1000万法郎(约合国币100万元),法方人士出面主办,专门经理输华军械事宜。在法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允准下,里昂兵器制造厂、马赛南方企业公司、达尔白企业公司、施乃德公司等军工公司,愿意为中方生产各种轻重军械[5]。当时中方以现款订购的军械,法方陆续向中方交付,但毕竟数额较小。由于外汇储备拮据,中方迫切希望法方提供大笔贷款,专门用于在法订购,中方偿付方式以提供矿产品等为主。这也是当时中国方面向苏联、英国和美国接洽购办械料时所采取的基本偿付方式。 国民政府还希望法国能够参与中国维持法币汇率的平准基金。在1939年3月初第一次中英平准基金协定达成后,国民政府就向法方提出为中国平准基金提供帮助。中方先由李石曾以及中国建设银公司的法国代表德尼(Denys),向法国财政部进行接洽。在进行了半官方的洽商之后,顾维钧代表中国政府向法国外交部正式提出了口头和书面的要求,明确要求法方为中国货币的稳定提供贷款。另一方面,中国财政部长孔祥熙在重庆向法国大使戈思默(Henry Cosme,亦译作高思默)也提出同样的要求[6]。此外,英国方面曾多次探寻与美国、法国共同出面维持中国法币汇率。法国方面一度考虑由法国银行向中国法币平准基金投入总额为2亿法郎的资金,法国政府将对法方银行的投资予以担保,并提出法方在平准基金委员会中占两个席位。英国欢迎法国资本的加入,但对法方提出在平准基金委员会中占两个席位的要求颇不以为然[7]。由于英国明显对法国方面加入平准基金管理持排斥立场,也因为中英平准基金的设立未能阻止中国货币的继续贬值,加上后来欧洲局势的变化,法国最终没有向国民政府提供平准基金借款。 中法之间的军事借款交涉,参与的方面较多,持续时间也较长。 在中国国内,国务委员、中国银行董事长宋子文较早与在华法国银行团进行了接洽,1938年8月,法方原则同意借贷[8]。法国军火代理商欧迪南(Audinet亦译作奥迪内、奥丁勒)不仅活跃于法国政府、军火公司和中国驻法使馆之间,还数度前往中国接洽。如1939年9月间,他便与孔祥熙签订了一个总额为6亿法郎的合同,法方投资在云南和越南建立军事工业和化学工业的各类工厂,以供应中国军队[9]。至1940年初,法方对中国矿产品的需求十分迫切,中方则坚持以矿产品交换军事物资。到2月底,法国政府正式同意以军用品换取中国存于越南之钨、锑等矿产品。3月,欧迪南以法国军需部和公共工程部代表的身份秘密访问重庆,进行具体交涉,并与孔祥熙达成协议[10]。 在法国本土进行的军事借款交涉,进行得最为曲折。最初,在法国的中法公司筹备处进行了有关活动,法国财界和政府有意提供总额为1750万英镑的借款,由中方用于在法之购械,中方以矿产品及毛皮等偿付[11]。至1938年11月中国特使杨杰抵达巴黎后,一度由他主持有关的交涉。至1939年1月底,杨杰向国内报告已与法方达成借款原则,2月下旬进一步报告了所达成的要目:借款总额4000万英镑,均用于购买军械,一年内分批运华,年息5厘半,6年偿清;中方以金属原料及商品抵偿,由苏联出面担保[12]。杨杰一度十分乐观,认为可以再接洽借款4000万英镑。实际上,几经周折之后,杨杰在法国主要是同荷兰商人阿鲁福(D.Wolf亦译作沃尔夫)打交道,阿鲁福代表了荷兰、比利时和法国的几家银行,且提出了要由苏联银行作担保的条件。但是,苏联政府表示不愿与外国银行直接打交道,杨又请宋子文向英美方面大银行接洽担保,宋借故推托[13]。结果,由杨杰负责联系的所谓巨额军械借款不了了之。后来,中国驻法大使顾维钧又在巴黎接洽以中国之钨砂向法方抵借巨款,到1940年3月底法方已经原则上予以同意[14]。但是待到同年6月法国与德国接洽停战后,法国对中国战略物资已不复有迫切需要,对华巨额借款也无从谈起了。 至于中方起初提出的军事顾问,经交涉后法国同意派遣来华。1938年6月孙科、顾维钧提出要求时,当时法国外交部担心引起日本的不满,表示对于向中国派遣军事专家,“必须用最审慎之方式行之”。法国殖民部虽然认为不便派遣现役军官赴华,但提议用半官方的方式处理,由非现役军官个人自由受聘前往[15]。次年1、2月间,驻苏大使杨杰专程赴法国洽商军械借款,期间也与法方讨论了赴华军事顾问的待遇问题,包括月薪、津贴、特别费等[16]。此外,国民党元老李石曾也在法国为促成军事顾问赴华,开展多方工作。 最后,在法国总理达拉第的首肯下,1939年2月下旬中法间达成了法国派遣军事顾问赴华的协议。顾问团共九人,均为退役军官,总顾问白尔瑞中将(Berger,亦译作伯奇、白奇)系圣日耳曼军校陆军大学战略专科毕业,曾任法国高级军官训练处主任。其余八名军事顾问也毕业于法国著名军事学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法国顾问来华后,可按中方的需要,“或任参谋担任作战计划,或任军队训练,或任陆大教官,或派遣至各战场指导作战”,悉由蒋介石调遣安排[17]。但最后实际抵华为七人。 1939年5月,法国军事顾问团抵达重庆后,曾观察地形,研究和拟具重庆地区的防空计划。6月起,法国顾问开始分别在中央军校和陆军大学任教官,后来还安排至航空学校授课。欧洲大战爆发后,至9月下旬法国政府便提出召回在华顾问[18]。中方当时一方面表示不会强留,但也向法方提出,如果军事顾问全部离华,日本不仅会认为法国行将放弃在中国之权益,并将放弃在越南之地位;在远东局势十分复杂的情况下,“欲保持中法两国之合作,并维护安南之安全,顾问团实有暂缓回国之必要”[19]。但是,法国政府仍要求全体在华顾问迅即撤回。离华以前,法国顾问先后赴第四、五、九战区视察。在华期间,法国军事顾问参与作战的策划部署,提出一些关于训练与作战乃至建军方面的建议,受到中方重视,蒋介石曾通令采纳改进[20]。到当年10月,白尔瑞率法国军事顾问团离开中国。 蒋介石曾请白尔瑞返法后为促进中法关系而活动。白尔瑞确实也作了一些努力,特别是在以中国矿砂换取法国军火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方面还希望与法方进行军事领域的合作。双方较早就开始交换有关日军在远东调动的情报,中国驻法使馆武官通过法国殖民部,得以与法国殖民地军的总参谋部合作。中方数度把关于日本在越南活动和计划的情报传递给法国,法方也向中方传递过有关华南日军调动的重要情报[21]。另外,早在1938年4月,驻越南的法国军官格莱尔中校便主动前来,与驻守广州湾的中国第六十二军代表接洽,提议双方合作,防御日军进占海南。此事上报后,经蒋介石批示允准,中方与法越军方继续商洽联络。以后,国民政府两广外交特派员甘介侯与法国驻远东特务机关负责人茂莱就中法军事合作问题多次交换意见,初步拟出了《中法军事合作计划》、《中国与安南合作对抗日本之计划》,主要内容有:中国选送人员前往越南进行训练、组织与武装,中国同时供给劳工,分往法国、越南或其他地方工作;法国供给中国抗战所需之军火、机器及材料;兴筑中国通往越南的铁路以利运输;中国参谋部的该军事计划负责人与越南参谋部成立协定,以便采取共同防御步骤,并取得中国与越南双方军队的合作[22]。当时越南总督和驻越南法军陆军司令马丹(Martin)对双方军事合作都持积极态度。 1939年春,随着欧洲战争风云的日益迫近,国民政府向法国提出了在远东进行军事合作的提议。3月21日,外交部长王宠惠在重庆会见法国大使戈思默时,代表蒋介石提出:中国政府愿意同法国政府签署协定,当越南遭到日本侵略时,中法联合进行军事抵抗。戈思默对中方的建议表示感谢,并称法国政府将十分重视这一提议[23]。同时,根据国民政府外交部的指示,顾维钧于3月底向法国外交部提出了关于中、法、英在远东实行军事和经济合作的四项意见:1.中法英在远东的军事和经济合作,适当时候邀请苏联和美国参加;2.在对日战争中,三方不得单方面与日本缔结停战协定或进行和谈;3.在军事方面,中国承诺尽力提供作战人力和物资,英法承诺尽可能多派海军和空军在远东联合作战,各方应派出全权军事代表,就详细计划及实行方法进行磋商;4.在经济方面,各方承诺在货币和贸易方面相互支持,并联合制裁共同的敌人。法国外交部秘书长莱热(Alexis Leger)称,法国政府对这个问题也已考虑,在原则上完全同意中国的意见,但法国需优先处理欧洲问题,尚未制订处理远东问题的具体计划[24]。 另一方面,蒋介石派驻苏联大使杨杰以特使身份再度前往法国促成上述设想。杨杰经与法国军方磋商后,拟出中法军事协定草案,于1939年5月间报告蒋介石[25]。草案把协定生效时间定于越南遭到侵略之后,而待到协定生效后,法方才承诺对经由越南运往中国的军用品不加限制。换言之,这一规定等于使中方承认了当时法越当局的禁运决定。这一限定使蒋介石感到十分不满,它表明法国当局认为只有当日本进攻越南之后,中法之间才有必要进行公开的军事合作。此外,草案对法方向中方赴越南军队提供军火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规定战争结束后中法军队开回本国,维持战前中法两国原有领土状态。为此,蒋介石将该协定草案压下,没有继续洽商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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