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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实力派的政治决断与国会议员的抗争
释义

实力派的政治决断与国会议员的抗争

1924年10月直奉战争爆发之后,曹、吴政权崩溃,段祺瑞重新执政,国会的命运因此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在直系的政治统治业已推倒的形势下,废除旧国会,对反直各方而言,本是顺理成章之事,当时舆论也不乏这样的主张[1]。然而,在联合推倒曹、吴之初,反直各实力派领袖对国会存废问题,大多举棋不定。
冯玉祥在政变之初,曾打算将国会一举扫灭,故其第一次通电,并无参、众两院之衔。起事当天下午,冯派兵驻守两院之侧,跃跃欲试,做好了取缔之准备。嗣经商询王正廷、张耀曾等,究竟可否解散。王、张皆主慎重,认为此番班师主和,当以改良政治为立足点,不可自居“革命”地位,认为通过“革命”建立的新政府,将面临外交承认问题。如果对于政府只采取政治改良的姿态,对于政府所由产生的国会,自应保全。至于国会是否过期或是否合法,那属于法律问题。“如欲加以解散,无论如何借口,必须正式政府,始有此权力。否则只凭武力之强迫,则国民军无异自承为革命,此诚不可鲁莽轻率,致招外交上之烦扰也”[2]。冯氏闻之,认为有理,乃命将主和通电补送两院。后来黄郛代阁成立,仍经曹锟任命,而胁迫曹锟退位,亦令其向国会辞职,均系采纳王、张意见的结果。
段祺瑞对于国会问题最初没有明确表示意见。其左右多主“迁就法统之说”,并以此向段进言。段受其影响,表现出模棱两可的姿态[3]。段出山时之“马”电,有“法统已坏,无可因袭”一语[4],表明段氏最初并不承认旧国会的合法性。但段氏在会见拒贿议员范熙壬、彭养光等时,又强调对国会问题“不偏于法律,须与政治相提并重”[5]。同时考虑法律与政治,表明段氏在国会问题上游移不定。段后来认定“革命、改造”四字,与张作霖极力主张否定法统有关[6]。在对待国会问题上,张作霖最有实力,态度也最为强硬。政变不久,他便主张将包办贿选的吴景濂捉拿归案,予以严惩[7]。当时报上多见“天津某强有力人物”反对恢复法统的记载,所指即张作霖。但段、张主张废除旧“法统”,目的在于建立自己的新“法统”,殊难据此得出欲根本废除国会制度的结论。
孙中山及其领导的国民党人大多倾向解散旧国会。孙中山北上途中,在回答日本大阪《每日新闻》记者“对北京国会的感想”的提问时说:“余对于现在北京之国会主张解散,因年来所有战事皆为不良国会所酿成。非去此不良之国会,中国殆无统一之希望。”[8]他在给徐谦的电文中指示:“旧国会须解散,宪法须改订,革除弊政宜严,对待政敌宜恕。”[9]孙氏认为,国会之所以不良,在于“选举议员的方法太草率”,议员道德低下,只顾私利,不顾公利,闹出贿选丑闻,致使国民对议员完全失望。“要解决国事,便不能靠那些议员,要靠我们国民自己”[10]。因此孙极力主张召开国民会议,以取代既有国会。
反直各实力派领袖虽未明确提出废除国会制度,但对既存国会所持否定态度及在国会制度应否继续存在问题上的暧昧表示,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旧国会和国会制度的未来命运。
面临如此严峻的形势,国会参、众两院为维持自身的存在作了最后的努力。此时的国会实际上已分裂为留在北京的旧国会议员和因反对贿选而南下驻沪的议员两个部分。在举国上下对贿选的讨伐声中,拒贿议员为避免玉石俱焚,一方面极力与曹锟划清界限,一方面设法活动反直各方实力派,寻求支持。1924年11月4日,参、众两院拒贿议员吕复等八十余人,在聚会之后发出通电,声称曹锟贿选,“论法律则干犯国家刑章,言道德则破坏社会廉耻,此次擅开战祸,牺牲国家人民生命财产,更难数计,仅令退避,不足蔽辜,应行严加监视,依法诉追,方足以伸纲纪而正人心”[11]。10日,移沪国会议员召开会议,作出三项决议:一、贿选分子及“伪会”应即驱除;二、在津速设反对贿选议员办事处;三、响应天津同志会电召,陆续北上[12]。23日,国会反贿选议员在北京召开非常会议,推章杭时、范熙壬、彭养光、张瑾雯、王家襄、韩玉宸为代表,谒见段、张、冯等,表示:“当此政变之际,非有一民意机关,不足以维持一切。将来临时政府与国民会议之组织法,希望由非常国会制定,纵或不能,亦须经国会通过。庶政府一切行动,尚有轨范。”主张由非常国会“选段为临时总统”[13]
北京的旧国会议员因涉嫌受贿,对自身命运更为关注。政变不久,众议院便召开秘密会议,讨论“国会自卫”问题[14]。“议员为保持饭碗计,一方主张选议长,以固对外势力,一方主联络南派议员,在条件中互相迁就”[15]。11月5日,众议院召开紧急会议,出席议员共301人,会议提出由两院院内行政委员会先行商定召开两院协商会的建议。因曹锟辞职文到院,讨论总统去留问题须合法议长主持会议,而吴景濂因躲避缉拿出走,会议讨论了议长问题,因内部分歧,无果而终[16]。次年1月中旬,众议院因拒贿议员领到400元补贴,而一般议员的“岁费”未能发给,遂推举代表向政府索取。其理由是,国会乃一国之最高机关,既然“未经明令解散,当然照各机关一律发款”,经交涉未获结果。由于政府未拨经费,众议院被迫“仿照参议院秘书厅一律自十四年一月一日停止薪俸,以期告一结束”。22日,众院职员、警卫、茶役等约四百人,包围秘书长李汝翼办公室,要求再与政府交涉。李遂致函财长李思浩,详陈各种艰难情形,要求拨给六万元经费,以作结束众议院秘书厅之用,未获照准[17]
尽管国会作了最后的努力,仍回天乏术。1924年11月19日,参与天津会议的反直各实力派代表议决解散旧国会,决定“现在将办未办之选举,一律停止,并议剥夺第一届贿选议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8]。与此同时,临时执政府司法部敕令逮捕贿选议员。11月30日,地方检查厅派出大批司法警察,分头会同各区巡警大捕贿选议员。受贿议员,人人自危,纷纷逃避。被出票捉拿者,共百余名,已有彭汉遗、陈家鼎等十余名议员被捕[19]。12月8日,地方检查厅检查官率同法警至众院搜索贿选证据[20]。12月14日,北京临时执政府会议正式作出推翻“法统”的决定,并拟就三项命令:(一)“去年十月所公布之伪宪法,兹撤销之”;(二)“民国元年,临时约法,失其效力”;(三)“参、众两院除拒绝贿选议员,参与建国大计外,所有两院机关,应即消灭”[21]
但上述命令未能即时发表,原因在于各方反对意见十分强烈。执政府内亦有不少人感到事关重大,主张交由将来的国民会议解决,“不必由临时政府负此重大责任”[22]。12月15日,段祺瑞在吉兆胡同召集临时法律会议,就此问题展开讨论。列席者有司法总长章士钊、财政总长李思浩、法制院长姚震、前司法总长朱深、前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长汤漪及执政府秘书长梁鸿志等。所有列席者均发表了意见,分歧颇大。章士钊认为,“国会、宪法、约法三者,在现时革命政府之下,无一可以倖存。如稍持调停迁就说,或变相保留之说,则现在革命政府,失法律上之根据,非驴非马,徒与反对者以口实。故为巩固现政府地位起见,非首先打破法统不可。欲打破法统,则国会、宪法、约法三项,绝对不可存在。”李思浩力持异议,反对废除“法统”,认为现在的执政府系临时性质,“并非国家之主人”,譬若看房人,断无主人外出未归即越俎代庖,主动更改房内陈设布置之理。认为此事“须决之于国民会议,以免徒增纷扰”[23]
在取消法统问题上,当时国内政治力量已形成“绝对主张公布与绝对反对公布两派”。段派要人王印川曾晋谒段祺瑞,“陈说利害,力谏勿发表此三项命令”。许世英在天津致函段祺瑞,反对公布三项命令。在天津的国民党人士,亦持此意见,彭养光甚至致电政府,阻止发表命令,并表示要进京面陈理由。其实,包括国民党在内的不少人士所争只在约法是否废除。对于曹锟宪法,一般都指为“伪宪法”,应该废弃,自不待言。第一届国会早已届满,且多数议员参与贿选,不应继续存在,也无太大争议。但约法系规定中华民国国体与政体的根本大法,若轻易废除,在反对派看来,则不仅“中华民国”四字不能继续使用,即根据约法产生的政府各部及国务会议等,亦不能继续沿袭。此外,考虑到国民党方面视约法为生存依据,曾数度发动“护法”运动,反对派担心若执意废除约法,势必再次激起运动,“则于时局收拾上益增一层困难”[24]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调停派”,主张不明言解散国会取消约法宪法,“只以此次临时执政府,既由革命成立,则以前之行政权立法权,当然失其效力立言”[25]。然而,由于政府内外反对公布者占相对优势,推翻法统命令的发表搁浅。直到1925年4月24日,因善后会议通过国民会议条例,国民会议的筹备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执政府才最后下令取消法统,明确宣布“民国法统,已成陈迹”[26]。约法既废,旧议员的法理依据不复存在,国会非常会议亦因政府压迫陷于停顿[27]。不久,参、众两院院址,由内务部接收,移交法政大学作为校址,随后又将参议院院址拨给女子大学作为校址[28]
尽管如此,执政府的举措,也只在废除既存国会,并不具有废除国会制度的含义。段祺瑞在执政之初,曾宣告将通过召开国民会议解决国家根本建设问题,并任命林长民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长,负责制定新的宪法。之后又设立了参政院,作为临时立法机构。1925年12月11日,国宪起草委员会以逐条表决的方式,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案》,并咨达临时执政府,提交国民会议讨论通过。由宪法草案可知,在未来的正式国家机关中,国会制度仍将保留。未来的国会“仍采两院制,然参议院颇近似与普通上院性质迥异之德国新宪法之联邦参议院”[29]。1926年以后,段祺瑞政府面临统治危机,国民会议没能如愿召开,新宪法无法通过,从而形成旧国会废除,新国会的产生没有法理依据的局面。“至是人琴俱亡,议会完全消灭,民国初期之议会政治,乃告一段落”[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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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5: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