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孙中山炮击观音山 |
释义 | 孙中山炮击观音山桂系军阀对孙中山领导的军政府,一开始就采取听其自生自灭的消极态度,后来更发展到公开进行破坏。粤督陈炳焜秉承陆荣廷的“釜底抽薪”之计,驱逐拥护孙中山的省长朱庆澜,强行收回由朱交给军政府管辖的二十营亲军(即省署警卫军),引起孙中山的强烈不满。陈炳焜在广东混不下去,乃由莫荣新继任粤督,但是,莫并不比陈好些。如前所述,莫曾杀害孙中山任命的潮梅前敌司令金国治,又诬指大元帅府卫队的连排长及新招卫士六十余人为土匪,任意枪杀。孙中山曾愤怒地说:“如果曾做过土匪的便要枪毙,那就怎样的去处置现在的督军省长?”[1]这里,孙中山指的就是当时的广东省长李耀汉和督军莫荣新,因为他们都做过土匪。他强烈要求莫荣新严惩所部肇事者,向军政府谢罪,但莫置之不理。接着,又有两名招兵人员在广州被捕,孙中山写信要求保释,莫连信也不回,就把这两个招兵人员枪决了。孙中山忍无可忍,决定炮击观音山,惩罚莫荣新。1918年1月3日晚,他率领亲信将领及少数警卫部队,亲登同安、豫章两舰,驶到中流砥柱炮台指挥开炮,向督军署轰击,同时命令朱执信促李耀汉、李福林等同时发难,许崇智、邓铿、罗翼群协助陈炯明响应举事。孙中山亲发数炮,又督促炮手续发七十余发。当舰上发炮作为起事信号,炮弹打到观音山时,除李安邦巡舰不时向长堤桂军机关扫射外,陆上部队全无响应。陈炯明认为孙此举“冒险”、“轻率”,按兵不动,袖手旁观。滇军虽经大元帅参议刘德泽运动,但因第四师师长方声涛、旅长朱培德、张维新等极力反对,亦不能行动。其他部队则表示中立,徘徊观望。莫荣新先得密报,接受其参谋长郭椿森的献计,采取“不理睬”政策,电令熄灭灯火,不许还击,同时打电话到海珠的海军办公室,请程璧光迅速进行调处。程璧光急忙派海琛舰向豫章舰、同安舰传达“停止炮轰,开回省城”的紧急命令。这两艘军舰起事后得不到陆军的响应,势孤力薄,又接到上级长官的命令,只得开回省城。 炮击观音山的第二天,各界要人及中华革命党一些元老们,对这一事件主张进行调解。孙中山向桂系提出五个条件:一、承认军政府为护法各省的最高领导机构;二、承认大元帅有统率军队的全权;三、承认广东督军由广东人选任,必要时大元帅得加以任免;四、被捕民军代表交军政府处理;五、广东外交人员由军政府任命。莫荣新表示,第一至第三条须向陆荣廷请示;第四、第五条修改为“须得军政府的同意”。这种答复,等于一个条件也没有接受[2]。但莫故作姿态,装出一副息事宁人的样子,亲自到大元帅府向孙中山道歉问疾,并答应接济元帅府卫兵月饷二万元,又循孙中山之意,派罗诚为广东交涉员,且受军政府任命。难怪当时就有人指出:“陆阿宋(荣廷)及其伙伴能有今日发迹,也有他们两手的。”[3] 1月9日,孙中山在大元帅府招待军政及工商各界代表,说明炮击观音山的事实经过,揭露桂系的真面目,指出军政府成立以来,由于地方当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以致“形同虚设,贻误讨逆戎机”。他表示这次炮击观音山,“莫督军既未还击,又能接受条件,军政府有了生路,也就不必苛求了”。 这次炮击观音山,时人也称为“炮教莫荣新”,既打击了桂系军阀的嚣张气焰,也提高了军政府的威望,并表现了孙中山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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