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嬉皮士 |
释义 | 嬉皮士“嬉皮”是英文hippie的译音,原文的意思是“追求时髦风尚的人”。 美国《时代》周刊曾经发表文章追根溯源,说“嬉皮”的直系祖宗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50年代风行过一阵的“垮掉的一代”,而“垮掉的一代”祖先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群移居国外自称“迷惘的一代”的青年知识分子。文章认为“垮掉的一代”与“嬉皮”相同之处甚多: 二者都喜欢流浪,都蔑视传统的性道德,都喜欢吸毒,都向往东方宗教,只是“嬉皮”堕落得更远。 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出现一群对社会现实不满而堕落的青年,叫作“嬉皮”(或译作“嬉皮士”)。他们精神空虚,在反对传统习惯和道德准则的口号下,在颓废、堕落的邪路上越走越远。他们不仅留长胡子,蓄长发,穿奇装异服,甚至留起几寸长的指甲,或者一丝不挂地在公共场所出现,身上涂满各种颜色算是衣服。“嬉皮”的人生观极端颓废,认为世间没有一样东西值得留恋,男女之间不可能有爱情,只有兽欲,因此他们主张群居杂交。“嬉皮”追求的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的醉生梦死生活,鼓吹吸毒,认为大麻、海洛因和一种叫作LSD的迷幻药能够刺激神经,使人兴奋,在精神亢奋的梦幻世界里求得最大的快乐和满足。因此他们虽知吸毒有害身体健康,却认为吸毒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他们由于精神堕落,除求助于毒品和肉欲的刺激外,还向往东方的禅宗、吠陀经和其他神秘主义宗教,搞参禅、打坐那一套。“嬉皮”多半是中产阶级子女,生活富裕,不愁吃喝,因此能游手好闲,到处流浪。 如果说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迷惘的一代”主要是文化人,变到“嬉皮”,却成了一帮流氓阿飞,早与文化绝缘了。当然,在任何阶级社会里,青年一代中都有好有坏。在美国,当然也不乏有进取心的好青年,对国家、对人类能作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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