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奔丧第三十四 |
释义 | 奔丧第三十四 【经文】 奔丧之礼①: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②,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国竟哭。 【今注】 ①奔丧:在外地赶回去办丧事。②问故:问明亲人死亡的原因。 【今译】 从外地赶回去办丧事的礼节是:一听到亲人的死讯时,就用哭声来回答报丧人,尽情哀哭,然后才询问亲人死亡的原因。听完报丧人的叙述后,又尽情哭泣。于是上路返家,每天赶一百里路,但不在夜里赶路。只有为父母奔丧的人,才能在早晨星星未隐没时上路,到黄昏星星出现时歇宿。如果听到讣告后不能立即出发,那就要把丧服准备齐全后穿着它上路。奔丧的人每过一国,到了国境上都要哭泣,哭泣必尽哀而止。在路上哭泣,要避开集市和诸侯的朝廷。在望见亲人所在国的国境时就要连续哭泣,一直到家。 【经文】 至于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绖于序东①,绞带,反位。拜宾成踊,送宾,反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②,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③。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④。三日成服⑤,拜宾、送宾皆如初。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 【今注】 ①序:中堂与东西堂的隔墙。序东指东序东。②众主人兄弟:众主人,指父之庶子,即同母所生之弟,及庶母所生之兄弟。兄弟,指堂兄弟。③相者:赞礼的人。次:居丧的倚庐、垩室。详见《丧大记》注。④又哭:第二天早上的哭泣。三哭:第三天早上的哭泣。奔丧的人一定要哭三次后才成服。⑤三日:奔丧者到家的第四天。因为生者从来日第二天数,所以叫“三日”。 【今译】 到了家门口,从大门的左边进门,从西阶登堂,走到殡东,面向西跪坐下来,尽情哭泣。哭时要去掉头饰用麻扎住头发,袒露左臂。然后下堂,走到庭东自己该站的位置上,脸向西再哭,边哭边跺脚。哭完后到东序的东面穿好衣服,戴上麻首绖,系上苴麻腰带,再回到原来的位置,拜谢宾客且哭泣跺脚,然后送宾到门口,又回到原位。如果有迟来吊丧的宾客,也要拜谢,哭泣跺脚,送宾,都和前面所做的一样。送走宾客之后,庶兄弟以及堂兄弟都离开殡宫,走到大门外就停止哭泣,关上大门,赞礼者就告诉大家该到守丧棚里去了。奔丧的人,在第二天哭殡时,还是括发袒露左臂哭泣跺脚,第三天哭殡时仍是如此。到第四天穿上孝服后,拜谢和送别来宾时,还都和以前一样。如果奔丧的人不是丧主,那么就由丧主替他拜宾和送宾。 【经文】 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①,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 【今注】 ①免(wèn):去掉头饰,用麻布条扎住头发。 【今译】 奔丧的人如果是服齐衰以下丧服的亲属,也是从大门的左边进去,站在庭中间,脸向北,尽情哭泣。然后到东序东去掉冠戴,用麻布扎住头发,系上麻腰带,再站到自己应站的位置上袒露左臂,与丧主人一起哭泣跺脚。在第二天和第三天哭殡时,都要免,袒露左臂。如果有吊丧的宾客,就由主人替他拜宾、送宾。主人主妇在接待回来奔丧的人时,都是站在朝夕哭的位置,不要改变。 【经文】 奔母之丧①,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发。 【今注】 ①此下省略“入门左,升自西阶,西门坐”等文字,可参阅本篇第二节。 【今译】 为母奔丧,跪坐在殡东,脸向西尽情哭泣。哭时除冠,用麻扎住头发,袒露左臂。然后下堂,走到庭中东面即位,面向西哭泣跺脚。再到东序东去穿上衣服,用麻布扎住头发,系上腰带。拜宾送宾都和奔父丧的礼节一样,但从第二天哭殡起就不用麻扎头发。 【经文】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①,即位,与主人拾踊。 【今注】 ①东髽:郑玄以为是髽于东序,与不是奔丧者髽于东房不同。髽(zhuā):已见《檀弓上》注。 【今译】 妇人奔丧,从东阶升堂,跪坐在殡东,面向西,尽情哭泣。然后在东序去𫅗,用麻布扎发,再走到自己的哭位上,与主人轮流痛哭跺脚。 【经文】 奔丧者不及殡①,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②,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③,相者告事毕。为母所以异于父者,壹括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 【今注】 ①不及殡:奔丧者没能在死者葬前赶回家。②主人:指在家主办丧事者。③五哭:成服的第二日哭泣。 【今译】 为父亲奔丧的人如果没能在死者葬前赶到家,就要先到墓上去,面朝北跪坐,尽情哀哭。在家中主办丧事的人接待奔丧者时,在墓左就位,妇人在墓右就位,哭泣跺脚,尽哀而止。奔丧者用麻束发后,才到东边就主人位,再戴上首绖,系上苴麻腰带,又哭泣跺脚。哭后拜谢宾客,拜完后回到原来位置哭泣跺脚,这时赞礼者告知在墓上的礼节完毕。于是,奔丧者戴上冠回家,从大门的左半边进去,面朝北痛哭,尽哀而止。用麻束发,袒露左臂,跺脚痛哭后到东阶下就位,拜谢宾客后再哭踊。宾客出门时,主人拜送。如有迟来的宾客,主人拜谢哭泣跺脚,宾客离开时的拜送和前面一样。庶兄弟和堂兄弟都走出门,出门后就停止哭泣,赞礼者告知主人该到倚庐里去了。在第二天早上哭泣时,仍须用麻束发、哭泣跺脚。第三天早上哭泣时,还是用麻束发,哭泣跺脚。第三天就穿上全套丧服。第五天早哭泣后,赞相丧礼的人宣布在灵堂的礼节完毕。为母亲奔丧和为父亲奔丧不同的地方是:只在刚到家哭泣时括发一次,其余哭泣时都用麻布束发,直到结束。其他的礼节都和为父奔丧相同。 【经文】 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免麻于东方,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宾有后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免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又哭,免袒成踊;于三哭,犹免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今译】 为齐衰以下的亲属奔丧,如果没能在入葬前赶到家,也要先到墓上去,面向西痛哭尽哀。在墓东除冠,袒露左臂,用布条束发,衣上加麻縗,然后即位,和主人一起哭泣跺脚,再穿上衣服。如果有宾客来吊,由主人拜宾、送宾。要是有迟来的宾客,拜宾送宾的仪节与前面一样。赞相丧礼的人宣布在墓上的礼节结束。于是奔丧者戴上冠回家,从大门左半边入门,站在庭中面向北痛哭尽哀,再用布条束发,袒露左臂,哭泣跺脚,走到东面就位,向宾客拜谢。宾客离开时,由主人拜送。第二天早上哭泣时,用布条束发,袒露左臂哭泣跺脚。第三天早上哭泣时也是一样。第四天穿上全套丧服,第五天早上哭泣后,赞相丧礼的人宣布奔丧的礼节结束。 【经文】 闻丧不得奔丧①,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②,括发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③。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 【今注】 ①闻丧不得奔丧;指受君命外出有事,未完事之前不得奔丧。②为位:因不能立即奔丧,在外面也按照亲疏关系排列哭位。主人的位置在东阶下西面。③拜宾,反位成踊:拜宾时不站在哭位上,所以拜后返位哭踊。 【今译】 听到父母的死讯而不能奔丧,所用的礼节是:一听到死讯就痛哭,尽哀而止;然后问明死亡缘由,再痛哭尽哀。于是在庭院中排列和灵堂相同的哭位,主人去冠并用麻束发,袒露左臂哭泣跺脚。再穿上衣服,戴上首绖,系上用麻拧成的腰带,走上哭位。拜宾时不在哭位上,拜后返回哭位哭泣跺脚。宾客离开时,主人在大门外拜送,然后回到哭位。如果有迟来的宾客,主人也先下拜,再哭泣跺脚、宾出时,也在大门外拜送。第二天哭泣时,主人用麻束发,袒露左臂哭泣跺脚、第三天哭泣时也是如此。第四天穿上全套丧服。第五天哭泣时,拜宾、送宾和以前一样。 【经文】 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绖,拜宾成踊。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①,与之哭,不踊。自齐哀以下,所以异者,免麻。 【今注】 ①主人:原先在家主持丧事的人。无变于服:在家的人已经除丧服,穿吉服,不必换成丧服。 【今译】 如果奔丧的人在家人已除丧后才归来,那就要到墓地去哀哭跺脚,在墓东即位,用麻束发,袒露左臂,戴上麻绖,再拜宾哭泣跺脚。送走宾客后,又返回原位,痛哭尽哀,然后除去丧服。到家中就不再哭泣。原先在家主持丧事的人在接待归来奔丧者时,不须改变他本来穿的服装,和奔丧者一起哭泣,但不跺脚。齐衰以下的亲属在除丧后回来奔丧的礼节,和上面说的不同的地方是:只要用布条束发,并且在衣上加麻缞。 【经文】 凡为位①:非亲丧,齐衰以下,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拜宾,反位,哭成踊,送宾反位,相者告就次②。三日五哭卒③,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哭止。相者告事毕,成服拜宾。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 【今注】 ①凡为位:这里指因私事在外而又不能立即奔丧的齐衰以下亲属,在所居客馆依亲疏关系排列哭泣。②次:在寝门外搭的庐舍,供临时守丧用。③三日五哭卒:三日之内哭五次就停止哭泣。 【今译】 凡是在外面按亲疏关系排定哭位的,必须不是父母的丧事,而是齐衰以下亲属的丧事。遇到这些丧事,都要站到哭位上。听到死讯后先痛哭,尽哀而止。然后到东序去用布条束发,戴上绖带,再走上哭位,袒露左臂哭泣跺脚。然后穿上衣服,接着向宾客拜谢,回到哭位上,哭泣跺脚。送走宾客之后,仍要站到哭位上,这时赞礼的人告知当进入守丧的庐舍。从听到死讯的那天算起,三天之内哭五次,就不再哭了。主人出门送宾客,庶子和堂兄弟们都跟着出门,出门后就停止哭泣,赞礼的人告知仪节已完毕。第四天穿上丧服后仍要拜宾送宾。如果排列哭位的地方离家很远,那就可以在成服之后再去报丧。 【经文】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哭父之党于庙①,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 【今注】 ①父之党:指同姓而无丧服关系的人。 【今译】 为齐衰关系的亲人奔丧,在望见家乡后开始哭泣;为大功关系的亲人奔丧,在望见家门后开始哭泣;为小功关系的亲人奔丧,在跨进家门时开始哭泣;为缌麻关系的亲人奔丧,站到哭位上才开始哭泣。同姓而无丧服关系的人死了,就到祖庙里为他哭一次;母亲或妻子的族人死了,就在寝室里为他哭一次;老师死了,就在庙门外为他哭一次;朋友死了,就在寝室门外为他哭一次。有过交往而又通过姓名的人死了,就在郊外张设帷帐,在里面为他哭一次。 【经文】 凡为位不奠。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大夫哭诸侯①,不敢拜宾②。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不敢拜宾。与诸侯为兄弟③,亦为位而哭。凡为位者壹袒。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 【今注】 ①诸侯:指以前的君主。②不敢拜宾:因大夫不能做诸侯的丧主,所以不拜宾。③与诸侯为兄弟:指诸侯在异国的兄弟。 【今译】 凡是在外地按亲疏排列哭位而哭泣时,都不设奠。不奔丧而在外边哭泣的次数是:为天子哭九次,为诸侯哭七次,为卿、大夫哭五次,为士哭三次。大夫在别国为自己过去的君主哭泣时,不能自以为主人而拜宾、送客。做臣子的出使在别国,为自己的君主哭泣时,也不能以主人自居拜宾、送宾。诸侯的兄弟居住在外国,为诸侯也是按亲疏排列哭位哭泣。凡是在外国依亲疏排列哭位哭泣的人,只要袒露左臂一次。只是一般交往的人吊丧,先到丧家去哭,然后到墓地,无论在丧家还是在墓地哭泣,都要跺脚,其方式是跟在主人后面,面向北跺脚。 【经文】 凡丧,父在父为主①,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闻远兄弟之丧②,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③。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④,麻⑤。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于士,袭而后拜之。 【今注】 ①父在父为主:父亲是一家之长,如果儿子的妻或孙子死,仍是父作丧主。②远兄弟:指远房的兄弟,丧服关系在小功以下。③尚左手,拜时左手包在右手之外,为吉拜。④妇人降而无服者:指出嫁了的族姑姊妹。⑤麻:指在吊丧的衣服上加麻绖。 【今译】 凡有丧事,父亲在世就由父亲主持;如果父已死亡,兄弟都住在一起的,就各自为自己的子孙主持丧事。如果大家与死者的亲属关系都相同,就由年龄最大的人主持丧事;如果关系不同,就由关系最亲密的人主持。听到远房兄弟的死讯,但却在除丧之后才听到的,虽然也用麻布束发,袒露左臂哭泣跺脚,但拜宾时要把左手包在右手外边。不需穿丧服但仍站在按亲疏排定的位置上哭泣的,只有嫂叔之间,以及本来有服而因出嫁降为无服的族姑姊妹们,她们都要在吊服上加麻绖。凡是奔丧者到家正在行礼的时候,有大夫来吊丧,主人就袒露左臂向大夫下拜,跺脚哭泣后再穿上衣服。如果是士来吊丧,主人要穿上衣服再下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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