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嗜痂成癖》 - 〔南朝》宋〕刘敬叔 |
释义 | 《嗜痂成癖》 - 〔南朝》宋〕刘敬叔〔南朝·宋〕刘敬叔 东莞刘邕,性嗜食疮痂,以为味似鳆鱼。尝诣孟灵休。灵休先患炙,疮痂落在床,邕取食之。灵休大惊,痂未落者,悉褫取贻邕。南康国吏二百许人,不问有罪无罪,递与鞭,疮痂常以给膳。 ——《异苑》 〔注释〕 东莞:郡名,治所莒(今山东莒县)。刘邕:东晋权臣刘穆之之孙。 孟灵休:东晋丹阳尹孟昶之子,封临汝公,官至秘书监。 褫(chǐ):剥夺。 南康:郡名,治所在赣县(今江西赣州市)。刘穆之死后封南康郡公,刘邕袭封,南康是其属地。 这则故事很精彩,“嗜痂成癖”的成语即由此而来。这种恶劣的嗜好不管是生理病态还是心理病态,都有极高的典型性。本文写了两件事:一是刘邕去见孟灵休,发现灵休烧伤的疮痂落在床上,便拾起来吃掉,不顾一点脸面羞耻;一是对治下的官吏,“不问有罪无罪”,轮番鞭打,为的就是有疮痂可食。两件事互相映衬,将刘邕既卑劣又凶残的面目暴露无遗。谓之典型,就是因为这种嗜痂行为违情悖理,人人憎恶,是一种明显的病态。实际上,在封建统治阶级中那些以贪赃枉法为己任的吸血鬼,那些以争权夺利为能事的杀人狂,不也是嗜痂行为吗?这正是本文所具有的深刻含义之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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