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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国联李顿调查团使华
释义

国联李顿调查团使华

1931年发生的九一八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其殖民地阶段的开始,暴露出日本企图独占中国的野心。对于日本这样一个昭然若揭的侵略行为,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了妥协退让的不抵抗政策,要求张学良东北军“力避冲突,以免事态扩大。一切对日交涉听候中央处理可也”①,所谓中央处理对日交涉,其主要方面就是决定将九一八事件诉诸国联,“以待公理之解决”。
9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就日军侵占沈阳事件照会日本驻华公使重光葵,提出紧急严重抗议,要求立即电告日本政府,训令关东军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将日军撤回原防。同时电令正在日内瓦出席国际联盟理事会的中国代表施肇基,向国联报告日军入侵东北真相,请国联主持公道。9月22日,蒋介石在国民党南京市党部党员大会上,发表了题为《国存与存,国亡与亡》的演说,称:“我国民此时此刻必须上下一致,先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忍痛含愤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决。”②次日,国民政府发表《告全国国民书》,更进一步阐述了国民党的对外方针,指出:“政府现时既以此次案件诉之于国联行政会,以待公理之解决,故已严格命令全国军队,对日军避免冲突,对于国民亦一致告戒,务必维持严肃镇静之态度。”③显然,蒋介石和南京国民政府在处理日军入侵东北问题上,完全寄望于国联主持公道。
国际联盟,又称国际联合会,简称国联。1919年4月28日,在巴黎和会上通过了《国际联盟盟约》,作为凡尔赛和约的组成部分。1920年1月,正式成立国际联盟,以凡尔赛和约签字国为创始会员国,后来非创始会员国也加入进去。最初有44个,后来发展为63个,总部设在日内瓦。主要机构是国联大会、行政院、常设秘书处(厅)、国际劳工组织与国际常设仲裁法庭。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行政院,它是由五个常任理事和四个非常任理事组成。国联标榜以“促进国际合作,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但实际上是一个由几个大国主宰软弱的国际组织。1931年9月改选后的国联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为英、法、德、意、日五国,非常任理事国为中国、西班牙、爱尔兰等九国。英、法两国在国联中起主导作用。美国本为倡议国之一,因同英、法争夺领导权失败而未参加国联,但它凭借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对国联活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是国联创始国之一,并且还曾几次被选为国联理事会的非常任理事国。但中国与国联的关系开始变得密切起来,则是1928年底南京国民政府相继得到各国承认以后的事。1929年,国联派遣特使爱文诺正式访问南京政府,借以联络感情,此后才开始了所谓国联与中国的合作。
九一八事变发生的第二天,即9月19日,正值国联行政院举行第65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国代表施肇基根据国民政府外交部的电训,即提议此事,向会议报告日军侵占沈阳情况,请国联立即并有效地依照盟约条款,采取适当措施,使日军退出占领区域,保持东亚和平。同时施肇基还表示,中国政府决定服从国联关于此事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日本则竭力排除国联介入,由于“日本在国际宣传上,素有布置, 日代表芳泽复利用事态未明之时机,力请理事会勿重视此‘局部事件’,遂无结果”④。21日,施肇基根据国民政府的指示,正式致函国联秘书长德雷蒙,控告日本侵略中国领土,破坏国联盟约的罪行,并“请行政院根据盟约第十一条所赋予之权力,立采步骤,恢复事前原状,决定中国应得赔款之性质与数额”⑤。
9月22日,国联行政院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九一八事变问题。首先中国代表施肇基宣读中方申诉,说明情况之严重,提请与会各国注意,要求国联理事会根据国联盟约第十一条,采取行动,阻止形势继续恶化,妨害国际和平。并希望各国共同努力,以恢复事变前状态,确定中国应得的赔偿。而日本代表芳泽谦吉遵照币原外相的训电,诬称中国军队是这次事变的责任者,日军行动仅为地方事件,可由中日两国政府直接交涉,反对国联参与此事,并威胁说国联“如干涉过早,结果必不堪设想”⑥。中国代表施肇基当即拒绝,表示日本不撤退其军队,中国即不与日本直接交涉。中国有意接受国联任命和派遣的调查团。当日会议作出了关于中日冲突的第一个决议案,决定授权行政院主席对中日两国政府,发紧急通知,务须避免一切足以使事变扩大或足以妨害和平解决之行动;设法与中日两国代表协商一种确实方法,使两国立即撤兵,使两国人民之生命财产不受妨害;将关于本事件会议记录,通知美国。对上述决定,中国政府表示满意。9月23日。中国外长王正廷复电行政院主席,对其迅速处理此案“表示钦佩,并对所决议之办法,表示满意”。复电还称中国政府“已严格命令全国军队,对侵略军避免冲突,对于国民亦一致告戒必须持严肃镇静之态度”⑦。但日本政府为隐瞒事变真相,并掩护日军在东北的大规模侵略,采取两面派手法,一方面声明日军在9月18日夜的行动完全出于“自卫”,是偶然的地方事件,日本对中国东北并无领土野心,以欺骗世界舆论。日外相币原在复国联行政院主席的电文中声称:“防止事态扩大,此项方针日本政府不待贵议长之劝告,业已实行。第二项议长欲与中日两国代表交换意见之事,但现在日本军已次第回归原驻地,故日本政府,对意见交换之事,确信尚无必要。”另方面又命令日军在中国东北发动攻势作战,并声称日军行动不受第三国干涉。 日陆相南次郎更是公开表示,国联的决定,“乃系完全不知实际情形者之议论。日本军队之驻扎满洲,乃系条约上之权利……此乃不容他人干涉之事。否则, 日本退出国联亦所不辞”⑧。
9月25日,国联行政院开会继续讨论中日冲突问题。日代表芳泽继续欺骗国联,声称:日本在中国无侵略土地之野心,日军将从中国占领区全部撤退。并重申日本政府准备与中国直接交涉。中国代表施肇基力驳日本不实之词,表示: 日本现占据中国领土,所谓直接交涉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施一再要求国联派遣中立国组织的委员会监视日军撤退。但各国理事仅凭日本代表的不实之词,认为日本已承允撤军,问题已获解决,施肇基力争无效。30日,国联在对九一八事件未做调查,对其严重性认识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了关于中日冲突的第二个决议案。其主要内容是:国联行政院已认明日本政府声明在中国东北无领土企图的野心;已注意日本代表声明其本国政府将继续尽速撤退军队,该军队既已按照日侨生命财产安全能获得有力保障的程度,开始向铁道线内撤退,该政府并希望能尽量迅速推行此项意旨;国联行政院信任中日双方政府切愿避免任何扰乱两国间和平与善意了解的举动,并请求双方就一切权力所及迅速恢复两国间正常关系;决定于10月14日在日内瓦再行开会,以考量彼时情势等。这项不顾日本侵占中国领土之事实,不分侵略与被侵略的决议,不仅缺乏实质性内容,而且在事实上起了纵容日军侵略的作用。结果在国联决议案通过后不久,日本政府即照会国联行政院,声言:“因中国政府不能担保东北日侨生命财产之安全,故军事当局不得不取消撤军之决定。”“因各地日侨无日军保护,危险日增,致使恢复原状特别困难。”⑨日军还以此为借口在中国东北进一步扩大侵略行动,于10月8日出动飞机轰炸锦州。
日军轰炸锦州,违反了国联理事会9月30日的决议和日本所谓不扩大侵华的保证,因此中国代表施肇基致函国联理事会,要求立即召开会议讨论此事。理事会主席、法国外长白里安同意将原定10月14日召开的理事会提前一天举行。10月13日,国联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再次讨论中日问题。施肇基在发言中首先说明中国既未使用暴力又严守国联决议,足见中国和平解决纠纷的诚意。接着,他陈述了日军在东北肆意扩大侵略的事实,要求国联采取有效办法迅速促使日本撤兵。施肇基在发言中指出,日本的行动有违国联盟约与非战公约,“此二者亦为世界和平建筑之基础……倘令崩裂,则建筑亦将随之倾”。施肇基还说明远东的祸乱必将影响世界各国为挽救财政及经济危机所必需的合作,各国皆不能置身其外。施肇基最后还表示,“中国已将其本身完全托付国联之手”,深切盼望不要辜负中国的希望。日本代表芳泽在发言中仍是竭力为日军扩大侵略行为进行辩护,声称日军轰炸锦州,是“由于侦察机在飞行中受到射击,故而予以还击”,重谈中国破坏日本在华条约权益、“虐待日侨”,并重复其两国直接交涉的建议。施肇基再次拒绝日方的提议,声明在日军未撤退以前,中国绝不与日本谈判。
由于日军轰炸锦州,扩大侵略,使得英、美等国的态度较前开始有所变化。它们预感到日军的行动将对其在华权益不利。10月10日,美、英、法、意四国驻日大使联合向日本提出抗议。而在此之前,美国还向日本驻美大使表示,在美国看来,日本轰炸锦州,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10月15日,国联理事会不顾日本的强烈反对,通过邀请美国列席理事会的决议。美国政府即宣布派驻日内瓦总领事吉尔伯以观察员的身份列席。10月24日,国联理事会以十三票对一票,通过关于中日冲突的第三个决议案,主要内容是: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开始并顺序进行,将军队撤至铁路区域以内,规定时间为11月16日前;要求中国政府切实保护在华日侨;建议撤兵完成后,中日两国政府开始直接交涉;提议中日双方设立调解委员会或类似的永久机构,解决中日纠纷。但这项决议因日本代表反对,未能全体通过。26日, 日本政府发表宣言书,除重申原来坚持各点外,又提出了处理中日冲突的基本原则五款:(一)互相否认侵略之政策及行为;(二)尊重中国领土之完整;(三)彻底取缔足以妨碍贸易自由及挑拨国际恶感之一切有组织之活动;(四)对于满洲各地日本人民之从事于和平事业者,须予以有效之保证;(五)尊重日本在满洲之条约上权利。⑩把日军撤兵问题与所谓日本在满洲条约上的权利相联系。在国联理事会休会期间,侵华日军一再扣留中国政府在东北的盐税、关税,并于11月初开始大举进攻黑龙江省,将国联理事会规定的撤兵期限视为一纸空文。
11月16日,国联理事会在巴黎召开会议,但“各国大多仍侧重于日方之意志发言”,(11)连日会议共十余次,久议不决。至12月10日,才通过了关于中日冲突的第四个决议案,重申9月30日决议继续有效;要求中日双方采取必要手段遏止形势趋于恶化;决定组织调查团赴中国东北调查。这就是国联调查团的由来。
根据国联理事会12月10日决议案规定,调查团的任务是到中国东北当地“调查一切能危及国际关系,破坏中日和平、或一切影响中日两国友谊之事件”。决议案同时还规定,“若中日两国政府开始任何交涉时,调查委员会不得过问。该团并不得干涉双方军队之行动。该调查委员会之委派及考虑之事件,均不得影响日政府于9月30日决议案中对日军撤往南满路之担保”。(12)
1932年1月21日,国联调查团正式成立。调查团由英、美、法、德、意五个国家的代表组成。团长是英国世袭伯爵李顿(A.G.Robert Iytton),故亦称李顿调查团。团员为美国陆军少将麦考易(T.K.Rossme Coy),法国殖民地防御委员会主席、军事参议官克劳德(H.Claudel),德国殖民政策专家、国民党议员希尼(A.H.Heiurich Schnee),意大利驻德国大使、世袭伯爵马克提(L.A.Marsecotti)。调查团以国联交通处处长、法国人哈斯(Robert Haas)为秘书长。根据行政院决议,中国派前外长顾维钧, 日本派其驻土耳其大使吉田参加调查团活动。
2月3日,李顿调查团偕秘书、专门委员二十余人,从法国巴黎经美国来远东。2月29日,抵达日本东京,与日本天皇以及首相、外相、陆相、海相等政府要人进行会谈,并与银行界、实业界头面人物和一些团体代表作了会晤。在此期间,由日本一手策划和扶植的“满洲国”于3月9日在长春宣布成立。3月14日,调查团到达上海,除普通调查工作以外,参观了被战争破坏的区域,并访晤了中国政府要人及实业、教育和其他各界代表。3月27日,调查团赴南京,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行政院长汪精卫、外交部长罗文干、财政部长宋子文、交通部长陈铭枢、教育部长朱家骅以及其他政界要人进行了会谈。为了对中国舆论及各地情形有所了解,4月1日,调查团又赴汉口,中途在九江略事逗留。调查团的部分代表还去了宜昌、万县及重庆等地。至4月9日,调查团抵达北平,与张学良及九一八事变前东三省中国行政官员开会座谈,了解情况。4月19日,正当调查团准备进入东北作实地调查之际,伪满洲国当局在日本授意下宣布拒绝顾维钧等人入境,经李顿交涉后,调查团始于4月20日改分两路进入东北。
为应付国联调查团,掩盖事实真相,日本极尽欺骗之能事。还在调查团到达东北之前,日本即在东北各地,“亟力诱集汉奸多人,以供利用,进行掩饰工作,甚为周密忙碌”(13)。4月7日,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密令奉山路沿线日军,在国联调查团来东北时,暂退至铁路外1公里,以做掩饰;并向东北各级伪官员发出严重警告,要求他们不得泄露任何不利于日本的消息。从4月14日开始,日本宪兵队偕同警察,“挨户搜查,翻箱倒柜,情势极为严重。甚至将室内灰棚刺破,以便检讨”。(14)在沈阳,日军控制益加严密。凡出入城门者,均需检查并详加盘问,“稍涉可疑,即被拘押”。此外,日军还调集日警200人住在沈阳城内,“命日本、朝鲜及中国汉奸之侦探等加紧工作,对于西人及接近西人之华人予以严重监视”。(15)甚至各国领事馆附近也布满了侦探。日军还迫令东北各地小学教师、学生在国联调查团到来时,一律将正在使用的奴化教育课本全部收回,另易新式课本;并要求师生用排日材料填写笔记本,用以证明中国所谓之排日教育。对于调查团预定要会见的伪满洲国官员,应说什么话都要经过仔细的演习。据溥仪笔供:“一九三一年,当国际调查团李顿等来东北见我之先,坂垣征四郎预告我对他们应当如何说话。等李顿来的时候,坂垣还有许多日人随行。我对李顿说满洲是自主, 日本是不干涉的等等欺骗的话,为日本帝国主义当了欺骗的工具。”另据臧式毅笔供:“一九三二年夏当国际调查团到奉天时, 日本军部则极端限制中国人与该团等单独会见。该团内有中国委员顾维钧者,入境后受日本军方之严重限制,每到一处则不令出旅馆,又不令与该团一同出门,尤不令与中国人会见。”⑯
调查团抵沈阳后,先后访问了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英国驻沈总领事、 日本驻沈代理总领事等,征询关于东北九一八事变前后情况以及日军撤退情形。期间,东北各地民众虽苦于日伪恶势力阻挠与恐吓,不能直接面见调查团诉说一切,但纷纷将请愿书寄往各领事馆托为转达调查团。总计数日之内,调查团从各处收到的书信文件,共有1550件之多。这些书信除两件外,“均对 ‘满洲国政府’及日人深表仇视”,充分显示了东北人民不愿做亡国奴的决心。
4月30日,调查团向国联致送调查初步报告。内容分三篇,其第二篇又分五章,陈述东北实际状况及日伪军队并反日伪军队情形;第三篇报告日方主张目前不能撤军,中国政府履行其责任问题尚未发生。“全文措辞婉转,未下判断”。(17)
从5月1日开始,调查团赴长春、吉林、哈尔滨各地调查。但由于日伪处处掣肘,调查团实际上不能自由展开工作。调查团成员及随员所住之处,均有日伪警探昼夜把守;外出调查则有警探尾随,寸步不离。中国代表更是被严密监视和封锁。就连调查团提出赴黑龙江会晤马占山了解情况一事,也在日本及伪满洲国的极力反对下未能实现。21日,调查团由哈尔滨南返。6月3日在沈阳与日方再作会谈,并视察北大营。次日离开沈阳,于5日抵北平,开始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期间,调查团又与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外交部长罗文干、财政部长宋子文等进行了两次会谈。7月4日调查团再赴日本,与日本政府商洽编写国联调查团总报告书相关事宜。20日又由日本返回北平,着手起草报告书。至9月4日,调查团各成员在定稿的报告书上签字后返回欧洲,调查团使命宣告结束。
10月2日,《国联调查团报告书》,又称“李顿报告书”,(18)在日内瓦、南京、东京同时发表。该报告书全文有十余万言,内有绪言及正文十章。第一章至第八章为报告调查所得事实;九、十两章为陈述解决东北问题的原则、条件和建议,也是整个报告书最重要的部分。
该报告书对于九一八事变的发生和伪满洲国的出现,作了具体陈述,揭示了若干基本事实,对日本的侵略行径也作了一定的揭露。
第一,肯定东三省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报告书指出:“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此为中国及列国共认之事实”;“张作霖上将迭次宣布之独立,绝不含有渠个人或满洲人民情愿与中国分离之意义。……实则所有中国内战,大致均系一种建立真正强健政府,以图统一全国之野心计划。故满洲虽迭经战事及独立时期,但仍为中国完整之一部分。”“自各方面言之,现今在满洲耕种之数百万汉人,早已使满洲成为中国领土由关内向关外之延长;且从种族文化及国民情绪各方面言之,东三省之为中国东三省,直与其大部分移民所自来之邻省河北、山东无异。”
第二,指出九一八事变是日方有计划的军事行动。报告书指出,“日方于事前确有充分计划以应付中日间万一发生之战事。此计划于9月18日至19日之夜见诸实行,迅速证确。中国方面遵守上峰之训令,既无进攻日军之准备,在彼时或在该地亦无危害日人生命财产之计划。……至9月18日下午10时至10时30分,在路轨上或路轨旁发生炸裂之事虽无疑义,惟铁轨纵有破坏,实际上并未能阻止长春南下列车之准时到站,断不能引为军事行动之理由。故前节所述日军在是夜所采之军事行动,不能认为合法之自卫手段。”
第三,揭露伪满洲国是日本一手制造和控制的政权。报告书指出:“自1931年9月18日以后,在日本军事当局之行动中,不论在军事或民政方面,政治意味特为浓厚。……故独立运动,于1931年9月以前,在满洲从未听得;所以能有此项运动者,仅由于日本军队之在场,甚为明显。”“调查团认为满意者,即依各方面所得一切证据,确信助成满洲国成立之原动力,虽有若干种,但其中两种,即一为日本军队之在场,一为日本文武官吏之活动,两者联合,发生之效力最大。依我等之判断,若无此两者,新国家不能成立。”“基此理由,现在政体,不能认为由真正的及自然的独立运动所产生。”“在 ‘满洲国政府中’,日本官员甚为显要,各部均有日本顾问。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虽均为华人,但在新国组织中实际上操有最大权力之各总务厅,其厅长则均属日人。”调查团认为:“一般中国人对 ‘满洲国政府’均不赞助,此所谓 ‘满洲国政府’者,在当地中国人心目中,只是日人之工具而已。”
李顿报告书总的倾向是同情中国,但也具有十分明显的两重性,其在内容上带有许多反映英、法、美等欧美列强的偏见,作出了不少错误的结论,提出了一些有损于中国领土主权的建议。择其要者,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中日争端问题上,为日本辩解。报告书称:“中国人之抵制日货为中日冲突之重要原因。”报告书列举了九次对日“经济绝交之日期及其近因”:1908年,二辰丸事件;1909年,安奉铁路问题;1915年,二十一条事件;1919年,山东问题;1923年,交还旅顺、大连问题;1925年,五卅惨案;1927年,出兵山东事件;1928年,济南惨案;1931年,满洲事件等。并由此断定:“近来中日间关系之日趋恶劣,经济绝交为其间原因之一,则毫无疑义。”报告书指责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所受之损害负有责任”。
第二,赞颂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所谓历史功绩,对日本军政当局所称的“满洲为‘日本之生命线’”,“可表同情”,并且“亦能谅解日本担负国防重任之当局所采取之行动及旨意”。报告书追溯了日本在东北的开发史,称“南满铁路经营二十余年,管理极善,效率素著。对于满洲经济之发展,贡献殊多”。“若无日本之活动,满洲不能吸引如许巨额之人民”。调查团虽不主张日本因经济关系即可操纵东北经济、政治的发展,但“仍承认满洲在日本经济发展上之重要性。”报告书指出:“日本为谋满洲之经济之发展,要求建设一能维持秩序之巩固政府,此项要求,我等亦不以为无理。”报告书声称,中国要想免除对东北的忧虑和危险,“须满足日本在满洲之经济利益”。
第三,敌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鼓吹来自苏联的“共产主义威胁”,煽动日本进攻苏联。报告书把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工农红军的革命活动污蔑为“扰乱”,声称:“共产问题之在中国,实与较大国家建设问题,具有关联。”报告书宣称:“俄国势力越出北满范围之危险,竟成为日本关切之问题。在北有俄国之共产主义,在南有国民党之反日宣传,两者联合大有可能, 日本于是益觉于两者间置一与两者无关之满洲之为得策。 日本之疑惧,益因最近数年来苏俄政府在外蒙所得之优越势力,以及共产主义滋长于中国而随于俱增。”并由此认为,“日本之欲谋阻止满洲被利用为攻击日本之根据地,以及如在某种情形之下满洲边境被外国军队冲过时,日本欲有采取适当军事行动之能力,吾人均可承”。
第四,提出中国东北建立“自治制度”与“国际共管”中国东北的主张。报告书既不同意中国政府要求恢复1931年9月以前的东北原状,也不承认“维持 ‘满洲国’”。关于前者的理由是,此次中日冲突原系发生在1931年9月前所存在的各种情形之下,“故今日如将各该情形恢复原状,亦徒使纠纷重见”。关于后者的理由是,维持“满洲国”与“现存国际义务之基本原则不合,并与远东和平所系之两国好感有碍,且违反中国之利益,不顾满洲人民之愿望”。“最后是否利于日本永久之利益,至少亦属疑问”。因此报告书提出解决中日冲突应遵循以下原则,即“适合中日双方之利益”;“考虑苏俄利益”;“遵守现行之多方面条约”;“承认日本在满洲之利益”;“树立中日间之新条约关系”;“切实规定解决将来纠纷之办法”;“满洲自治”;“内部之秩序与免于外来侵略之安全”以及“奖励中日间经济协调,以国际合作促进中国之建设”。在此基础上,报告书向国联行政院提出两条建议:首先请中国政府及日本政府依照上述原则,“讨论两国纠纷之解决”;第二步即应及早召集一顾问会议,“讨论并提出一种特殊制度之设立”,以治理东三省。该顾问会议“可由中日两国政府之代表,暨代表当地人民之代表团两组组成”。“顾问会议可得中立观察人员之协助”。中国政府应依据顾问会议所提出的设立一种特殊制度治理东三省的议案作为政府有国际协定约束性质的宣言发表,此项宣言应当对于中国中央政府在东三省的权限与该地方自治政府的权限,加以划分。中央政府的权限是:一、“除特别规定外,有管理一般的条约及外交关系之权”;二、“有管理海关、邮政、盐税之权,并或可有管理印花税及烟酒税行政之权”;三、“有依照宣言所规定之程序,任命东三省行政长官之权”;四、“有对于东三省行政长官颁发某种必要训令,以保证履行中国中央政府所缔结关于东三省自治政府管辖下各事项之国际协定之权”;五、“顾问会议所合意议定之其他权限”。除上述权限外,“一切其他权限均属于东三省自治政府”。报告书还提议在外国教练官的协助下,建立一支特别宪警,“为东三省境内之惟一武装实力”,“其他一切武装实力即应退出东三省境内”。东北“自治政府行政长官得指派相当数额之外国顾问,其中日本人应占一重要之比例”。“行政长官当就国际清理银行董事会提出之名单中,指派一外国人为东三省中央银行之总顾问”。
报告书发表后,南京国民政府立即作出反应。10月3日,外交部长罗文干发表谈话说:“试将该报告书略加浏览,即觉有最鲜明呈现之两点:一为九一八及九一八以后之一切日本军事动作,均无正当理由,不能认为自卫手段;一为所谓满洲国者,并非真正及自然之独立运动所产生,而为日本军队及日本文武官吏操纵造出之结果。”10月12日,国民政府外交委员会决议,并于16日指示国联中国代表团:“李顿报告书经政府当局审慎考虑后,认为在不妨害中国主权领土与行政完整之下,有不少部分可按照其原则进行东北问题之磋商。”(19)17日,外交部长罗文干又向中国代表团传达蒋介石的指示:李顿报告书的“前八章陈述事实,虽属公允,九、十两章建议几乎完全注重日本希望与其在东三省之实力,而将九月十八日责任弃置不顾”;要求中国代表团对于报告书,“前八章可以接受,第九、十两章,要求修正。在此项修正中,永久和平之树立,与九月十八日以来之责任,均应顾及”(20)。10月26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国民党中央对国联报告书的意见,即“凡妨害我领土主权之完整者,明白表示不接受;事属内政应出于自动者,均提合理之对案;无害领土主权者予以原则上之接受”(21)。
中国社会舆论对报告书的反应也十分强烈。胡适称该报告书为“一个代表世界公论的报告”。他认为报告书的历史叙述部分中,“有两点最足以唤起世界的注意”:一是1931年9月18日夜日本的军事行动“不能视为合法的自卫办法”;二是“满洲国” “不能认为由真正的、自然的独立运动产生”,这些判断“我们认为公道”(22)。但是,更多的中国社会舆论对报告书“逾越东北事件范围涉及中国内政,则表示不满”。特别是对调查团“欲以圆滑手段达国际共管东三省之目的,中国言论界均能明白看穿,一致表示反对之态度”(23)。
中国共产党对国联报告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1932年10月5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告全国民众书》指出:“国联调查团的报告书,是帝国主义强盗侵掠殖民地与半殖民地国家最露骨最无耻的文件。”“它最大胆的拥护日本帝国主义侵掠中国,并吞东三省,屠杀与奴役东三省三千万民众以至全中国的民众!”“国联调查团的报告书是帝国主义强盗共管中国的具体计划。它不但想把满洲经过外国顾问制度,经过国际宪兵,经过公断法庭等等放在国联共管之下,而且正在企图把这种共管的制度推行到全中国。”告全国民众书号召“全中国工人与一切被压迫的民众”,“一致的起来撕破国联调查团这一污辱中国民族的报告书!”(24)10月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也发表了《反对国联调查团报告书通电》。10月7日,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李顿调查团的报告书及加强反帝群众斗争的决议》。这些通电和决议对国联调查团报告书“瓜分中国的新计划”给予了强烈的批判。
国联调查团报告书在日本也引起很大的反响。 日本政府对报告书中不利于日本侵略行动及独吞计划的内容表示强烈的失望和反对。10月4日,在日本内阁例会中,全体与会阁僚都诋责李顿报告书。陆军大臣荒木贞夫甚至说:“统览报告书,全然立脚于认识之不足,际系纯粹之旅行记而已,殊无介意之必要,基于既定方针迈进可也。”(25)11月27日,日本外务省正式公布日本政府对调查团报告书的意见书,该意见书除绪论外,共分五章九项,主要内容是:“一、诋毁中国不成国家,谓报告书中亦暗示中国未推行近代国家之机构,其结果不能适用通常平和机关;二、中国之排外运动,抵货运动,明确对于日本具有敌意,不能分离考虑;三、满洲依一般考察并非中国完全之一部;四、日本在满之特殊地位,有条约上之基础,历史地理上关系甚深,对于日本地位之侵害,中国方面欲铲除日本在满权益之决意,调查团未十分认识;五、九一八事变日本之行动,即商议非战公约时,英德法及凯洛格国务卿所曾声明之自卫权的发动;六、满洲国之成立,并非新事件,中华民国未尝有合并满洲之实力。张作霖曾两次宣言独立;七、新国家系人民意志之自发,非日本所造成;八、指责调查团之认识不足,并谓 ‘满洲国’之现况与调查团所调查时之情势已不同,则报告书亦不能解决目下东北问题之标准。”(26)
11月21日,国联理事会召开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李顿调查团报告书。日本代表松冈在发言中,一方面“指斥报告书之错误”,一方面不遗余力“攻击中国”。声称“满洲国”的成立与日本无关, 日本非侵略国家。中国政府代表顾维钧对日代表自欺欺人、百般狡辩之词用事实给予了批驳,并陈述了中国政府对报告书的意见。11月28日,行政院将李顿报告书及中日问题全案移交十九国委员会。21日,十九国委员会开会又决定将中日问题移交国联大会进行讨论。12月6日,国联特别大会开会,讨论李顿报告书,共有51个国家的代表到会。在讨论中,一些小国代表如捷克、爱尔兰、瑞典、西班牙等,“态度颇为公正”,而一些大国代表如英、法、德、意等或“言词甚为含混”,或“袒日态度明显”(27)。大会经过四天辩论,于9日只通过了一个空洞无物的决议,又决定将李顿调查团报告书的审议工作转交十九国委员会。然而正当十九国委员会讨论之际,日本军队却于1933年1月初占领山海关,并进而调集兵力进攻热河等地,对于报告书公然采取蔑视态度。日本的这一侵略举动,不仅严重威胁欧美各国在华利益,也是以武力向国联的挑战。1月15日,新任美国总统罗斯福向各国发出了不承认“满洲国”的通告,给了日本一个警告。此时英、法等国的态度亦趋积极,表示不承认“满洲国”。2月21日,国联特开非常大会,讨论十九国委员会所拟中日争端报告书。24日,通过了该报告书,即关于李顿报告书决议案。
决议案全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远东事变国联调查团报告书之采用及本报告书之计划》;第二部分为《中日争端在国联方面之进展》;第三部分为《争议之主要特性》,主要结论为:不能承认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军行动为自卫手段,不承认“满洲国”为自动及真实之独立运动,并判断九一八事变后中国不负任何责任;第四部分为《建议之叙述》,系全文最重要部分,其要点为:(一)依照国际盟约、非战公约及九国公约之规定解决满洲问题; (二)驻扎南满铁路区域以外之日军,应予撤退;(三)在满洲设立一高度自治之特殊政治制度,同时照顾日本的特殊利益;(四)建议国联会员国今后不得在法理上或事实上承认“满洲国”;(五)建议中日两国在一特设的顾问委员会的参与下举行谈判,解决满洲问题等。(28)
对于该决议案中国代表投了赞成票,并声明“中国无条件接受报告书所含之建议”。日本代表则表示反对。大会最后表决的结果是包括中国在内的42票赞成,日本1票反对,暹罗1票弃权,决议案获得通过。日本代表松冈洋右恼羞成怒,即发表声明表示日本政府对此不胜遗憾和失望。他还说日本认为它在中日冲突上与国联的合作努力已达到最后限度。随后便率领日本代表团退席。3月27日,日本政府向国联秘书长发出通知,宣布正式退出国联,第二天,中国外长罗文干就日本退出国联发表宣言指出,日本此举无异明白宣告日本拒绝以和平方法解决问题,并以此作为压迫中国接受日本条件的手段。罗文干表示,中国认为依照国联盟约规定, 日本宣布退出国联并未免除其实际脱离国联前所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国联理事会及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对日本仍应有效,且日本在实际退出国联前国联所通过的有关中日冲突的决议对日本也应有效。罗文干还要求国联在日本未“履行完竣”其对国联义务之前,不应让日本享有退出的权利。但国联秘书长爱文诺却宣布:由于日本已声明退出国联, 日本与国联的法律关系即不再继续存在, 日本对国联也不再负有权利义务。实际上,国联理事会及此次大会以后也就不再讨论日本侵华问题,并对中国代表的一再呼吁置若罔闻。这样,自九一八事变后国联对于中日两国纠纷的调解宣告失败,国联大会通过的决议案也终成一纸空文,而南京国民政府依赖国联仲裁为核心的整体对日政策亦告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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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