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四十三、理 |
释义 | 四十三、理1. 纹理 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 按《荀子·正名》: “形体色理以目异。” 杨琼注: “理,文理也。” 理,原指玉石的纹路,引申为物的纹理。 2. 道理 论也者,弥纶群言,而研精一理者也。( 《论说》) 研夫孟荀所述,理懿而辞雅。 按《易·系辞上》: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 《玉篇》: “理,道也。” 理,道理。 3. 审美客体的内部意蕴 心敏则理无不达。 按理,由第1义的纹理,可引申指事物的内部义理。《广韵》: “理,义理。” 刘勰认识到艺术形象有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的形象,二是内部的义理。他要求作家既摹写现实的表象,也揭示现实的意义,从而通过个别去表现一般。他要求观察事物、摄取题材要“物以貌求,心以理应” (《神思》),写作上、修辞上要“附理” (《比兴》),“必使理圆事密,联璧其章” (《丽辞》),“理得而事明,心敏而辞当” (《附会》),“切理厌心” (《体性》),而反对那种“夸过其理”、“名实两乖” 的现象( 《夸饰》)。这是刘勰创作论的过人之处,也是《文心雕龙》 的精微之处。 但是,由于刘勰的世界观属于儒家的唯心主义的体系,他认为自然万物的自身意义无不合乎圣人的 “恒久之至道”; 所以,作家揭示物理时,只要恪守传统的儒家思想就行了。例如《比兴》 开宗明义说: “诗人弘奥,包韫六义。” 继而举例: “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 尸鸠贞一,故夫人象义。” 错误地把自己的主观信条作为现实事物的本质,所以往往用现实的个别事物去附会儒家的一般教义,不可能真正做到揭示客观真理。 4. 属理性范畴的志向、思想,有时指代内容 唯士衡运思,理新文敏。 按由于骈文讲究用字,所以 《文心雕龙》 中往往将属理性范畴的思想、志向等在不同的场合用“思”、“志”、“理” 等词表达。但是,刘勰又认为属于感性范畴的“情” 和属于理性范畴的 “志” 往往是彼此渗透的,所以又创有“情志”、“情理” 等词,并将其与“文” 对立,指代内容。 5. 治、修造 故知殷人辑颂,楚人理赋。 按《韩非子·和氏》: “王乃使玉人理其璞。” 引申为修理、整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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