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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咸丰八年戏子中魁案
释义

咸丰八年戏子中魁案

咸丰八年的戊午科顺天乡试,又按照惯例在深秋举行。这一次主考是大学士柏俊,副主考是户部尚书朱凤标、左副都御史程庭桂,是一个级别和阵容都相当高的班底。但他们万万没想到,在这次执行科考的使命中,竟酿成了两朝几十年延续的冤案,而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和前程。就连读到此案的后来人,也为一个戏迷中考而酿成了这样一场历史上的奇冤而感叹嘘唏。
九月九日放榜以后,满洲有个叫平龄的中了第七名,因为这人业余爱好戏曲,并且有过登台演出的举动,结果被称做是戏子中高魁,当时在京城成了天大的奇闻。接着监察御史孟传金弹劾说,平龄的试卷上朱和墨不符,请重新复试审查。
咸丰当即下令要四大臣载垣、端华、肃顺和陈孚恩去查处,并且不准涉嫌袒护。
十月正式开审、突破点是平龄的考卷。审讯中发现了两个奇特情况:一是平龄的试卷草稿不全,考卷中误字、错误太多,并且在平龄的考卷上还有同考官邹应麟用朱笔替他改写的字迹;二是发现兵部主事李鹤龄和刑部主事罗鸿绎贿赂考官。这样,戏子平龄的中魁就和两位主事的贿赂并作一案处理。第一审开始后,先将主考、副主考罢职解任,听候处理,然后审讯平龄和同考官邹应麟。但平龄的供词说,他只爱好戏曲,并不是戏子;问到考场的事他则支支吾吾,不露实情,这使钦差们对于案件一时难以把握。但他们一致认定,平龄的中魁其中必有隐私。
对李鹤龄的行贿行为则审查得案情大白:原来这位兵部主事是替刑部主事罗鸿绎勾通关节,便送了同考官浦安三百两银,由他来批改刑部主事罗鸿绎的考卷,并在卷面上作了暗号,此外又托主考柏俊的家人靳祥说服主考,偷梁换柱,将别人的中考名字换成罗鸿绎。事后,罗为酬谢李鹤龄的辛劳,又送他二百两银子。按照钦差们的审理结果,案情似乎已经大白,除去副主考程庭桂未发现作弊以外,其余人均可定罪。于是,在第二年二月,咸丰下达了判决令:主考柏俊立即处斩,并派肃顺监斩;同考官浦安和行贿举人罗鸿绎,以及为罗作弊的兵部主事李鹤龄立即处斩;副主考朱凤标因疏忽大意,不加详察,对发生偷梁换柱的事负有失职罪,给以革职处罚;同考官邹应麟私自更改考卷,违犯制度,革职永不叙用。这时,新考中的平龄已经病死狱中,免予处罚。其他涉嫌的举人和分科考官也分别给予严厉处治。
第一审就这样结束了。
接出又酿出由端华和陈孚恩开始审理副主考程桂庭的作弊案。主审是陈孚恩。这位刑部尚书原是肃顺死党,又是程桂庭的好友。他耍了一个很漂亮的手腕。先找程庭桂说明这次案件的情况,然后私下问他考场中是否有递条子事。程因陈是自己的多年好友,交往至深,因此就告诉他说:“现在场中递条子已不是什么新奇事,我们取士是以文章为准,递点条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并且随手将他收下的百十张条子递给陈孚恩看。陈孚恩如获至宝,当即藏入袖中,带回去向肃顺报告。于是,一场蓄谋的阴谋就由此开始。
陈孚恩按照条子逐个传讯,最后传到了程庭桂的长子程炳采。程庭桂以为这没有什么,又加上他对陈的信赖,于是未作提防,便让长子到庭受讯。谁知这时陈孚恩把脸一变动用重刑,逼着招供。在重刑之下,程炳采供认:包括陈孚恩之子陈景彦、侍郎之子祖同、旦华,以及布政使之子敦俨等都有条子,是由他托家人转送给程庭桂的,但程庭桂坚持以文取士,并未受这些干扰。
事情虽已明白,但陈孚恩万万没想到他自己也被牵连进去,本是借条杀人,结果却引火烧身。咸丰下令将程炳采处斩,将程庭桂以失职不报罪发配军中赎罪,所有牵涉的人员,包括陈孚恩之子,一律革职流放新疆,陈本人也降级调用。此案受牵连的官员竟达百人以上。
二审就此结束,除副主考程庭桂外,其他均遭杀戮。但直到最后戏子平龄的案情始终未明。
此案的余波却非常有趣。
一年后,咸丰死去。一位监察御史任兆坚上奏同治皇帝说:咸丰八年的科场案纯是端华、肃顺等制造的冤案,应当为几位主考昭雪不白之冤。同治本来就恨四大臣,这时已经明白其中的全部缘由,于是又重新组织复查此案,结果认定,主考柏俊虽然有失职行为,但不是弄私作弊,念他在内庭供职多年,一向办事谨慎,应予昭雪;将所有受牵连的人员也全部予以平反。而将制造这一冤案的载坦、端华、肃顺等几位要臣全部斩首,主犯陈孚恩发配新疆,其他参予此案的随从全交都察院处治。
这是唯一的一件得到彻底平冤昭雪的科场案件,至于其中的内幕,后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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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0: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