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史记·魏公子列传第十七》 - 魏王怒公子之盗其兵符矫杀晋鄙,公子亦自知也。 |
释义 | 《史记·魏公子列传第十七》 - 魏王怒公子之盗其兵符矫杀晋鄙,公子亦自知也。已却秦存赵,使将将其军归魏[2],而公子独与客留赵。赵孝成王德公子之矫夺晋鄙兵而存赵[3],乃与平原君计,以五城封公子。公子闻之,意骄矜而有自功之色[4]。客有说公子曰:“物有不可忘,或有不可不忘[5]。夫人有德于公子,公子不可忘也;公子有德于人,愿公子忘之也。且矫魏王令夺晋鄙兵以救赵,于赵则有功矣,于魏则未为忠臣也。公子乃自骄而功之[6],窃为公子不取也[7]。”于是公子立自责[8],似若无所容者[9]。赵王扫除自迎[10],执主人之礼,引公子就西阶[11]。公子侧行辞让,从东阶上。自言罪过,以负于魏,无功于赵[12]。赵王侍酒至暮,口不忍献五城[13],以公子退让也。公子竟留赵。赵王以鄗为公子汤沐邑[14],魏亦复以信陵奉公子。 【段意】 因救赵有功,赵王与平原君商量,准备给魏公子封赏五座城池。魏公子因而产生骄傲情绪。门客中有人立刻劝谏,认为不宜为此骄傲。魏公子觉得有理,采纳了这个意见。自此,他留居在赵国。 字数: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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