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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史记·酷吏列传第六十二》 - 减宣者,杨人也。
释义

《史记·酷吏列传第六十二》 - 减宣者,杨人也。

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2]。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害,言上,征为大厩丞[3]。官事办,稍迁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4],所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数废数起,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王温舒免中尉,而宣为左内史[5]。其治米盐[6],事大小皆关其手,自部署县名曹实物[7],官吏令丞不得擅摇[8],痛以重法绳之[9]。居官数年,一切郡中为小治办[10],然独宣以小致大,能因力行之,难以为经[11]。中废。为右扶风。坐怨成信[12],信亡藏上林中[13],宣使郿令格杀信[14],吏卒格信时,射中上林苑门,宣下吏诋罪[15],以为大逆,当族,自杀。而杜周任用。

杜周者,南阳杜衍人[16]。义纵为南阳守,以为爪牙,举为廷尉史。事张汤,汤数言其无害,至御史。使案边失亡[17],所论杀甚众。奏事中上意[18],任用,与减宣相编[19],更为中丞十馀岁。

其治与宣相放,然重迟[20],外宽,内深次骨[21]。宣为左内史,周为廷尉,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22]。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23]。狱者固如是乎[24]?”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25]?”

至周为廷尉[26],诏狱亦益多矣[27]。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28],不减百馀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29],一岁至千馀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近者数百里[30]。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31]。于是闻有逮皆亡匿[32]。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33]。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34],吏所增加十万馀人[35]

周中废,后为执金吾[36],逐盗,捕治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37],天子以为尽力无私,迁为御史大夫。家两子,夹河为守[38]。其治暴酷皆甚于王温舒等矣。杜周初征为廷史,有一马,且不全[39];及身久任事[40],至三公列,子孙尊官,家訾累数巨万矣[41]

【段意】 写酷吏减宣、杜周凭斩杀“甚众”升官。减宣庸碌,“其治米盐”,不抓大事。“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为右扶风坐罪自杀。杜周为人外宽内深,“其治大仿张汤”而善阿上。在武帝统治时期任“中丞十馀岁”、廷尉十一年,又升任御史大夫四年而卒(卒时为武帝在位第四十六年)。杜周不仅“其治暴酷皆甚于王温舒等”,而且家资上亿,贪污惊人。酷吏为何枉法、废法“以恶为治”? 从杜周答客让,说明汉代律令之繁多和极其随意性,使行政、司法、治安诸吏无法遵守是其主因。这时二千石的大官被囚禁者“不减百馀人”,廷尉及朝廷各机关用皇帝令(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法官)所增加十万馀人”,社会之混乱,吏民之动荡,无以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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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0: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