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同期 中共中央制订《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
释义 | 同期 中共中央制订《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同期 中共中央制订《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红军的政治工作任务愈益繁重,为了加强党对红军的领导,使红军政治工作进一步正规化。1930年冬,中共中央制订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这是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的第一个正式条例。包括总则、政治指导员、政治委员、各级政治机关、党支部、党务委员会、青年团及红军政治机关与地方党的关系等十个具体条例。 条例的总则指出:在红军中建立政治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巩固无产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要使红军成为有力的工农革命的武装力量”,“巩固红军的战斗力”。红军的战斗力,不仅靠军事技术,最主要的靠它的政治觉悟和政治影响,要把广大工人、农民群众团结于红军的周围。红军中的政治机关“是苏维埃政权的一部分”,是“党在红军中政治路线及纪律的执行者”,是“红军中的政治指导员”。政治工作的任务,是“实施无产阶级的阶级教育”,使红军指战员明了红军所担负的阶级的政治责任和与敌人作战的意义。要把红军的指战员训练成为“有军事技术的战士”,成为“建立苏维埃政权巩固苏维埃政权有阶级觉悟的公民”,还要成为“完成世界革命的国际主义者”。 政治指导员暂行条例草案,对指导员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政治委员要由“最有阶级觉悟、最坚强、最勇敢,并有政治教育工作经验的共产党员”来担任。政治工作条例对政治机关的性质、任务及组织机构作了详细规定。例如:团及独立营设立政治处,师以上各级设立政治部。第七、八两个具体条例,是关于党支部和党务委员会的工作条例。主要内容有:连队党支部“是党在红军中的基本单位组织。每连有党员3个以上者,均得成立支部”。连队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切实执行上级党部的一切训令和指示,在许多方面和多数情况下,都要通过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去保证实现党的领导。条例还规定,军团、军、师政治部设立党务委员会。党务委员会由各级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正式委员九人,候补委员三人组成,任期一年。第九个具体条例是青年团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指出:“青年团员是党与非党群众接近的锁链,又是红军中党之基本后备军”。党对青年团的教育工作,是党的基本任务之一”。当时,青年团未建立垂直组织系统,由政治机关和党组织直接领导。第十个具体条例是关于政治机关与地方党的关系。条例要求各级政治部要“与地方党部建立最密切的关系”。红军中政治部主任或政治委员,可参加地方党部,任党委委员,要向地方党部报告军队情况及党和政治工作情况等等。1930年12月10日,党中央在给红军的训令中指出:“在红军部队内部的巩固方面,必须坚决地执行最近送给你们的军队编制,政治工作、政治委员、政治部、党支部和青年团工作诸条例”。并且说,没有政治机关的正确和紧张的工作,以及政治机关与红军指战员之间正确的互相关系,“要建立有战斗力的部队便是梦想”。政治工作条例的制订与颁布,使红军的政治工作更加条理化、正规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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