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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利科,保罗
释义

利科,保罗

保罗·利科是当代著名的法国哲学家。1913年生于法国南部的瓦朗斯。30年代后期进巴黎大学(索邦)读研究生,深受老师马塞尔的影响,开始形成一个糅合自由、有限性和希望主题的具体存在论。但他觉得马塞尔及其弟子的方法还不够严密和系统,只有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才能满足这方面的要求。利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俘。在战俘营里他读了胡塞尔、海德格尔和雅斯贝尔斯的著作。雅斯贝尔斯的著作吸引了他,给他很深的印象。他发现雅斯贝尔斯的思想在许多方面都与马塞尔的思想相近。战后他与一位朋友,也是战俘营中的难友MikelDufrenne一起发表了一部题为《雅斯贝尔斯和存在哲学》(1947)的著作。同年他单独出版了《马塞尔和雅斯贝尔斯》一书。在战后初期,利科翻译和评注了胡塞尔的《观点1》,奠定了他作为法国现象学的领袖人物的地位。1948年利科开始在索邦大学教哲学史。他每年都要读一位伟大的哲学家的著作集,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和尼采。沉浸于西方哲学传统使他的兴趣从存在主义或存在哲学转移到发展反思哲学上,即通过反思理解生存的媒介来揭示真正的主体性。另一方面,他越来越相信,必然性,而不是自由,才是人生存的一个主要部分。他开始研究意志哲学。1950年出版了《意志哲学》的第一卷《自由和自然:意志与非意志》;《意志哲学》的第二卷《有限与有罪》于1960年分为两本书出版,一本题为《会错的人》,另一本是《恶的象征》。本来利科还打算写《意志哲学》的第三卷《意志的诗学》,但后来却转而去研究精神分析和结构主义,因为它们对导致他进行意志哲学研究的那些问题,如罪、象征和主体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利科在精神分析和结构主义方面的研究成果分别体现在《弗洛伊德与哲学》(1965)和《解释的冲突》(1969)两书中。1966年利科转到南特大学去教书,1969年被任命为系主任。1970年,由于学生占领大学和随后警察的介入,他辞去系主任职务转到比利时勒芬大学。1973年又回到南特大学,并兼任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客座教授,同时任巴黎“现象学与解释学研究中心”主任。正是在这一时期,利科开始更多地关心语言问题。1975年出版了他研究隐喻的成果《隐喻的规则》一书。1984—1985年发表了他的力作《时间与叙述》。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著作外,利科的主要著作还有:《历史与真理》(1965)、《胡塞尔》(1967)、《无神论的宗教意义》(1969)、《悲剧的智慧及其之外》(1973)、《政治与社会论文集》(1974)、《解释理论》(1976)、《行动语义学》(1977)、《保罗·利科的哲学》(1978)、《叙述》(1980)、《圣经解释论文集》(1980)、《法国史学对历史理论的贡献》(1980)、《解释学和人文科学》(1981)、《历史过去的实在》(1984)、《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86)等。
虽然利科哲学研究的范围极为广阔,但却不是漫无边际,而是有一条比较明显的发展线索。他早年意志哲学研究的目标是要反思人类生存情感与意志的方面,因而注重诸如行为与动机,需要和欲望,快乐和痛苦这些问题。在《自由和自然》一书中,他试图在“本质的可能性”层面上,即在一个抽去日常生活的偶然特征的层面上,展示意志的结构。在这个层面上意志结构的特点就是意志和非意志基本的交互关系。主体和客体,自由和自然的二元论不是最基本的,而是现象学描述必须深入到下面去的一种态度。利科用漫长而复杂的分析表明意识是怎样依附非意志生活的因素,而反过来,非意志生活又是怎样依附“我要”。意识到肉体、肉体到意识的重新整合不是和谐的,意志与非意志的统一是一出“戏剧”,一场“争论”。所以“我们的自由是人的自由,而不是神的自由”。
在《有限与有罪》中,利科转而研究人的可错性,以及从这种可错性到事实的罪错的转变。利科发现,不能在经验中直接把握罪错的实在性,而只能通过表达经验的语言来把握。因此,对本质结构的现象学描述和对不稳定的综合的反思必须让位给象征和神话的解释学。语言在说起罪恶时是以一种间接的、需要解释的形象方式,在此意义上语言彻头彻尾是“象征的”。虽然对象征和由象征构成的神话的解释不等于反思,但解释为反思铺平了道路。利科深信:“我们必须不是在象征后面,而是从象征开始思想。……象征构成了人们活生生言语的揭示性基础。简言之,象征产生思想。”因此,解释学是通向哲学反思的道路,这种反思认为,遵照象征意义的指引可以达到对人的存在的深层理解。利科的全部哲学工作正是沿着这条基本思路进行的。
和伽达默尔有所不同。他认为解释学不是一种单纯的解释象征语言的技术,也不是一种纯粹的方法,而是包括语言的一般问题,这个问题最终有它的存在的存在论基础。另一方面,利科坚持解释学也应该是一种为哲学存在论服务的方法论,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文本解释。因此,利科对海德格尔提出的哲学解释学的基本思想,如放弃解释学是在平等的基础上与自然科学的方法竞争的一种方法的概念,为理解选定一种方法仍然没有摆脱客观知识的预设和康德知识论的成见;必须走出主客体问题的圈子,询问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此在的问题;理解不再是一种认识模式,而是一种通过理解存在的模式等,是完全接受的。但他认为海德格尔通过直接描述此在的基本结构达到存在是一条“捷径”,人并不能这样来直接考察“人是什么”,这个康德的问题不能直接回答,而要通过理解和解释人自己的种种表达式来得出答案。因此,利科认为只有一步一步通过语义学的中介(即通过符号、象征、文本、叙述),通过适当的方法论的准备才能达到存在论。换言之,到达人类存在论要通过语言的“弯路”。这就是他不同于海德格尔而选择的一条“长路”。并且,要抗拒将真理和方法分开的诱惑,也要充分利用注释和解释的方法。利科希望通过方法的严密性和语言哲学给海德格尔哲学以分析的严密性。
利科认为,“哲学是对生存的反思,反思一切使生存得以理解的媒介。”在这些媒介中,文本是最有典型意义的一个。它包含了所有这类媒介的基本特征。文本是话语。根据特殊的文体规则将对话编码,然后用外部标记(文字)书写下来,就形成了文本。文本由于是从直接的话语交流上升而来的文字传统,它就会产生与接受者必然的间距,接受者必须通过各种解释手段来解码,以达到理解。因此,既不能像结构主义者那样将文本视为符号机械,所有有关它们的意义和所指的问题都是无关紧要的;也不能像浪漫解释学和有些存在论解释学那样认为任何结构分析都是伤害文本信息的一种异化。利科认为,理解无(方法)解释则盲,(方法)解释无理解则空。解释的最终目的是理解。这是一个从符码到信息,从系统到事件的过程,分为几个阶段。所谓解释的冲突不是解释间的冲突,而是在理解的诸阶段和解释的诸阶段之间的运动。文本也有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前者指文本和语法、文体、符号等外观形式的因素;而后者指文本的所指和意义。文本的意义具有独立性,它将随不同的解释而增殖。
文本理论在利科的解释学中具有范式的意义,他认为一些可以称为“准文本”的东西,如人的行为和历史完全可以用文本理论来说明。要理解一个行为,必然会涉及它的原因和动机。利科反对将理解动机和说明原因分开。他认为这种区分在行为领域就像在文本领域一样站不住脚。为了让一个动机有说明的力量,必须将它置于一种小型自传的形式中。也就是说,必须将动机置于讲故事的规则下。在作决定的意向运动和回顾之间总是有着难以捉摸的不一致。所以正是在讲故事(即事后回顾)的过程中可以将解释程序引进行为理论,就像将它引进文本理论那样。当我们在行为者的观点上再加上旁观者的观点,文本理论和行为理论的相交就更明显了。旁观者不仅要根据行为的动机来考虑此行为,而且也要根据它的结果,也许是它并未意想到的结果。这些并未意想到的结果也说明行为应脱离行为者来考虑,行为自身有它类似于文本的语义独立性。它将它的痕迹留在事件的过程中,逐步积淀为社会制度。
文本理论和行为理论的相互关系也可以引申到历史理论的领域。那里同样有说明和理解之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编史工作是一种叙述,因而是一种文本;另一方面,既然历史是关于人类行为的,我们可以在它那里发现解释和说明的同样结构。通过叙述,关于历史中过去事件的句子进入只有史学家知道的结果的描述中。时间组合的连接关系完全不同于行为者自己认为的连接动机和意向的关系。这并不是说史学家认识得更好,而是说他不那样认识。史学家的这种可能性说明历史的意义也具有与文本意义相似的独立性,所以需要理解和解释,以把握其意义;而另一方面,意义也在此过程中得到增殖。
但利科不是后结构主义式的文本主义者。对他来说,文本的所指不是文本本身,而是文本的世界;而它不断增殖的意义,乃是我们自身的种种可能性。在文本中要解释的是一个拟议中的我可以居住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我可以谋划我的可能性”。利科和海德格尔一样,认为这种谋划我们在世界存在的种种可能性实际上是解释学的。不同的是利科将文本和叙述视为这种谋划的主要中介,所以解释学不能没有具体的、甚至技术性的解释方法,但这种方法解释的过程乃是全体意义理解的不同阶段而已,其根本目的是对自己的存在及可能性的把握。利科数十年来对隐喻和时间及叙述的研究无不贯彻了这个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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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0 7: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