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刘崇龟 |
释义 | 刘崇龟〔五代〕范资 刘崇龟镇南海①之岁,有富商子,少年而白皙,稍殊于稗贩之伍②,泊船于江岸。上有门楼,中见一姬,年二十余,艳态妖容,非常所睹。亦不避人,得以纵其目逆③,乘便复言:“某黄昏当诣宅矣。”无难色,颔之微哂而已④。既昏瞑,果启扇伺之⑤。比子未及赴约⑥。有盗者径入行窃,见一房无烛,即突入之。姬即欣然而就之。盗乃谓其见擒⑦,以庖刀刺之⑧,遗刀而逸。其家亦未之觉。商客之子旋至,方入其户,即践其血,怯而仆地。初谓其水,以手扪之,闻鲜血之气。未已,又扪着有人卧,遂走出。径登船,一夜解维⑨。比明,已行百余里。其家迹其血至江岸⑩,遂陈状之主者讼(11),穷诘岸上居人,云:“某日夜,有某客船,一夜径发。”即差人追及,械于圉室(12)。拷掠备至,具实吐之,唯不招杀人。其家以庖刀纳于府主矣。府主乃下令曰:“某日大设,合境庖丁(13),宜集于球场,以候宰杀。”屠者既集,乃传令曰:“今日既已,可翌日而至。”乃各留刀于厨而去。府主乃命取诸人刀,以杀人之刀换下一口,来早各令诣衙请刀(14)。诸人皆认本刀而去,唯一屠最在后,不肯持刀去。府主乃诘之。对曰:“此非某刀。”又诘以何人刀,即曰:“此合是某乙者。”乃问其住止之处,即命擒之,则已窜矣。于是乃以他囚之合处死者,以代商人之子,侵夜毙之于市。窜者之家,旦夕潜令人伺之,既毙其假囚,不一两夕,果归家。即擒之,具首杀人之咎(15),遂置于法。商人之子,夜入人家,以奸罪杖背而已。彭城公之察狱(16),可谓明矣。 【注释】 ①南海: 今广州市。②稍殊句:稍微不同于小商人一类的人。③纵其目逆:尽情迎面注视。④微哂(shen审):微笑。⑤果启扇伺之:果真开门守候着他。⑥比子: 亲近的少年。⑦盗乃句:盗贼竟以为自己被捉住。⑧庖刀:厨师用的刀。⑨解维:解开系船的缆绳。此指开船。⑩其家句:这家的人根据血迹追寻到江岸。(11)遂陈状句:就(书面)陈述现场血迹情况到,府主那里诉讼。(12)械于圉(yu语)室:上刑收监。(13)合境庖丁: 全境厨师。庖丁: 厨师,屠夫。(14)请刀: 领刀。(15)具首: 全部供认。:咎: 罪责。(16)彭城公: 指刘崇龟。察狱:断案。 【赏析】 此篇选自五代笔记小说 《玉堂闲话》。作者范资,五代后周人,生平不详。《玉堂闲话》是一部记叙唐五代民间传说和遗闻轶事的笔记小说。 此篇写一清官刘崇龟,靠了他的聪明才智,侦破了一起疑难无头案件。 在科学技术还不很昌明发达的时代,侦破案件或靠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或靠主事人的聪明机警。但这两者都离不开对案情的深入研究,从蛛丝马迹入手,作细致分析。因此,这篇小说在叙述案情经过时,运笔极为具体细致,在“血迹”与“庖刀”上做足了文章。 这是一个奸情与偷窃交织的案件。奸情杀人是假,偷窃杀人是真。但现场给人的印象却是颠倒的:“商客之子旋至,方入其户,即践其血,怯而仆地。初谓其水,以手扪之,闻鲜血之气。未已,又扪着有人卧,遂走出”。此时,这位富商子已弄得浑身鲜血淋漓,所以他即使乘船逃跑了,也走不脱,因为“其家迹其血至江岸”,终于将其捕获。但官家靠“血迹” 所抓到的(亦即作者靠现场“血迹”的细致描写所抛出的)仅仅是一个嫌疑犯,而真正的杀人犯却藏得很深。小说的作者也仅仅是简单地交代了一下“盗乃谓其见擒,以庖刀刺之,遗刀而逸”,并且是一把无主的庖刀。 小说的后半篇即重点在这把庖刀上做文章,也就是写刘崇龟是如何设计找到这把庖刀的主人,又如何设计把真正的杀人犯捉拿归案的。当嫌疑犯被“拷掠备至,具实吐之,唯不招杀人”时,刘崇龟即在庖刀的“庖” 字上动脑筋,先借口集中“合境庖丁”,留下他们的庖刀,然后又“命取诸人刀,以杀人之刀换下一口”,再让庖丁去认领自己的刀。这时有两个可能,一是这把杀人刀被领去了,就可由此直接找到它的主人,但这个可能性极小;另一是这把杀人刀无人认领,但必有一人找不到自己的刀,正可趁机让他辨认这把刀是谁的,又不至于暴露官府真正的意图。此计确实考虑得极周密,终于找到了某乙。但他已畏罪潜逃,更证实了他的作贼心虚。此时如果公开缉捕,固然也是一法,但必然增加了难度。于是,刘崇龟又生一计,以其他死囚假冒富商之子公开处决,以麻痹罪犯,果然罪犯最后中计被擒,了结此案。 小说的描写在关键之处极为详尽,一般情节的叙述又很简明扼要,所以能在五百字左右的篇幅内将一桩案件讲得头头是道,取得了强烈的艺术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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