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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关于财经援助和平准基金借款的交涉
释义

关于财经援助和平准基金借款的交涉

鉴于长期以来英国在华的重大经济利益和影响,抗战爆发前后,英国是中国寻求财经援助的主要对象。1937年春夏,国民政府特使、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孔祥熙利用参加英王加冕典礼之际,向英国各方面寻求援华。英方最初态度消极,如中方希望英方帮助发行债券,但英方称根据英国现行法规,他国不得在英市场发售债券;且四国银行团尚未取消,英方难以单独对华贷款,又借口英国正积极充实国防,市面甚紧,须至当年秋冬方有余力对华投资[1]。当时中国政府并没有放弃努力。
同年7月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中方继续向英国交涉财政经济援助,英方一度也持积极态度,双方曾达成不少协议。(一)广梅铁路(自广九铁路之石滩到梅县)借款300万英镑,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和铁道部的代表,同中英银公司及中国建设银公司的代表,于7月30日在伦敦签署;(二)浦(口)襄(阳)铁路借款400万英镑,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和铁道部的代表,同英华中铁路公司及中国建设银公司的代表,于8月4日在伦敦签署[2]。这两项铁路借款的条件,与战前中、英之间的其他铁路借款并无原则的区别,如英方要求中方必须以盐税收入为担保。(三)金融借款2000万英镑,由孔祥熙同汇丰银行的代表,于7月30日和8月3日在伦敦达成,用于维持中国货币的外汇汇率和整理中国的内债[3]。在进行这一借款的谈判过程中,英方提出了较多的条件,如中国在最短期内改组中央银行为中央储备银行,并聘用英籍顾问一人;中国以关税为偿付本息担保,借款未偿清前仍由英人担任总税务司,并继续酌用英人为关员;中国应实行收支平衡。中方权衡再三,决定接受英方的条件[4]。可见,当时中方在谋求援助的同时,还不得不接受英方对中国财经事务的控制。上述借款,中、英双方仅达成了草约,未及订立正式协定,旋因中日战事扩大,在英国政府未出面为贷款风险作出担保的情况下,英方相关金融机构没有出面为中方发行债票。中日战事的进展,以及英国远东政策的演变,直接影响着中英财经交涉的过程和结果。
随着德国政府明显采取了亲日疏华政策,中德经贸往来关系急速下降,国民政府方面十分重视获得英国的援助,自1938年起,蒋介石以及外交部长王宠惠都曾向英国驻华大使卡尔进行过交涉,要求英方从双方的政治关系以及维持其在远东的地位出发,在援华问题上采取积极态度[5]。驻英大使郭泰祺、中国银行董事长宋子文,则分别在伦敦和香港进行具体接洽。当年5月中方提出了若干方案:英方承受中方所发行1000万英金公债之全部或一部;中方清偿毕1908年的英法借款后,根据原合同条件对华续借款500万至1000万英镑;英国政府为1937年的2000万英镑金融借款提供担保;切实商定购货信贷1000万英镑[6]。英方没有同意前两种方案,但双方就购货信贷和金融借款进行了后续谈判。中英之间虽历经曲折,但最终在英国对华提供购货信贷和平准基金借款问题上达成了协定。
在购货信贷方面,直到1938年12月,英国政府明确答应的只有购买客货汽车信贷50万英镑。当月中方获悉,英国政府授权商务部可在1000万镑的范围内确定对外信贷。中国驻英大使郭泰祺便数度向英方交涉,希望将此1000万镑全数或大部分归中国运用,英方称要求得到该款的国家甚多,中国至多只能得到200万至300万英镑。郭泰祺向英方提交了包括汽车、铁路、电信、材料、颜料、造纸、机器、军用电话等方面的货单,总价额约达400余万镑,提出中国至少应得到500万镑。在中方看来,英国在对华贷款问题上的犹豫态度,表明“仍无政治决心”,即担心来自日本的反对,“故我方尚难期其痛快援助也”[7]。至1939年2月下旬,英方决定对华信贷总额为300万英镑。双方先于3月份达成滇缅路购车信贷14.1万英镑,后为中方担保机构及债券发行等问题往返磋商,直到1939年8月18日才签订购料信用借款285.9万英镑,因英方的坚持,中方同意由国民政府及中国银行出面担保,这意味着英方将在获得商业利益的同时,风险由中方承担。
第一次英国对华300万英镑的信贷总额,大大少于同期美国对华信贷额,更无法与苏联的贷款额相比。合同原规定在1939年内完成购料,但因欧战爆发,英国对货物出口实行限制,中方在英购料进展迟缓。当年底,双方商定把贷款使用期限延长半年,以后又多次延长。至1941年底,中方动用该项信贷在英购料的有兵工署、军政部、交通部、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资源委员会、工矿调整处、陆军机械化学校、中国毛纺织厂、卫生部、中央银行等机构,动用总额约1,482,018英镑[8]。一直到抗战结束后,该项信贷仍在运用。另外1941 年6月5日陈维城与艾登在伦敦又一次达成英镑区购料信用借款500万英镑[9]。这次信贷的利息率为3.5%,与第一次信贷相比(购车部分5.5%,购料部分5%),显然较为优惠。
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中英之间在对华提供商业信贷方面没有取得更多的结果[10],但在国民政府最看重的金融借款即平准基金借款问题上,历经多轮谈判交涉,终于有了结果。国民政府自1935年11月4日开始实行的法币政策,实际上为外汇汇兑本位,维持法币汇率的稳定必须有相当数额的专项平准基金。当时国民政府必须为稳定法币汇率而设立外汇平准基金。至1937年6月30日,国民政府持有的外汇资产总共约合37,890 万美元[11]。但这对于实际需要相差甚大。当年7、8月间孔祥熙在伦敦与汇丰银行达成的金融借款2000万英镑草约,其中相当部分就是用于平准基金的。1938年1月5日,英国财政部次长李滋罗斯(Fredrick W.Leith-Ross)曾明确告诉中国驻英大使郭泰祺,英方无法正式履行原对华2000万英镑草约,除非英国政府出面担保,银行方面不会提供贷款。3月31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孙科在英国洽谈“维持金融外汇借款”时,英国财政大臣西门(Sir John Simon)提出的方案是:(一)中国向英方出售白银或以白银或抵押借款;(二)以金属矿产抵借[12]。也就是说,英国政府虽然愿意重新考虑向中国提供维持法币汇率所需的英镑,但仅仅定位于一般商业行为。英方所担心的,一是中国方面在对日作战上的进一步失利会使整个局势继续恶化,二是新的援华行动“恐激怒日本攻香港及增强日德合作” [13]。中方对借款的期望和要求,却是政治和经济援助性质,即由英国政府出面,为英方银行对华贷款提供担保。
在援华问题上,当时英国驻华大使卡尔的态度较为积极。在英国政府内,当时外交大臣哈利法克斯也倾向于援助中国,他向内阁会议提出:无论基于荣誉还是自身利益的任何考虑,都促使我们尽可能地援助中国;用一笔较少数额的款项,我们就可以维护在远东的基本利益[14]。时任中央银行顾问的英国人罗杰士(Cyril Rogers)也认为:向中国提供2000万英镑的借款或信贷,将使局势得以维持相当时期,如一年,从而使日本受到极大的损耗,不得不在合理条件之下接受和平[15]。但是,财政大臣西门却强调了欧战的危险局势,担心对华援助并不能保证中国在一年内取得对日本的胜利,反而会导致英国在欧洲和远东两面受敌[16]。这一消极主张在政府中占了上风。1938 年7月13日,英国政府内阁会议正式否决了对华金融借款案。
待到1938年10月,宋子文以中国银行董事长的身份在香港向英方银行接洽,希望加入中国平准基金以支持中国的币制。12月初,中国方面建议设立中英联合平准基金,即英方银行至少向基金投入300万英镑,中方银行将投入相同数额;由中英银行代表组成的小型委员会来控制和运作基金。中方并且强调:如果来自外国的支持达到500万镑或者1000万镑,中国货币的汇率将能维持较长的时间[17]
英国政府在11月下旬考虑向国会提出的方案是:由汇丰银行向中国平准基金认款250万英镑,英国政府对汇丰银行的这一认款额提供担保。到12月初,英国政府还只是考虑把提供担保的借款额稍作增加到300万英镑。到1938 年底,英国政府的态度转趋积极。促使这一转变的因素,除了英国商界包括在华英商对稳定英镑与中国法币比价的迫切要求之外,还由于美国已公开表示要对华提供2500万美元的桐油借款,且没有引起日本方面的强烈反响。用英国驻日本大使克莱琪(Sir Robert Craigie)的话来说,就是对华货币贷款并不会导致战争[18]。为了减少风险,英国方面起初试图说服美国政府联合支持中国的货币,但为美方所拒绝。英国政府决定不再等待美国,先单独支持中国货币,并把对华维持法币汇价的借款定位于财政援助。
就在已经大体上确定向中国提供平准基金借款之后,英国政府却向中国方面提出,要以承认1938年的英日海关协定作为提供平准基金的前提条件[19]。这遭到了中国方面的强烈反对。孔祥熙指出:英国加入中国平准基金只须付出极小的代价,但却可以向外界证明英国在保护其利益;英国在援助中国问题上已经说得够多的了,现在该是付诸于行动的时候了,这不仅关系到中国的利益,也关系到英国本身的利益[20]。另一方面由宋子文在香港与汇丰、麦加利银行洽商,英国政府原先只同意贷款额在300万英镑之内,经中方要求以及罗杰士的工作,至1939年2月下旬,英国政府原则上已同意增至 500万镑,按当时的英、美间汇率,约合2500万美元,即与美国的桐油借款额相等。英方最后还同意,提供平准基金借款与中国承认英日海关协定及恢复支付外债本息不直接关联[21]。3月3日,英国提出了平准基金借款协定的具体方案:由汇丰、麦加利、中国和交通四家银行达成合作协议,汇丰出资300万英镑,麦加利银行出资200万英镑,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共出资500万英镑,总共1000万英镑,组成法币平准基金,维持法币对英镑的汇率;在香港设立一个五人委员会来管理该平准基金,中国、交通银行每6个月以英镑向汇丰、麦加利银行支付利息,利息率另行商定;基金结束时,所有资产将根据最初投资比例在上述四银行间划分;英国政府则将为汇丰、麦加利银行的投资提供担保;中国政府应承诺,在基金运作期间,其经济和货币政策须以维持法币对英镑的汇率为原则;中国政府须通过上述委员银行买卖外汇,所得外汇余额,在平准基金不足1000万英镑时,应优先售予基金委员会;当基金结束时,除征得英国政府同意之外,中国政府应按当日汇率购回英方银行名下所摊得之法币[22]。对于该方案各条款,罗杰士认为中方应感到满意;中国驻英大使郭泰祺也认为:方案各条款“均属寻常问题,并无故意为难之意,罗杰士认为圆满,我方似不必犹豫也”[23]
国民政府接受了英方提出的方案。1939年3月10日,双方在伦敦签署了《中国国币平准基金协定》,共19条[24]。《协定》规定平准基金总额1000万英镑均须存于英格兰银行,专用于维持香港、上海两地外汇市场的法币之英镑汇价;出售英镑所购入之法币应存于香港、上海的汇丰银行或麦加利银行;协定有效期为12个月,但经中、英两国政府同意,每6个月得续延一次,这表明当时英方不愿为维持中国法币汇率承担长期的责任;英镑基金所得之利息或贴息应存于英格兰银行,以备付汇丰、麦加利两行应得之利息,并规定中方由中国、交通两行按 2.75%的年利率为英方供款银行提供息金担保,这一利息率确实比同期中国政府所获得的外债的利息率要低得多,英方银行对基金之认款将由英国财政部担保清还,基金结束时,将以基金所生利息扣除英方银行所得利息后之余额,作为英国财政部上述清还义务之回报,也就是说,中方虽不直接对英方银行负有还本义务,但实际上是以对基金认款存于英格兰银行所生之利息,作为英方本金之担保。另一方面,英方对中方认款本金不承担任何清还义务,对于中方认款的利息收益,也未作具体的保证,只规定基金清算时,在扣去英方利息和本金之后,其余额将按投资比例在双方银行间分配,亦即中方仅有参与纯益分红之权利。另规定设立一个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上述四家银行各出一名代表,另一委员由中国政府委派英籍人士担任,其人选须商得英国政府的同意,未得英方同意,中方不得将其免职;平准基金委员会表决任何问题,均以出席人员之多数通过为原则;委员会须按月及每半年将工作情形及基金状况向英国财政部报告。根据英方的
意见,中方提名罗杰士代表国民政府参加平准基金委员会,并担任主席。
就在中英平准基金协定签署的当天,郭泰祺与哈利法克斯以互换照会的方式,代表中、英两国政府确认了由汇丰、麦加利、中国、交通四家银行所签订的平准基金协定,并且强调了英方所关注的各点[25]。无论该照会还是平准基金协定,都表明英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要少于中方,而其直接权益则较多且更有保证。
中英平准基金是自1935年11月实施法币政策以来,首次设立的真正意义上的中外联合平准基金,主要通过维持上海、香港的法币汇率,进而维持法币在日伪统治区的地位和在后方国统区的稳定。由汇丰、麦加利银行这两家在华地位最重要、影响最大的英商银行公开和直接出资,又有英国政府作为英方投资担保,可以看作是对国民政府的大力支持。蒋介石甚至认为,英国决定提供平准基金借款对日本的刺激,必比美国对华借款更甚[26]。不过,由英方银行来保管平准基金并控制基金的使用,固然有利于增强基金的信用度,但也意味着中方将不可能自主地进行基金的投资,遑论整个基金管理和运用了。
中英平准基金和基金委员会设立后,按法币1元合8.25 便士的汇价,在上海和香港公开出售,力图把汇价维持在这一水平上。但是,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上扬,加上日伪方面不断以法币套取外汇,以及投机商的推波助澜,使平准基金不敷应付。至1939年5月底,基金已总额售出三分之二,至7月中旬英日在东京举行会谈时,上海金融市场发生重大震荡,平准基金会持有基金几乎耗尽,这使得重庆当局十分担心,蒋介石在日记中便写到:“法币惨跌,英倭妥协,人心动摇,于此为甚。”[27]当年5月起,中国方面就由郭泰祺和罗杰士分别向英国政府探究提供新的平准基金的可能性。到了形势最紧迫的7月中旬,连宋美龄也出面向驻重庆的英国使馆官员求援。7月28日,蒋介石电示郭泰祺把新的平准基金借款额提高到1000万镑,向英方承诺平准基金委员会在供应外汇的方法上将更慎重,杜绝日伪套汇以及资本逃避等情况[28]。郭泰祺根据蒋介石的指示书面照会英国外交部,但到了8月底,英国外交部借口英国财政部持异议,拒绝了中方的要求。
英国虽然不准备直接向中方提供新的平准基金借款,但却数度游说法国方面加入平准基金。在6月中旬时,法国方面一度同意向平准基金认款2亿法郎(按中英、中法间汇价套算,约合100万英镑),但要求派两名代表参加平准基金委员会。英方既认为法方的认款额太少,更以容易泄密和降低工作效率为由,不同意法方在平准基金委员会中占两个席位[29]。后来法方同意只向平准基金会派出一名代表,但考虑到当时英方本身对继续支持平准基金态度不甚明朗,法方也犹豫了。
1939年9月初开始爆发的欧洲大战,一度缓解了国民政府维持法币汇率的巨大压力。 到1940年3月平准基金协定一年期满,鉴于汇市又趋严峻,中、英双方均同意延长原协定。此后中方还数度向英方提出,希望向平准基金增加新的认款。但法币汇率的连连下挫,使英方原投资银行的信心受到较大影响,麦加利银行拒绝提供新的借款,汇丰银行也仅愿供款100万英镑。1940年7月6日,中央、中国、交通和汇丰四家银行的代表,在香港正式签署了设立乙种平准基金的协定,共22条[30]。上述各行对平准基金认摊额分别为:中央银行300万美元,交通银行200万美元,中国银行60万英镑,汇丰银行100万英镑,共500万美元又160万英镑[31]。与第一次中英平准基金相比,加入乙种平准基金的银行之中,中方增加了中央银行,英方减少了麦加利银行;认款总额,也从双方平摊改为中方约占三分之二。在乙种平准基金协定中,为汇丰银行投资提供担保的是中国银行,而不是英国财政部。但汇丰银行方面不满足其投资本息仅由中国银行出面担保,汇丰银行总经理格兰朋(Sir Vandeleur Grayburn)借口在当年5月初与中方达成的谅解中,有国民政府财政部与中国银行共同提供担保的承诺,要求财政部提供书面担保。于是,财政部不得不在同年8月23日致函汇丰银行,称:“所有原合同订明应由中国银行负责向汇丰银行缴还本息一节,并准由本部备函加以保证。”[32]就维持法币汇率的职能而言,乙种基金与1939年基金并无本质的区别,其实际意义,还在于使外界知晓中英双方的决心:为了联合维持法币对英镑的汇率,中英双方都不惜向平准基金追加新的投资。
英方在乙种平准基金协定中仅由汇丰银行承诺新增100万英镑,且英国政府不提供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英国在远东问题上的谨慎态度,这与当时英国在封存天津英租界中方银行存银问题,以及关闭滇缅路问题上对日本的妥协让步,其基本出发点上有相同之处,即尽可能避免与日本发生正面冲突。
然而1940年9月底德、意、日三国达成的同盟条约,使英国朝野开始清醒地认识到:日本将对英国在远东的利益造成更大的威胁,对中国的援助是制约日本扩张的有效途径。于是,在向中国提供新的平准基金借款问题上,英国政府转持较积极的立场。自1940年10月起,中国方面先由驻英大使郭泰祺在伦敦接洽新的平准基金借款。12月初英方安排财政部次长费立浦(Sir Frederick Phillips,又译斐律普、裴律普)飞抵华盛顿,与宋子文进行谈判。国民政府又加派财政部次长郭秉文抵伦敦,与英国财政部保持联系。在重庆,当时蒋介石本人也与英国大使卡尔数次谈到平准基金借款问题。中英新平准基金借款的交涉过程中,中方要求英方提供平准基金借款1000万英镑,另加信贷1000万英镑,共为2000万英镑,约相当于1亿美元。按照中方的设想,这是中方应从英方获得的最低借款额。但英方只同意贷款总额为1000万镑,其中平准基金和信贷各500万镑,认为中方提出的数额超出了英方的财政能力。当时蒋介石在重庆、宋子文在华盛顿、郭泰祺在伦敦都进行了交涉,希望英方扩大贷款总额[33]。但12月10日,英国国会正式通过的对华贷款案总额仍为1000万镑,平准基金借款和信用信贷各500万镑。
除了新平准基金借款的数额之外,中、英双方在是否将平准基金运用于上海地区,也不无分歧。至迟在1940年5月即达成乙种基金前夕,孔祥熙便已有异议[34]。待到1941年1月初,上海市场法币之汇率日趋疲弱,单靠原有的平准基金难以维持。18日,蒋介石电示郭泰祺转告英方:蒋本人“对平衡基金维持上海黑市场之计划,不能赞成,此徒为日寇套取外汇,而非有利于抗战与经济也。请勿再作此利敌损己之打算为盼”[35]。在这里,不仅仅是蒋介石对英方在新平准基金借款数额上不接受中方要求表示不满,而且确实表明重庆当局对以大量外汇来维持上海汇市的做法,产生了重大疑虑:当时中国沿海与陆路国际通道大多遭到日本封锁,通过关税和对外贸易的外汇收入来源基本枯竭,国民政府外汇储备日见拮据,获得外汇借款又如此不易,美国尚未通过对外军事援助的《租借法案》,中国在美国采购军用物资还得花费外汇。1941年1月上旬,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开业并发行“中储券”之后,上海外汇市场遇到了更大的套汇压力。蒋介石和财政部长孔祥熙都主张放弃上海,在日伪难以套汇的重庆另辟外汇市场。
但是,英国方面却把提供新平准基金借款与维持上海汇市联系在一起。1941年2月24日,卡尔向蒋介石转告了英国政府的答复:“贵国政府撤销上海法币之支持,如无其他有建设性之政策代之,恐将铸成大错;同时敝国政府以为,就贵国现状而论,统制外汇恐难十分有效,而外汇统制不健全,能否规定任何建设性之政策,实成疑问。”英方在致蒋介石的书面备忘录中陈述维持上海汇市的种种必要性,还断然宣称,无论从组织与设备、交通运输还是自由外汇来源等方面比较,在重庆不可能设立类似上海那样的外汇市场,因此“似以维持现状为最妥办法”[36]。由于英方坚持以维持上海外汇市场作为提供新的平准基金借款的前提,中国方面只得在重庆新设立外汇市场的同时,同意与英方一起继续维持上海的法币汇市[37]
1941年4月1日,由宋子文作为中国政府全权代表、李幹代表中央银行、费立浦代表英国财政部,在华盛顿签署了中英新平准基金借款协定,共17条[38]。与1939年第一次平准基金借款协定和乙种基金协定比较,新设立的平准基金则必须用于在上海、香港维持法币汇率,但1939年平准基金之余额经英方同意可用于上海、香港以外地区;协定是直接由中、英两国政府的代表签署的,英方向该基金提供借款的是财政部而不是汇丰、麦加利银行;新平准基金借款的利息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不再规定中方必须与英方同步向平准基金注入新款项;也不再明确规定协定的期限,不要求每6个月须办理延长期限手续;在操有对平准基金存废权的情况下,英方同意在平准基金委员会中方委员占多数。这些都表明,新的平准基金借款带有更多的援助性质。联系到英国同时还向国民政府提供了500万镑的信用借款,可以认为在援华问题上英国政府已不再顾忌来自日本的反对,英国的远东政策迈出了较积极的步伐。 在第二次平准基金借款达成后不久,应中国政府的要求,英国决定冻结在英的中国资金,经双方协商,由中央银行代表中国政府控制被冻结资金的解冻之权[39]。这意味着中国私人和商业机构在英国银行的存款,将可以由中国政府支配使用,是继信用借款和平准基金借款之外,在财经领域支持中国的又一举措,有助于促进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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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0 1: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