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元丰改制 |
释义 | 元丰改制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至五年的官制改革。宋初,官员除授制度复杂,有官、职、差遣之分。官以定品阶俸禄,称为寄禄官;职指殿阁学士、待制等,加于文学之士,以示尊宠;唯差遣为实职。因此,设官虽沿袭唐制,而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官皆无定员,三省、六部、二十四司虽有正官,而非有皇帝敕令,并不主持本部门的事务,另有皇帝指派他官主管。如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参预政务,六部尚书、侍郎不管本部事务,给事中不封驳,中书舍人不起草诏令,谏议大夫不规谏,起居郎不记注,司谏、正言如无特旨,亦不任谏诤,官称与实职不符。元丰三年,制定寄禄格,改正官名,以原散官开府仪同三司代替正官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此下依次代换,用以确定官员俸禄及升降品阶标准,取代原寄禄官,成为新寄禄官,而原寄禄官改为主管本部门的职事官。次年,又改革铨选制度,并规定凡除授职事官,皆以寄禄官品高下为准。元丰五年(1082)仿《唐六典》所载官制,颁三省、枢密、六曹条制,以新制任命三省长官,实行新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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