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人身自由何在? |
释义 | 人身自由何在?第一个例子是本月九日上午十时,昆明《新华日报》发报员王健民,在正义路街头突遭便衣特务所率领的士兵拘捕,到今天还没有释放。 第二个例子是国共谈判的主角,中共代表周恩来的通讯员陈振举,在本月十七日下午三时被特务非法逮捕,交侦缉队殴打拘押,达三日之久。 第三个例子是重庆的失业行伍军官代表方子清等五人,突遭宪兵扣押,开会不许,举出的代表索性也押起来了。 一二两个例子,说明了即使是正在和国民党谈判,取得合法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他们的报纸,是国民政府所许可出版的,他们的谈判代表,是由国民党所邀请的,两党谈判的唯一成就,是保证人民的一切自由,然而,即使如此,他们的报纸发报员,他们的代表的通讯员,也还是得不到自由的保障! 第三个例子是曾为民族流血的行伍军官,苦战了八年,胜利了以后,鸟尽弓藏,无法维持生活,遵照法令向政府请求救济和职业。然而,他们的代表,还是被非法拘捕! 人身自由何在? 次之,几年来全国人民所一致要求的释放政治犯,在国共商谈纪要中的纪录是“政府准备自动办理” 。如今离开签字那一天已经两个星期了,被拘囚了几年以至十几年的多少万壮年青年人,中华民族的优秀子孙,到今天还不见有一个被释放,他们被摈斥于胜利果实之外,被拘囚于全世界人民的解放潮流中。 人身自由何在? 次之,八年来被敌伪所拘囚的祖国的子弟,在南京受降以前,还偶尔被人提起,说是原则上是要释放的,不过要等司法机关到京后,再照法律手续开释。如今,隔了两个半月了,司法机关该已复员到南京了吧? 在报纸上却还没有任何开释被敌伪所拘囚的政治犯的线索,胜利遗弃了他们,解放也忘记了他们。 人身自由何在? 我们过去被许诺的自由太多了,十几年的文告以至最近三月一日的文件,都充满了这一名词。即使是在国共会谈纪要的第四条,也还是白纸上写着黑字说: “关于人民自由问题,一致认为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 八月八日日本投降以后,战事结束,这两个半月以来已经是平时了。然而,我们的自由呢?政府的保证呢? 到底是一贯的言辞比行动漂亮呢?还是留几句好话,让行动比言辞以至文字更漂亮呢? 人民已被训练得足够管理自己的事情了,再多说好话, 甚至再写出一万部百万字给予自由的书都是不中用的,人民的要求是: “拿保证来! ” (1979年人民文学出版社版《吴晗杂文选》) 赏析 本文写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作者以鲜明的态度表示了对于国民党当局肆意摧残人身自由,破坏国共会谈纪要行为的愤慨与不满。 讽刺性杂文在内容上大体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以驳斥被讽刺对象的某一论点为主;一类则以揭露被讽刺对象的某种行为为主。本文属于后者。揭露须立足于事实,事实材料的选取要求具有代表性。本文在切入正题之后,接连举出三个例子,都是当局亲手制造的有意侵犯人身自由的事件。这些事件均发生在眼前,铁案如山,不容置辩。然而作者言犹未尽,于是又将镜头拉远,就释放政治犯问题进一步向国民党当局提出质问。这些事实材料的使用,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内容。 值得称道的是,在列举这些事实材料时,文章毫无堆砌与罗列之嫌。究其原因,一则是事实的有力,再则和“人身自由何在”这一诘问的穿插有关。尤其是后者,在本文中所起的作用是很重要的。首先,在情感表达方面起了强化作用。面对民众无故被拘捕以及为祖国的民主、自由和独立而战的所谓“政治犯”得不到释放的事实,作者难以抑制自己的愤慨之情,如骨鲠在喉,非吐不快。一句“人身自由何在”,不仅有力地痛斥了敌人,渲泄了作者的愤懑,同时也能唤起读者感情上的共鸣。其次,在结构上起了串线和照应的作用。本文开始举了3个例子,后来又讲了两类事实,在千余字的短文中使用如此众多的材料,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形成零乱与散漫。正是“人身自由何在”的3次重复,如锦线串珠,将材料联贯为一个严谨的整体,使材料与题目有了呼应,也使文章的层次明晰可辨。杂文篇幅短,框架小,在结构处理上,尤应讲究艺术,多用心思。结构之道,唯在变化,不能死守一种格式。有的杂文,纵意走笔,在纷纭错杂中求得“形散神不散”的效果。有的杂文则不枝不蔓,章法严谨,层次清楚。本文的结构属于后一种方式,这是视情感表达的需要而选取的,它同样可以显现出作者的艺术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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