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乐舞的和谐畅想 |
释义 | 乐舞的和谐畅想宫廷雅乐文化的黄金时期,从西周开始,大约一直延续至春秋早期,到春秋晚期便已趋向衰落。在西周,雅乐是宫廷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音乐形式。它的形成同音乐文化的历史发展有深刻的内在联系:雅乐中既有对以往音乐实践的融会和承继的成分,又有对当时现世音乐文化的吸收和改造的成分。由此在音乐特征上呈现出与时代和社会政治相协调的“二元”音乐现象。所谓“二元”音乐现象,是指雅乐形态中所包含的源自历史的、宗教性的和当世的、世俗性的两种相互区别的音乐文化成分。 据《周礼》、《仪礼》等古籍的记载,雅乐的用乐兼采古今,包括两类:一类是乐舞,一类是“诗乐”和“乡乐”。为清楚其区别,特将二者不同的特征归纳分述于后。在历史渊源上,诸多乐舞,尤其是六代乐舞皆有久远的历史,其中包括可上溯至黄帝时期、唐尧虞舜时期的乐舞等等。而“诗乐”、“乡乐”是周初时开始蓬勃发展起来的充满现实感的音乐形式。在乐礼相配上,乐舞与“诗乐”、“乡乐”有明显的区别。前者用于吉礼——人神、人鬼交通,重大而严肃的礼典;后者用于嘉礼、宾礼——人人交际,亲近且松快的礼仪。在用乐规定上,乐舞专舞专用,与祭祀对象联系紧密,如前文所述:以《云门》祀天神,以《大夏》祭山川,等等。“诗乐”、“乡乐”一曲多用,相同的乐曲可供不同的礼典使用。例如《关雎》、《葛覃》、《卷耳》等均可用于乡饮酒礼、乡射礼及燕礼。在宗教意识取向上,乐舞多源自氏族社会的图腾及宗教性的乐舞,具有鲜明的宗教崇拜内涵,在使用上仍与祭祖、祭神等宗教活动相联系,始终保留着强烈的宗教倾向。而“诗乐”、“乡乐”宗教意识淡薄,多呈现世俗性的生活心态。在感情内涵上、乐舞所传达的是“氏族”或“宗族”的群体性情感,“诗乐”、“乡乐”则是强调个体的心态、情志的表达。在社会功能上,祭祀乐舞是从纵向上寻求与“宗”及“祖”的联系,以确保祖先血缘的延续及文化上的认同,“诗乐”、“乡乐”使用目的,虽然包含有“亲宗族兄弟”、“亲兄弟之国”的一面,但已突破血缘关系的囿限,有延展到地域性联系的一面。例如“亲故旧朋友”、“亲四方宾客”和“亲异姓之国”等等。这两类差异显著的音乐文化形态,在“周礼”的架构中和谐地统一在一起,并由此生成为西周宫廷雅乐这一新的音乐文化品种。 历史地看,西周宫廷雅乐的音乐文化形态具有开放性的文化特质。这种特质使其雅乐内部积淀了两种历史层面的音乐文化,为“二元”音乐文化格局的形成创造了条件。西周雅乐保存并张扬了原始音乐文化的社会性职能内涵,为宫廷音乐社会功用的政治化、礼典化树立起了新的规范,从而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商代“靡靡之音”在西周宫廷中的滋生。宫廷雅乐文化的这种文化品格及社会功能,同时还对后世宫廷音乐产生了极其长久和深刻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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