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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中日签订《塘沽协定》
释义

中日签订《塘沽协定》

1933年3月初,日军轻取热河后,继续向长城一线进攻。中国军队在喜峰口、罗文峪、古北口、南天门、冷口等地顽强抵抗,取得了重要战果。当长城各口激战正烈之时, 日本关东军决定采取侧后包围战术, 自山海关向西,越过长城线,对滦东发起进攻。4月17日,滦东各县尽被敌占领,中国军队被迫撤至滦河西岸,隔河与敌对峙。正当滦西中国守军王以哲等部谋划反攻之时,4月20日,日关东军决定将其滦东军队撤回长城线,但仍“要保持威胁华北反抗势力的态势”①。
为迫使中国华北当局屈服,或造成华北军队的分裂,并达到在有利条件和时机下与中国当局订立一个停战协定的目的,5月初,日关东军决定继续扩大战事。8日,长城及滦东日伪军即开始发起对滦东第二次攻势作战。他们凭借优良的武器和局部的优势,突破中国军队的防线,逐渐掌握了战场的主动权,中国守军何柱国、王以哲部被迫西撤。至5月12日,滦东各地再次沦陷,日军跟踪追击,渡河进犯滦西。至22日,日军相继占领滦县、遵化、玉田、平谷、蓟县、三河等县城,其兵力推进到蓟运河一线。与此同时,日军另一部主力亦与5月10日向新开岭地区的中国守军徐庭瑶第十七军发动攻击。该军经过激战后,于13日奉命经密云向怀柔和顺义以西之线撤退,日军尾追其后,于19日占领密云。至23、24日, 日军突破三河、宁河防线,攻陷香河、怀柔、宁河后,进逼通县、顺义,北平、天津陷入日军大包围之中。此时,“北平天空,敌机翱翔示威,并以伪国名义,散发传单。平津汉奸,又乘机活动。内外交迫,造成极严重之局势”②。
南京国民政府在军事连连失利的情势下,急于谋求对日妥协,实现停战。还在日军发动第二次滦东攻势作战之前,4月19日,前外交部长、老亲日派黄郛以及张群、陈仪即在上海与日本驻华公使馆陆军助理武官根本博开始接触。与此同时,何应钦也在北平约请北平大学校长蒋梦麟拜访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请英国等出面调停,内容只限于军事,不涉及东三省等政治问题。蓝普森是“一·二八”事变时上海停战谈判中的英方代表,他表示可以考虑。蒋介石、汪精卫接讯后立即复电何应钦,称“中国对英国调停上海战事至为感激”,深望这次也能成功。对英国提出的调停方法表示“无意见”,并立即指派在北平的外交部次长刘崇杰为正式代表,准备参加调停。蒋介石还指示何应钦:“蒋梦麟与英使所谈调停问题,自属可行,其进行步骤……可任由社会有力分子先与国际方面酝酿……由彼等建议于中央。”蓝普森接到中方答复后,即电告英国政府,并通知美国驻华公使詹森,请美国协助。但日本方面,特别是关东军司令部坚持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插手谈判,美国政府则称此时不宜采取行动。因此,蓝普森的调停,还未开始即告结束。4月26日,外交部次长刘崇杰在北平会晤蓝普森时,蓝普森表示:英国只能从中斡旋,不愿自动建议,各国劝阻日军行动一事,目前恐怕很难办到,因为这次情况和上海之战不同。刘崇杰在给蒋介石、汪精卫的报告中说:“日本扰及平津……各国态度沉寂”,国人所望之国际干涉“恐成幻影”。
请求英美调停的希望落空,又在日军的一再进逼之下,南京国民政府转而放弃了自九一八事变后所坚持的绝不和日本直接交涉的立场,暗中密谋与日本直接谈判。4月27日,军政部次长陈仪向根本博转达了何应钦关于中日停战谈判的意见。根本博暗示,滦东撤军是中国商讨停战的好机会,并提出只要中国军队解除对兴隆日军的包围,并从南天门撤至开平、玉田、顺义一线,停战就有希望。29日,何应钦通过陈仪答复根本博,可以进行停战接洽,并同意日方提出的条件。但关东军却电告根本博,声称:南天门是日军战斗所得,不能作为停战条件。如果中国军队能够自动撤至密云、平谷、玉田、滦河右岸, 日军可以缓和攻势。
5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明令设立行政院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以黄郛为委员长,负责对日交涉。6日,日本陆军助理武官根本博在上海晤见黄郛,以中国守军在“前线仍时有局部之挑战行动”为借口,向黄示意,“关东军决心再次出击”。黄即电陈仪称:“前线步骤参差,致因局部而牵涉全线,引敌并进,将无止境。”他嘱陈密告汪精卫,“严密注意,妥为纠正”③。次日,黄郛与根本博再次会晤,探询关东军的真意。5月11日,何应钦、黄绍竑密电汪精卫,要求由黄郛或陈仪与日方商谈,“在双方默契之下,以整理战线为言,指定某一战线为双方同时撤退地区”。同时密电黄郛,要求其在上海与日方接洽,“寻得和平途径”④。5月12日,黄郛又一次询问根本博:如果中国军队愿自新开岭撤退到密云, 日军是否不再追击?关东军电告根本博说:决无进至平津之意,但务盼华军能撤至日军守备区域炮程不及之地点为要。同日,黄郛电告何应钦等,报告连日在上海与日方接洽情形,推测日军必进至密云,建议“大胆下一决心,用极速度撤至密云后方约20里炮程不及之地如牛栏山一带从事整理”,则“对外之运用较为便利”;“若能就近再与永津接洽,更可不失时机”⑤。5月14日,黄郛再见根本博,转告何应钦同意18日将前方部队撤至密云、平谷、玉田、蓟县、唐山一线,并要日方保证停止进逼。黄郛在上海与日达成口头妥协之后,于5月15日从上海到南京,准备北上与日方正式会谈。
在黄郛北上途中,何应钦根据黄郛12日的建议,于15、16两日指派参谋本部厅长熊斌在北平连续与日本驻华公使馆驻北平陆军助理武官永津佐比重晤谈。第一次熊斌表示中国军队可退至顺义,但不撤出密云;第二次永津要中国军队撤至芦台、宝坻;第三次熊斌让步,表示同意永津的要求,只是希望日军不要追击。永津看破中国军心不稳,立刻电告关东军迅速攻占密云等县,施加更大的压力。因而当17日黄郛抵达北平时,日军连连得手,攻陷唐山、密云、三河、遵化、蓟县,何应钦、张群在报告前线战况时惊慌失措,称前线支持已不能以日计,而以时计。他们已准备弃平津南下。5月21日,香河失守,通县危在旦夕,何应钦决定移驻良乡。黄郛也无计可施,“拟至必要时即随军事机关转进,或即南旋”。汪精卫速电黄郛、何应钦,要其不可轻易离开北平,并打气说,近来英、美意见日见接近,对日斡旋,当可做到,不必灰心,“切盼两兄相机办理,一切行动中央当共负责”。
尽管日关东军作战不断取得胜利,但也在做与蒋介石谈判的准备,只不过想通过军事压力提出更为苛刻的条件而已。5月17日,东京参谋部下达了《关于长城以南地区第二次作战的停战善后处理方案》,确定“利用华北方面的战局正有利进展的状况,因势利导,使敌人不得已提议停战。本军即接受提议,进入谈判”的方针。同时对停战谈判的条件、谈判地点和谈判对手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⑥。18日,又下达了《指导华北方面停战要领》,令关东军继续追击中国军队至密云、平谷和蓟运河一线;要求北平陆军助理武官永津于最近对何应钦代表说明,以日军不从目前战线前进为条件,使中国军队在一定期间内,自发地实现后退,到顺义、宝坻、芦台一线以西,同时,如有可能,使热河省内的中国正规军与非正规军一律停止行动。该要领还确定,“缔结停战协定的主要当事者为关东军”⑦
5月21日,关东军根据作战进展情况,就停战问题电告日东京参谋部,提出:“目前,我军压力强大,作战形势最为顺利,应不失时机,迅速签订有关停战协定。”因为“迁延时日,(中国)中央军得以重建,且平津秩序易于恢复……再发动军事行动,理由很不够,实行也很困难,恐终于不得已而悄然撤退。”关东军还提出,停战条件应是:中国军队后退至通过顺义和三河一线以南、蓟运河一线以西,以后不越过该线; 日本军则亦不越过目前战线进行追击。签订停战协定的场所必须选择唐山、开平等北宁铁路线上关东军“所希望的地点”,这样,关东军可以随着签订停战协定谈判的演变而及时地转入军事行动时,“便于迅速根据军司令官的意图对所驻军队下达命令,加以指挥”⑧。22日,日参谋部复电,对关东军上述意见表示同意,并令北平陆军助理武官永津接受关东军司令官的指挥,开始进行关于停战谈判的非正式谈判。
5月22日晚,黄郛和其秘书李择一与日驻北平陆军助理武官永津进行会谈。谈判中,永津把日方早已准备好的关于停战条款的备忘录交给黄郛,主要内容有四点:(一)中国军队应撤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以西、以南之线,以后不得有挑战行为;(二)日军不越过此线追击;(三)何应钦派遣代表赴密云,向日军指挥官表示停战意愿;(四)双方代表择日在北宁线上某地缔结停战协定。然后,永津恫吓黄郛,必须在23日中午12时以前答复,否则关东军将向北平进军。黄郛接受了备忘录各条,只是对“阵前求和”一条感到踌躇,表示要回去研究。谈判一直持续到次日晨4时半才结束。23日,北平军分会召开会议,讨论永津提出的备忘录。会上,黄郛、张群、熊斌主张接受,王伦(参谋本部厅长)反对,何应钦因为没有得到蒋介石的指令,有顾虑,想先将军分会撤到长辛店再说。黄绍竑(军分会参谋长)认为,如果北平出现伪政权, 日军与伪政权谈判对中国更不利。最后决定按照日方的要求,先派军分会参谋徐燕谋作为军使前往密云接洽停战,同时将日方条件电告蒋介石与汪精卫。汪精卫立即回电称:“切盼两兄根据办理,中央当共负责任也。”⑨24日,蒋介石回电说:“事已至此,委曲求全,原非得已,中正自当负责,惟停战而形诸文字,总以为不妥。”⑩同日,南京国防会议也决定:“与对方商洽停战,以不用文字规定为原则。如万不得已,只可作为军事协定,不涉政治,其条件须经中央核准。”汪精卫将此决定电告何应钦、黄郛,并说明“此为中央自负责任”。(11)这一天,北平军分会下令全线停火,并单方面撤往指定地点。
5月25日,按照日方提出的停战办法,何应钦派北平军分会高级参谋徐燕谋前往密云日本关东军第八师团司令部,正式请求停战并签订停战的所谓《觉书》(即备忘录)。《觉书》列出五条:(一)对于徐燕谋的停战申请受诺之;(二)贵军应撤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以西、以南之线。此后不再越该线,亦不得有挑战之行为;(三)日军为认识对方诚意,得随时派遣飞机及必要人员视察中国军之撤退情况,中国应予以保护及便利;(四)上列各款确立后,由关东军司令与北平军分会代委员长各派全权代表在北宁路某一地点会合,提出正式委任状,经相互承认后,订立停战协定;(五)迄至成文协定成立,以中国军队不挑战为限,日本军不向中国军撤退线追击。(12)这个密云备忘录除了永津备忘录里所述各条外,实际上增加了一项内容,即日方为检查中方的诚意要随时派飞机及必要人员视察中国军的撤退情况,中国对此应予以保护及便利。这是永津要求关东军增加的一项内容,它对中国的损害,远比“阵前求和”更严重。徐燕谋当即提出异议,认为含有侮辱之意。经争论, 日方只是答应另立“觉书”时,将“派遣人员”改为“用其他方法”了事,原意并未改变。徐燕谋在这份文件上签字后,于当日返回北平。
何应钦、黄郛、黄绍竑根据徐燕谋的报告,决定派参谋本部厅长熊斌临时以北平军分会总参议衔为正式谈判代表,同时让黄绍竑赴庐山向蒋介石作报告。5月28日,何应钦、黄郛电告汪精卫,说已派熊斌担任停战协议代表,准备30日在塘沽开始谈判。29日,汪精卫复电表示支持,并说:“倘因此而招国人之不谅,反对者之乘间抵隙,弟必奋身以当其冲,绝不令两兄为难。”(13)29日晚,黄绍竑抵庐山向蒋介石、汪精卫、孙科等人详细说明一切。30日,蒋介石电告何应钦、黄郛,表示对“兄等之孤诣苦心,众意均已谅解”。(14)
5月29日,关东军的谈判代表团由大连乘军舰驶向塘沽。5月30日,中方代表团乘火车到达塘沽。日使馆中山代办,永津、藤原武官也随车到达。谈判地点最初设在原中国轮船招商局或永利盐业公司院内,后改为在塘沽日本大阪商船公司日军运输部办事处内。中方代表晚间则回塘沽南站的专列上休息商议。
5月30日下午4时,中日双方代表举行预备会。中方以北平军分会总参议熊斌为首席代表,辅以铁道部政务次长钱宗泽、北平军分会高级参谋徐燕谋、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官员雷寿荣、李择一以及华北第一军团参谋处长张熙光。日方代表为:关东军副参谋长陆军少将冈村宁次、陆军步兵大佐喜多诚一、师团参谋陆军步兵少佐河野悦次郎、陆军步兵少佐藤本铁熊、师团参谋陆军骑兵大尉英一,以冈村宁次为首席代表。当时会场四周警戒森严, 日军代表所乘军舰的炮口直指会场,气氛十分紧张。预备会上,双方交换全权证书,约定次日上午举行正式会谈。
当晚,中方的雷寿荣、李择一找日方随员永津,想早些探询日方的协定草案内容,而永津故意向他们出示了关东军制定的内容极为苛刻的《关于警察组织的附属议定书》。这是永津备忘录、密云备忘录中都没有过的内容。永津又假意表示,此项他可代向关东军商量删除,以示让步。实际上这个议定书已为关东军撤消,永津此举纯属恫吓,目的是为了迫使中方不打折扣地接受第二天谈判时日方提出的协定内容。
31日上午9时,停战谈判正式开始。日方首席代表冈村宁次首先提出停战协定草案,并说明这是关东军的最后草案,一字不容更改,要求中国代表在11时以前作出允诺与否的答复。中方首席代表熊斌阅读草案后,提出书面的《中国军代表停战协定意见书》,内容有四点:(一)为恢复远东和平,改善中、日两国之关系,商讨停战协定,互以至诚相晤,互相谅解,共同排除前途之障碍,冀能达成所共同之目的;(二)中国军队已退回约定之线,再向后撤以表示中国军之诚意,今后在尽可能之范围内,互相避免中、日双方之冲突;(三)希望贵国军了解上述事实。为表示诚意起见,尽早恢复战区之原状,以奠定和平之基础;(四)贵国军基于以上之了解,敝军以后在该区域内,如发现妨碍治安之武装组织,必须由中国军予以处理时,希望贵军勿因此而起误会。(15)冈村宁次对中方的意见完全置之不理,竟然表示中方对日方所提停战协定草案只能回答“诺”与“否”,一切声明必须等待停战协定签字以后再行商议。9时20分会议休息,中方代表退席去休息室密商。直到日方限定的时间快到时,中方代表仍在讨论。冈村派永津前往探听,中方提出三点希望:(一)希望对日方飞机视察加以限制;(二)长城线不应包括热河以外的西部长城线(指察哈尔省内);(三)在战区内如出现警察所无力制止的武装团体时,请同意中国军队越线处理。永津对前两项当场拒绝,第三项带回冈村处研究后决定:协定签订后,再商谈解决。
上午10时57分,距日方规定时限只差几分钟,会议复会。熊斌提出要求删除日方协定草案中的第四条,即关于“刺激日军感情的武力团体”一项,但被拒绝。在此情况下,中国代表被迫作出让步。11时11分,中日双方首席代表在未加修改一字的日方提案上签了字,是为《塘沽停战协定》,主要内容是:
一、中国军一律迅速撤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尔后,不得越过该线。又不作一切挑战扰乱之行为。
二、 日本军为证实第一项的实行情形,随时用飞机及其他方法进行监察。中国方面对此应加以保护,并给予各种便利。
三、 日本军如证实中国军业已遵守第一项规定时,不再越过上述中国军的撤退线继续进行追击,并自动回到大致长城一线。
四、长城线以南,及第一项所示之线以北、以东地区的治安维持,由中国方面警察机关担任之。上述警察机关,不可利用刺激日军感情的武力团体。
五、本协定盖印后,即发生效力。作为以上证据,两代表于此签名盖印。(16)
31日14时,中日代表继续开会,讨论与停战有关的其他问题。熊斌首先发言向日方提交了一份新的备忘录《协定节略》,提出:(一)如果在停战区内出现了警察力量所不能制止的武装集团,中国正规军将进入处理,事后将撤回停战线以南;(二)希望日方对于有刺激中国人民感情的一切行动也尽力避免;(三)中方在协定线以南的后方调动军队时请日方不要误解。但冈村宁次坚决不同意中国军队出现在停战区。熊斌又提出可否经与日方协商后,中方有进入战区处置权。 日方代表喜多诚一立即表示反对,提出如果这样, 日方也有进入处置的权力,而且态度十分蛮横。在中方代表的一再争取下, 日方才同意在不允许中国军队进入停战区的前提下,对于停战区出现上述情况时,可以另订一个备忘录作为附件,内容是:“万一撤兵地域,有妨碍治安之武力团体发生,而以警察力不能镇压之时,双方协议之后,再行处置。”(17)这个备忘录实际上把熊斌原提议改的十分模糊。对于《协定节略》中的其他两项内容,冈村的答复是只给予口头承诺。最后, 日方向中方口头表示希望四项:(一)丰宁西南面之骑兵第2师,望即撤去; (二)平、津附近之40个师,望即调往南方;(三)白河附近堑壕及其他军事设备,望即撤去;(四)彻底取缔排日。(18)熊斌口头允诺前一、三项,对第二、四项未表示反对,允代转达。谈判结束时,中日双方祝酒、合影。
谈判结束后,中方代表立即用电话将协定内容通知河北省主席于学忠,然后转北平军分会、南京国民政府、庐山的蒋介石。熊斌回到北平后,当晚向记者发表了一个简短的谈话,说明谈判经过。同时,何应钦也就谈判内容、经过向各省长官作了通报。
《塘沽协定》是一个丧权辱国的协定,协定中充满了战胜者对于战败者的蛮横气势和蔑视口吻,诸如“挑战”、 “扰乱”、“进行监察”、“不再追击”等词语,无疑都是对中国军民的肆意侮辱,充分显示了日本对华侵略的性质和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妥协退让的本质。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协定包含了日本损害中国主权的险恶用心,如第一条规定,中国军队从此条规定之线撤退后,“不得越过该线”,这无疑等于说中国军队永远不能越过该线,收复热河和东北三省失地;第二条规定,日本“随时用飞机及其他方法进行监察”中国军队撤退以后的情形,这不仅使中国处于屈辱的地位,使日军取得了在华北“自由飞行”的特权,而且为日军随时扩大侵略、寻找侵略借口留下了余地。特别是此条中规定的“及其他方法”,更含有日本进一步侵华的深刻意图。当时即有舆论指出:“条文中最大危害且最大耻辱处,在‘其他方法’几字。”“何谓‘其他方法’?今后大队日兵进驻平津,作为视察,河北省政府以日本军队驻扎,实行视察,此固 ‘其他方法’之一。今后日本方面派人点验中国军队,派人搜检中国军民,实行视察,此固 ‘其他方法’之一。‘其他方法’四字包括无穷,今后日本的妙用,当然无穷。”(19)第三条规定的日军“回到大致长城一线”,又表明既承认了日军强占热河的事实,又承认了以长城线为伪满洲国的国界,并为日军屯驻、出入长城各口埋下了伏笔。第四条所规定的在长城线以南非武装区内任用亲日警察,则在事实上意味着日本对该区域的占领,而中国不能在非武装区驻军。很显然,这些规定表明,尽管协定中没有承认伪满洲国、划长城线为界和涉及政治问题的词语,但实质上长城变成了新的政治分界线,非武装区变成了丧失主权区,使日军达到了划长城为界,并在长城以南建立新控制区的目的。所以,可以肯定地说,《塘沽协定》的签订,表明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在事实上默认了日军对东三省和热河的占领,以及以长城一线为“满洲国”的“国界”,并使中国丧失了对冀东22个县的完全统治权,造成整个华北门户洞开,处于日军的武装监视和支配之下,为日本以后进行“华北自治运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但是,南京国民政府却对《塘沽协定》一再饰词自欺,讳言屈辱。5月31日,行政院长汪精卫在南京发表声明,为签订《塘沽协定》进行辩护。随后又向全国发表通电说:《塘沽停战协定》,无害于中国之领土主权”,“仅属军事,不涉政治。与政府向来所持根本方策,不生影响”(20)。南京国民政府在协定签订后通电为自己辩护,声称“协定之签订,乃暂时避免战事之冲突,绝不涉及其他政治与外交之条件”(21)。6月2日,南京国防会议开会,由于有反对意见,经过两天讨论才代表政府批准了《塘沽协定》。6月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32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塘沽停战协定的决议案》,为协定最后“补齐”了法律手续。6月5日,蒋介石在日记中评价《塘沽协定》说:“协定成立,停战政策得告一段落,人民暂可安息;国际形势,当有进步。对内对外,得此整顿准备之余豫,其足为复兴之基乎!”(22)
日本方面也就《塘沽协定》发表声明。5月31日,日外务省在发表的声明中,一方面把日军侵华战争的扩大说成是由于“中国军队,对于帝国军队加以执拗之攻击”造成的,声称日本“除将满洲国境确保之外,并无他意”;另方面则威胁说:“吾人对于中国方面,尤其为华北之负责者,望其能将吾方前述之旨,加以玩味,以免谬误,有充分之用心,以观今后之发展也。”6月1日,日陆军省在声明中更是赤裸裸地说:“今后华北政权之对日对‘满’政策之诚意如何,大有特别注视之必要。苟华方复采取与此协定相悖之行动,则皇军当再出于断然之措施, 自不待言也。”同日, 日关东军司令部发表谈话,宣称:《塘沽协定》“为关东军贯彻其独自立场的作战以使战事停止之方针。”关东军司令官武藤信义在6月2日的声明中又一次为日军的侵华行动作辩护,同时警告中国政府:“如破坏协定,干犯正义,则我等决计躬自整军备战,予以惩罚。”(23)
《塘沽协定》在中国国内也引起重大反响,总的倾向是强烈的抨击。5月25日、28日,还在协定未签订之前,抗日爱国将领蒋光鼐、蔡廷锴、冯玉祥等分别通电,反对与日妥协。他们指出:“我与暴日不共戴天,妥协苟成,无异圈牢待牢,等一死耳。”(24)“目下平津被围,察绥危殆,此时言和,等于投降。”(25)5月31日,国民政府驻国联代表顾维钧、郭泰祺、施肇基致电外交部,指出即使签订停战协定,日军以我“不能遵守”,随时可以进攻,“结果平、津仍不能保”。6月2日,国民党西南政务委员会在致国联九国公约签字国及苏联政府电中指出,停战协定“必须反对,……实际上已无异于投降条约”,“果予实行,必为今后流血之总因”。
6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表《为反对国民党出卖平津华北宣言》,抨击国民党蒋介石不抵抗政策,谴责其与日本妥协,签订《塘沽协定》,号召全国的民众,“团结起来,武装起来,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一起,扩大民族革命战争,为收复东北失地,为保卫中国,为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而斗争”(26)。6月8日,中共中央又指出,《塘沽协定》的签字,“在任何程度上没有而且也不能阻止日本帝国主义的向前侵略以及因此而丝毫有所缓和目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且恰恰相反。停战协定更给了日本强盗继续和加强侵略华北与整个中国的许多方便”。表示“反对国民党南京政府出卖东北和华北及中国的停战协定”(27)。
一些报刊对国民党政府签订《塘沽协定》予以强烈抨击。6月1日,《大公报》发表《中日停战协定痛言》社评,在揭露了该协定丧权辱国的性质之后,对南京国民政府沉痛进言:“吾人以为政府与国民,时至今日,尽可不必讳言屈辱,勿再饰词自欺,而当痛快承认失败,并求如何利用此次惨酷之教训,以谋求国家民族之复兴。”同一天,《国闻周报》在《停战与华北前途》的署名文章中指出:如果要说那些以大刀、石头及血肉之躯英勇与日寇拼杀的抗日官兵值得后人永世颂扬的话,那么南京政府,尤其是蒋、汪两人,实是出卖中国领土主权、出卖流血牺牲的爱国官兵、出卖爱国民众的千古罪人。这些舆论都反映了当时抗日爱国民众的心声。
按照《塘沽协定》的规定,停战后日军应撤至长城线,由中国派警察接收战区。但实际上日军并未按协定行事,而是在交接战区问题上设置重重障碍,阻挠南京政府在战区恢复中国主权。据资料载:“协定成立后多日,宁河、芦台日军依旧占据未动;通州、顺义则退后又派小队来扰。其在滦东方面,则日军撤退之地即交伪军李际春部接防。李仗日方保护,横行无忌,要挟收编,自称总司令,其下竟有行政组织,擅派各县县长,形成独立局面。”与此同时,其他地方势力亦起而效尤,一时间滦东各地,混乱不堪,“日军既操纵伪军而利用之,更声明收编问题未解决,不能全撤”(28)。
7月1日,北平军政当局在天津成立了以河北省主席于学忠为委员长的战区接收委员会,负责办理接收战区计划之准备与实施;接收地区内保安队之点验及编制;恢复各县区行政组织;协助铁路接收以及相关的中日交涉等。(29)7月3日至5日,中国代表雷寿荣等人与日方代表冈村宁次等在大连就接收战区问题举行谈判,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一)所有战区以内之伪军2/3遣散,1/3收编为河北省保安队,仍驻滦东;(二)北宁铁路芦台至山海关一段日军撤退后,仍由中方管理。协议同时还规定了伪军的遣散经费由中国承担。(30)据此,中国在此后一段时间内,对伪军进行了编遣,并于7月22日开始对战区进行了接收。但是, 日军在接收问题上依然设立了不少的阻力,干扰接收工作,“当各县长进行接收时,日军官竟面交文件,要求于到任后,须将施政一切,随时申报日军”。同时, 日方仍声明,“倘有威胁 ‘满洲国’独立及扰乱治安者,决意予以排击”。(31)
11月7日至9日,根据大连会议的要点,中日双方再次就《塘沽协定》华北善后处理问题在北平进行会谈。中方代表为战区接收委员殷同、北平军分会参事陶尚铭、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参议殷汝耕; 日方代表为陆军少佐冈村宁次、陆军步兵大佐喜多诚一、 日本大使馆书记官花输义敬。在此次会议上,双方代表围绕长城各口的警备权问题、“满洲国”机关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在日方的威胁下,中方同意了日方提出的方案,主要内容是:(一)关东军希望华北当局随着其维持治安机能的充实,迅速而完全地接收不包括长城线在内的长城以南及以西的地区;(二)华北当局承认最近期间,在其接收地区内的连接或接近长城的地带配置关东军为处理交通、经济等各种事项而指定的必要机关,并对此等机关的业务给予方便;(三)华北当局同意最近期间在其接收地区内,将日本军队驻屯所需的土地和房屋借给日军;(四)为了规定长城内外的贸易、交通、通讯等等,华北当局应派定必要的委员和关东军所指定的委员迅速地逐步进行协议。11月9日,中方代表提出希望事项三条:(一)在接收地区内暂驻的日本军队及配置的关东军所指定的各机关,不干预或妨碍所在地的中国行政的一切事务;(二)除根据本会谈已经华北当局同意者外,任何正规军队俱不得进入接收地区内;(三)为了完成察东地区及多伦的接收,关东军同意华北当局讨伐处置该地的抗命部队及土匪。 日本方面表示“希望事项”中的第一、第二两项可以考虑,第三项须待请示后再正式答复,整个会谈至此结束。11月15日,关东军正式答复:对于第一项,如在接收地区内没有排日行为,并且中方完全履行会谈第二款要旨,则无异议;对于第二项,要求中国方面撤回;关于第三项,关东军不能同意。(32)这一所谓的答复,等于基本上否决了中国方面的希望要求。
北平会谈确定的事项,含有日本提出的中国接收战区“不包括长城线在内”的内容,从而超越了《塘沽协定》的有关规定,使日军完全占领了长城沿线的中国领土。在非军事区内的滦东地区,同意日军暂行驻兵和暂设机关,更是对中国华北主权的严重损害,为日后关东军进一步逼迫南京国民政府进行关内外通车、通邮、设关、通航等交涉提供了条件。事实上,北平会谈后, 日军即在长城线上公然竖立起写有“满洲国”字样的界碑,还在长城各口收缴“出入境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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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