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
释义 |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1924年1月20日至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高等师范学校礼堂举行。海内外代表总数为19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代表共173人。中共代表为24人,比较著名的有陈独秀、李大钊、谭平山、林伯渠、毛泽东、张国焘、李维汉、李立三等[1]。孙中山以总理身份担任大会主席并致开幕词,提出了这次大会的两项重要任务:“第一件是改组国民党,要把国民党再来组织成一个有力量有具体的政党;第二件就是用政党的力量去改造国家。”[2]开幕会之后,孙中山指定胡汉民、汪精卫、林森、谢持、李大钊等五人组成主席团,值日主持会议。 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案》、《中国国民党章程》、《出版及宣传问题案》等十一个重要决议案,并通过了改组国民党、使之革命化的各种具体办法。新通过的国民党章程制定了从中央到地方基层完整的组织系统。党章规定在保留“总理”的前提下实施委员制。孙中山为国民党总理,总理为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无须选举产生。总理对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有提起复议之权,对中央委员会决议有最后决定权。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但在闭会期间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此,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委员24人组成,包括胡汉民、汪精卫、廖仲恺、戴季陶、林森、邹鲁、谭延闿、于右任、叶楚伧及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李大钊、谭平山、于树德等。候补中央执行委员由17人组成,包括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人林祖涵(伯渠)、毛泽东、张国焘、瞿秋白、韩麟符、沈定一、于方舟等。执行委员会之外复设监察委员会,选出中央监察委员及候补监察委员各五人,包括邓泽如、张继、吴敬恒、蔡元培、许崇智等。地方则各省设省代表大会和省执行委员会,各县设县代表大会和县执行委员会,各区设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和区执行委员会;区分部为基层组织,设分部党员大会和执行委员会[3]。 “一大”闭幕翌日,孙中山主持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举廖仲恺、戴季陶、谭平山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并决定设立中央党部。中央党部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青年部、工人部、农民部、妇女部、调查部、军事部等机构[4]。国民党一届一中全会还决定在各地建立地方执行部,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际建立的有北京、上海、汉口三个执行部。 经过国共两党共同筹划和努力,国民党组织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到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国民党已有正式省党部十二处,特别市党部四处,临时省党部九处,全国除云贵、新疆等少数省份之外,绝大多数省区都建立了国民党组织。1926年初,党员人数达到50万,正式登记的有20万。党员的构成也发生变化。以广东为例,1926年2月,省党部报告的党员人数已由九个月前的1.5万人增至4.8万人。其中农民占40%,学生占25%,工人占25%,商人占10%,军、政、法、报、自由职业和其他人员共占百分之几。很明显,经过改组,国民党不仅扩充了党员人数,而且改变了组织成分[5]。 “一大”经过激烈争论,在对诸如将大土地收归国有一类具有“共产”色彩的内容作了删改之后,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6]。 《宣言》分析了“中国之现状”,认为自辛亥革命之后,军阀专横、列强侵略的形势日益加剧,中国已陷入半殖民地深渊。因此,进行国民革命,实施三民主义“为中国唯一生路”。 对于“国民党之主义”即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宣言》重新作了解释。民族主义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主张“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是主张“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要实现前一目标,就必须反对帝国主义;要实现后一目标,就必须“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在打倒帝国主义和军阀之后,组织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民权主义旨在赋予国民更多的民主权利。规定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针对“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压迫平民之工具”的情况,《宣言》主张,“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民权实施之方式,规定于宪法之中,以孙中山创制的“五权分立”,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作为原则,以济代议政治之穷,矫选举制度之弊。民生主义的内容乃孙中山一贯主张的“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项。国家应制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以防止“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凡具有垄断或规模过大之企业,应“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人资本“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 国民党对三民主义的“重新解释”很大程度上是共产国际及苏俄“指导”的结果。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曾经明确表示,三民主义将通过共产国际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所作解释,来表明国民党是一个“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政党”[7]。1923年11月28日通过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几乎在所有各点上都对国民党行动纲领作了十分重大的修正”,“实际上,(共产国际)向国民党推荐的纲领与中共的最低纲领几乎没有区别。这些坚持不懈的推荐意见表明,共产国际竭力想把国民党变成‘中国的雅各宾党’”[8]。 尽管因联俄、容共立场的确立,《宣言》对孙中山“三民主义”的解释较之以前有所不同,但国民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仍然没有变化。例如,以前出于政治策略的考虑,在主张实现民族独立自由时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现在因联俄需要而将这一口号写进《宣言》,但国民党对“帝国主义”的定义与苏俄并不完全相同,它不包含“资本主义最高阶段”的内涵,最多只是过去指斥的“外国列强”的代名词;对于苏俄在中国推动“世界革命”,国民党也有所警惕。在民权问题上,以前对西方政治制度颇多赞词,现在虽然出现了指斥代议制度下民主为“资产阶级所专有”的言论,却不主张用“无产阶级民主”而主张用超阶级的“平民”、“国民”的民主取而代之。这体现孙中山力图对西方近代政制进行改良的一贯立场。 《宣言》还明确规定了“国民党之政纲”,内容包括对外政策七条和对内政策十五条。对外政策主张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和特权,对内政策主张制定划分中央地方权限、实施省宪并制定具体政策,以保障民权、民生主义的实施。《宣言》明确宣称,上述内外政策,为国民党“党纲之最小限度,目前救济中国之第一步”[9]。 国民党“一大”取得的另一重要成果是通过改组方式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在国民党“一大”代表中,共产党员约占11%。当时共产党员总数不过四百余人,而国民党的人数仅广州一个城市登记注册的就有8218人,广东全省党员人数将近四万人。全国的总数未见确切统计,但即便没有蒋介石在苏俄考察时所夸张的60万人[10],也应当不会少于十万人。若以十万计,则共产党的人数仅为国民党人数的4‰,但出席“一大”的代表则占了代表总数的11%。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不仅如此,在“一大”会议上,李大钊、谭平山、毛泽东等中共党员的地位与作用也十分突出。李大钊是孙中山亲自提名的大会主席团成员,同时兼任中国国民党宣言审查委员会委员、章程审查委员会委员、宣传审查委员会委员。毛泽东担任章程审查委员会委员,谭平山担任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于树德担任宣言审查委员会委员,直接参与大会的各项组织领导工作。瞿秋白参与起草国民党“一大”宣言,并以此资格出席大会。 在“一大”期间,代表围绕是否允许共产党员“跨党”的问题产生争议。1月28日,在讨论党章修正案时,广州特别区代表方瑞麟发言,称“本党党员不得加入他党,应有明文规定”,主张在第一章第二条之后,加入“本党党员不得加入他党”的条文。如果这一提议得到通过,凡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要么必须退出国民党,要么必须脱离共产党。方瑞麟的提议得到十人以上附议,大会因此展开了讨论[11]。李大钊以章程审查委员的身份登台发言,并递交书面声明。他在发言中表示:共产党人是经过反复研究思考才决定加入国民党的,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为国民革命作贡献,而不是为了与国民党争夺小团体的利益。既然孙中山先生已允许共产党人“仍跨第三国际在中国的组织”,则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并同时“兼跨固有的党籍,是光明正大的行为”。为了释疑,他特别表示:“我们既经参加了本党,我们留在本党一日,即当执行本党的政纲,遵守本党的章程及纪律。倘有不遵守本党政纲、不守本党纪律者,理宜受本党的惩戒。”[12] 叶楚伧、李永声等人对方瑞麟的主张也表示反对。而江伟藩则赞成方氏的提议,略谓凡加入国民党者,都应信仰党的主义,从事国民革命事业;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虽包含于民生主义,但实施途径相差太远,故反对“跨党”。对此,汪精卫不以为然,他以章程审查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发言,指出:过去吴稚晖、李石曾、张浦泉等人都曾以无政府党党员身份被接纳为国民党员,有此先例,国民党已无拒绝共产党加入的理由。他认为,国民党章程上订有纪律专章,对于党员违反党义有所制裁,因此,对于“党员跨党一层亦可不必过虑”。黄季陆表示相对赞成方瑞麟的提议,主张对于跨党“应有一种明文规定”,盖既入此党,又加入他党,若无“适宜之规定”,恐造成组织上的混乱。 廖仲恺在会上发言,反对方瑞麟的提议,认为只要对于国民党的主义能真正服膺,能彻底革命,则跨党应不成问题。对于加入国民党的人,只应问他是否诚意加入,其他皆不必多问。他特别指出,“此次彼等之加入,是本党的一个新生命”,共产党“不是来拖累我们的,是与我们同做国民革命功夫的”。胡汉民发言认为,大会争论的焦点,是担心跨党之党员违反党德、党章,“但此种顾虑,只要在纪律上规定即可”。既然党内已有纪律专章,便不必在章程上规定取缔条文。随后,毛泽东提议将“党员不得加入他党不必用明文规定于章程,惟申明纪律可也”的意见付诸表决,多数人举手赞成,方瑞麟的提议遂遭否决[13]。 关于方瑞麟提议被否决一事,胡汉民后来有一个说明。他说当时孙中山不在会场,由他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如果反对“跨党”案通过,他将无法向孙中山交代[14]。这表明,孙中山的崇高威望以及孙中山实施“联俄”、“容共”政策的决心,是国民党“一大”实现国共合作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意味着,如果孙中山的作用不复存在,国共合作将面临严峻考验。 国民党“一大”通过的共产党员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原则,为国共合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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