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 | 中国古代宦官制度 |
释义 | 中国古代宦官制度宦官又称寺人、奄(阉)人、中官、内侍、太监等,它是我国封建社会里皇宫中专用宦官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制度。它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特有产物。历史上多次发生宦官专权、干预朝政,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有重要影响。 沿革 宦官指经过阉割,失去正常性能力后进入皇宫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男性官员,此后亦用以泛指宦者。宦官来源不一,有自宫,因罪被宫,进贡,拐卖、挑选后被强行阉割而成等。史书上对宦官称谓很多,如以曾经阉割称为阉宦、刑臣,以任职宫中称为内侍、中官,以官职称为军容、太监,尊之为公公,贬之为宦孽等。 宦官制度始于周代,《周礼》中对带有各种职衔的宦官的人数、职掌已有明确记载。这时宦官人数不多,是家臣的一部分,主要担负看守宫门、传达命令、侍奉起居等杂役,地位低贱。但由于宦官侍君侧,容易得到君王的宠信,能对君王施加某些影响,甚至参与政治。春秋战国时,齐竖刁、宋伊戾等个别宦官开始挤入统治者的行列,参与政治活动。秦汉时,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宦官制度也在强化,对宦官的任使已越出宫内范围,正式进入政治领域。秦朝宦官赵高任中丞相,势力足以总揽朝政,策动废立。汉朝宦官担任的中书谒者令、中常侍均拥有丞相之实权。但从制度上来说,宦官仍属少府,要受到大臣的监督。东汉以后,内官职属全部由宦官担任,宦官可以和廷臣同样享有俸禄、食邑、食租。从此宦官正式有了自己的权力体系,成为一种特殊的、干预国家政治的势力。“宦官”一词亦正式见于《后汉书》。和帝以后,幼帝频更,母后临朝,导致外戚、宦官轮流执政。在权力斗争中,宦官集团得胜,出现5人同日封侯,十常侍势力遍于各州郡,禁军亦为其把持的局面。魏晋以后,接受前代的教训,历代对宦官干政均有严格限制,但都由于没有触动宦官制度而终成空文。唐朝自玄宗以后,宦官可裁决一般政事,监军、统兵出征。安史之乱后,宦官担任的枢密使可代替皇帝裁决政务,宦官还出任兵部尚书、观军容使,统领神策军,充当节度使等,宦官典军成为定制。其势力的强大,以致唐朝后期从肃宗到昭宗13帝,无一不是宦官所立。真所谓“万机之与夺任情,九重之废立由己”。皇帝与官僚联合反宦官的斗争,“二王八司马事件”“甘露之变”均以朝官惨败而告终。 宋朝童贯掌兵权20年,有“媪相”之称。元朝的侍卫制度虽不利于宦官窃权,但仍有宦官插手废立。明朝皇权空前膨胀,宦官制度发展到顶点,其机构的庞杂,人员的冗滥,为史上仅见。司礼监掌印太监“权如元辅”;秉笔太监可代皇帝批,实权凌驾于内阁首辅之上。明朝后期,阁臣被任命后要先去拜见司礼大。掌管东厂的司礼监太监“权如总宪”,东厂作为“朝廷心腹”,可以侦察王府以下臣民。明朝灭亡前夕,城防大权全部由宦官掌握,终至开门迎降。但是,明代宦官未构成对皇权的威胁,显赫的宦官如“立皇帝”刘瑾、“九千岁”魏忠贤,其命运仍操纵在皇帝手里。清代宦官制度比较严格,规定不准领军,奏事一律改姓王等,使宦官不能形成自己的权力系统。宦官干政的程度已远逊于前朝。 历代宦官机构设置,宦官员额在各朝均无严格的限制,其统属、机构设置、职掌,历代繁简不一。早在西周就有宦官,时称巷伯、司宫、寺人等。战国赵有宦者令,秦有监。秦汉时有宦者令,属少府。东汉以后,由宦官担任的职务有:中常侍、小黄门、黄门令、黄门、画室、玉堂、丙等署长、中黄门冗从仆射,中黄门及掖庭、永巷、御府、祠祀、钩盾等令。皇后官属大长秋以下,太后官属长信、长乐少府,全部用宦官,属少府。南朝梁宦官属大长秋。北齐有长秋寺掌诸宫阁;又有中侍中省,置中侍中、中常侍。隋、唐、宋朝均有内侍省。隋朝内侍省设内侍、内常侍等,领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大业三年(607),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参用士人。唐朝内侍省又称内侍监、司宫台、北司,全部用宦者,设监、少监、内侍等,下属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宋朝于内侍省外增置更为亲近的人入内内侍省,称前后省。南宋时合并为入内内侍省,职名有都都知、都知等。官称有内客省、延福宫等使。元丰改制改为通侍、正侍等大夫。辽内省有内省使、副使等。内侍省有黄门令、内谒者等。金朝内侍省隶属宣徽院,有中常侍等。元朝宦官掌于侍正府,有侍正、同知等。明朝宦官总数最多时达到10万,宦官机构有24衙门,即司礼等12监,惜薪等4司,兵仗等八局;另有内府供用诸库,甲字等10库,御酒、御药等房,盔甲、安民等厂,提督东、西厂,京营。24衙门的太监还常被派充任外地守备、织造、镇守、市舶、监督仓场、诸陵神宫监,以及监军、采办、粮税、矿税、关隘等使。清朝初年曾沿用明制,省并为13衙门,后裁撤,以敬事房(又称宫殿监办事处)办理宫内一切事务,隶属内务府。宦官以总管太监、首领太监为首。 产生的原因和特点 中国封建君主集权制的产生以及封建专制主义的长期延续,是宦官制度得以在中国封建社会充分发展的根本原因。主要特点如下。 ①宦官制度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必然产物。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皇位实行宗法世袭制。帝王设立宦官的主要和直接的目的,是为了既有人侍奉自己和众多的后妃等皇室成员,又要确保自己家天下血统的纯洁性。皇帝时刻防范臣下不忠,担心皇位被篡,深居宫禁,成为孤家寡人,而宦官近侍皇帝左右,直接听命于他。他们没有社会地位,没有后代,必然紧紧依附于皇权,不会成为皇权的威胁。故宦官在历史上的乱政虽曾引起不少君臣警惕,但宦官制度却与封建王朝相始终。 ②宦官专权是皇权的异化,皇权的旁落。皇帝独揽大权,如随侍君侧的宦官操纵皇帝,便控制了国家的政柄。历史上,宦官专权往往出现于皇帝昏庸、幼主临朝、母后主政之时。随着封建专制主义走向顶峰,宦官专政的程度和危害也越来越加深。秦汉时宦官主要是掌握政权,唐朝以后进一步控制军权,明朝则从中央到地方、军政刑财狱无所不包。宦官专权与统治阶级内部斗争激化密切相关。它往往促使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更加尖锐剧烈,导致或加速农民起义的爆发,使旧王朝更快覆亡。 ③宦官专政是中国封建社会最黑暗的政治之一。宦官生理畸形,总要最大限度地攫取权力和财富,以取得心理平衡;宦官社会地位低下,宦官制度等级森严,在充满利害倾轧的环境中,宦官要卑屈以固宠,一旦得势,则以残害臣民作为补偿;宦官缺乏儒学的熏陶,只知仗势求个人眼前之利,不顾国家长治久安;他们是皇帝的奴才,不受监察,他们擅权往往比官僚擅权为祸更烈。 ④宦官制度比其他政治制度有更大的弹性,宦官职务的考核、升降、俸禄待遇、职掌虽有一般规定,实际上并未严格遵行。宦官虽然有官品,实际上只是大大小小的家奴,除极少数宫外有第宅,年老被恩准退休外,大多数均衣食于内廷,终身供职。生杀予夺一任君主的喜怒,往往成为宫廷派系斗争的牺牲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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