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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 丧服小记第十五
释义

丧服小记第十五

    
【经文】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齐衰,恶笄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今注】
①括发以麻:用麻从脑后而前,交于额上,再反绕玉发髽。此指父亲刚死,孝子未成服前的头饰。大敛以后成服,则用丧冠。②免(wèn):用一寸宽的麻布束发,其法与括发同。③恶笄:守丧期间以榛木为笄,故称恶笄。依郑玄注:“恶笄”之下脱一“带”字。有的本子“带”字在“恶笄”上。④髽(zhuā):用麻或麻布条挽发。服斩衰用麻,服齐衰用麻布。⑤苴杖:为父亲服丧用的丧棒,用竹制成,其貌粗恶,故名。⑥削杖:为母亲服丧用的丧棒,以桐木削成。
【今译】
孝子为父亲服丧穿斩衰丧服,未成服前,用麻括发。母亲死,先用麻括发,然后改用麻布免。媳妇为公婆服丧穿齐衰丧服,用榛木的枝条作发笄,并系上麻带,一直到服丧结束才除掉。成年人平时的装束,男人有冠,妇女有笄。到服丧的时候,男子用“免”,女子用“髽”。它们的具体含义是:作为男子就用“免”,作为妇女就用“髽”,以示区别。为父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苴杖,是竹子做的;为母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削杖,是桐木削成的。

【经文】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今注】
①为祖母后:指祖母的长子先祖母而死,她的嫡长孙为承重孙,须为祖母服三年齐衰。②稽颡:叩头时额头触地。丧拜中最重的一种。又有先拜后稽颡与先稽颡后拜之分,前者礼轻,后者礼重。长子为父母则用重礼。③男主,指死者无后嗣,使人代摄主人。④出母:被父亲休弃的生母。
【今译】
祖父比祖母先死,到祖母死的时候,祖母的承重孙要为祖母服丧三年。父母亲去世的时候,长子对来吊唁的宾客要行稽颡礼。如果是大夫来吊丧,即使是服缌麻丧服的亲属,也都要行稽颡礼。妇人只在自己丈夫、长子死的时候才向人行稽颡礼,其他的丧事中都不行稽颡礼。如果死者没有后嗣,代理男丧主一定要请同姓的男子,代理女丧主一定要请异姓的妇人。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儿子,不为被父亲休弃的生母服丧。

【经文】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今注】
①亲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三代。指父、己、子。五:五代。指祖父、父、己、子、孙。②杀:减损。
【今译】
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中,与自己最亲近的,上有父,下有子。由这三代亲属关系扩展为五代,即上至祖父,下至孙子。由五代再扩展为九代,上至高祖,下至玄孙。丧服的轻重就是依据这亲疏关系安排的,由父亲向上逐代减损,由儿子向下逐代减损。至于非直系的族亲,血缘关系越远就减损越多,直到没有亲情为止。

【经文】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今注】
①褅其祖之所自出:褅,天子宗庙五年一次的大祭名褅。古人认为始祖是感天而生,所以祭始祖时应祭始祖所自出之帝,而让始祖配食。②配:配食,祔祭。祭祀时附于主神受祭。③庶子王:庶子继位。庶子本不能继位,但如果嫡长子早死或有废疾,就从庶子中选一人继位。④别子:诸侯庶子不继承君位,而为卿大夫,有采邑。此庶子别于正嫡,故称别子。其后代以此庶子为始祖。别子之世世长子,继别子,百世不迁,谓之大宗。⑤五世而迁之宗:此指小宗。别子之庶子,子孙相继,为小宗。小宗有四种,有同高祖者、同曾祖者、同祖父、同父。小宗只能传五代,第六代就不与同高祖之父的族人为一宗,故谓五世则迁。其他小宗传至五代后,也分出另一宗。
【今译】
天子祭宗庙行禘礼时,祭祀始祖所自出的天帝,让始祖配食。设立高祖、曾祖、祖父、父四亲庙。如果庶子继位,也是这样。诸侯的庶子,成为他的后代的始祖,叫做别子。别子的嫡长子直接承嗣别子,是大宗;而别子的庶子从父庙中分出来的,是小宗。传了五代以后就要迁易的,这就是从高祖分出来的小宗。所以上面的祖庙有变迁,后代的小宗也就有分化。尊崇祖先就要敬守宗法,敬守宗法就是尊重祖庙,所以庶子不祭祀祖庙,为的是使宗法严明;庶子不为自己的长子服斩衰丧服,因为庶子不是承嗣祖庙和父庙的人。庶子不祭祀未成年而死的人和没有后嗣的人。因为这两种人都附从在祖庙中受食,由宗子供祭。庶子不主祭父庙,因为父庙由长子主祭,为的是使宗法严明。敬重父母、尊崇祖先、服从兄长、男女有别,这些是人伦道义中最主要的东西。

【经文】
从服者,所以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今注】
①从服:自身与死者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但因自己的亲属与死者有丧服关系而跟从服丧。详见本书《大传·服术》一节和《服问》。②属从:从服的人与死者有间接亲属关系。如夫为妻的娘家人,妻为夫家亲属,以及子为母亲的娘家人服丧。③女君:原配嫡妻。④礼,不王不禘:或说此句应在“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上。此言诸侯不得行禘礼。⑤尸:代替鬼神受祭的人。
【今译】
凡从服的,如果所跟从的人已死,就不需要从服了。但如果是有间接亲属关系的从服,即使所跟从的人已死,仍要服丧。媵妾随着主妇被遗弃而离开夫家,就不必为主妇的儿子服丧。依照礼的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禘礼。诸侯的嫡长子不因地位高贵而减轻为岳父母的丧服;如果是为自己的妻子服丧,所用丧服与大夫的嫡子为妻所服丧服相同。父亲生前的爵位是士,而儿子却当了天子或诸侯,那就可以用天子或诸侯的祭礼祭祀父亲,但尸还是穿士的服饰。父亲是天子或诸侯,而儿子只是个士,就只能用士礼祭祀,尸的服饰也是士服。

【经文】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今注】
①当丧:指为公婆服丧。②练:服丧满一年后的小祥祭,祭时戴练冠,故称。③三年:古代所谓三年之丧是虚三年,实则二十五月或二十七月。
【今译】
媳妇在为公婆服丧期间被丈夫休弃后,就除去丧服。为自己的父母服丧:在练祭前被休弃,就和兄弟一样服丧三年;在练祭之后被休弃,因为已经除丧了,就不再为父母服丧。妇女被丈夫休弃后遇到父母死丧,在练祭之前又被召回,到练祭后才可除丧;已经举行了练祭才被召回,那就服丧三年。

【经文】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今注】
①再期之丧:丧期为两整年的丧服,指斩衰丧服。古代所谓三年之丧,其实是两整年虚三年,第二十五月举行大祥祭后除丧。②期之丧:丧期为一整年的丧服。齐衰有一年,有三年。③三时:三个季度。九月之丧为三个季度,七月之丧为跨三个季度。④再祭:指小祥祭和大祥祭,此二祭必在葬后举行。⑤虞:丧祭名,安置神主的祭祀。入葬之日中午举行第一次虞祭,以后每隔一天举行一次。士三虞而止,大夫五虞,诸侯七虞,天子九虞。⑥祔:丧祭名,将神主移入庙中的祭祀。在最后一次虞祭的第二天举行。
【今译】
服丧满二年,就算三年。服丧满一年,就算两年。服丧满九个月或七个月的,都算三个季节。服丧满五个月的,算两个季节。服丧满三个月的,算一个季节。所以服满一年或两年的时候,都要祭祀死者,这是依礼行事。祭祀后可以逐渐除去丧服,这是合乎道义的事,不能认为是因为要除丧服才祭祀的。如果有死后三年才安葬的,葬后一定要举行两次祭祀后才可除去丧服,而且这两次祭祀不能在同一个月内进行。如果为有大功丧服关系的堂兄弟主持丧事,死者还有妻子或年幼的子女,一定要在替他们举行了两次祥祭后才除去丧服。如果是为朋友主持丧事,只要在举行过虞祭和祔祭后就可以除丧了。凡是士,只为他的生过儿子的妾服缌麻丧服,如果是没有生过儿子的妾,就不为她服丧。

【经文】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今注】
①税丧:为已过丧期才获知死讯的死者追服最轻的丧服。②“为君……不税”:郑玄说此句当移至“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之下,今依郑注翻译。此句是说臣出使在外而得讣告较晚,故不追服。③君虽未知丧:指国君在外,未得讣告。
【今译】
自己出生在外地,从未见过祖父母及叔伯父母和族中兄弟,当这些人的死讯传来而丧期已过,父亲要为他们追服最轻的丧服,而自己不必追服。如果降等后,仍需服缌麻或小功丧服,那就要追服。臣子出使在外,久留未归,听到国君的父母、嫡妻或长子的死讯后,如果这时国君已经除丧,那就不必追服丧服。跟随国君出外久而未归的近臣,听到王室的凶讯后,国君服丧,近臣也跟着服丧;其余的随行人员,在丧期之内就跟着服丧,过了丧期就不追服。国君外出不知道王室有死丧之事而未服丧,但留在国内的大小官员仍要按从服规定服丧。

【经文】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
【今注】
①杖不入于室:虞祭之后,哀痛逐渐减轻,故不携丧棒至寝室内。虞祭行于寝内,不携丧棒便于行事。②绖:丧服的首绖和腰带。杀:减削。③五分而去一:指绖带减削的差率。斩衰的首绖减去粗围的五分之一是腰带的粗围,齐衰首绖的粗围与斩衰腰带相同,减去五分之一为腰带。大功、小功、缌麻以此类推。④绖:指腰带。⑤重者:男子以首绖为重,妇女以腰带为重。⑥易服:以轻丧的新服更换重丧的旧服。⑦次:守丧的倚庐、垩室。
【今译】
从虞祭开始,不把丧棒带入寝室;从祔祭开始,不把丧棒带入庙堂。庶子过继给国君嫡妻做儿子的,养母死后,就不为养母的娘家亲族服丧。各种丧服绖带的递减,都以五分之一为度,丧棒的规格与腰绖相同。妾为丈夫的嫡长子所服丧服,与嫡妻为长子所服丧服相同。除丧应先除重的,但重复遭丧时改换丧服要改换轻的。没有宾客吊丧,就不打开殡宫的门,平常的哀哭都在倚庐或垩室中。

【经文】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今注】
①复:为死者招魂。铭:铭旌,写有死者姓名的旗帜或布条,悬于棺首。②氏:氏与姓不同,同一始祖的人都同姓,一姓的子孙可以分为若干氏,氏为一族人共有。③葛:葛绖。卒哭之后,以葛绖替换原来的麻绖。④报:提前,即不依丧礼所规定的时日。⑤先葬:依《礼记·曾子问》:“并有丧,其葬先轻而后重,其虞先重而后轻”,当先葬母,后葬父。
【今译】
为死者招魂时喊的名字,以及写在棺柩前的铭上的文字,从天子到士,都是一样的格式。男子称呼他的名,妇人称呼她的姓和排行,如果不知道她的姓,就称她的氏。斩衰丧服在卒哭后要改服的葛绖,其粗细与齐衰丧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绖相同。齐衰丧服卒哭后所服的葛绖,其粗细与大功丧服卒哭前所服麻绖相同。葛绖、麻绖的宽度相同,所表示的丧服轻重也相同,所以遭双重丧事的人兼服麻绖与葛绖。提前入葬就要提前举行虞祭,但必须等到三个月之后才举行卒哭祭祀。如果父母同时死亡,应先埋葬母亲,但葬后不举行虞祭和祔祭,要等父亲入葬以后,再先为父后为母举行虞祭和祔祭。葬母时因父亲未葬,仍须服斩衰丧服。

【经文】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今注】
①降:降服。大夫为庶子降服大功。②慈母:妾之子由另一无子之妾抚育,此子称抚育之妾为慈母。本无亲属关系,故不为慈母的父母从服。③夫为人后者:丈夫是过继的承嗣人。④舅姑:指丈夫的亲生父母。⑤易牲:士的祔祭本用特牲,改用少牢,不敢以卑牲祭尊也。⑥无主后:无大功以上的亲属为其主持丧事。⑦同财:继父与此子的财产合在一起,为二人共有。祭其祖祢:继父为此子立寝庙,让他自祭其祖庙、父庙。
【今译】
大夫为他的庶子服丧要降为大功丧服,但庶子的儿子为父亲服丧不能降低等级。大夫不为士主持丧事。不为慈母的父母服丧。丈夫是过继给别人做后嗣的,妻子要为丈夫的亲生父母降服大功丧服。士死后,如果附于大夫的祖庙,要改用少牢举行祔祭。所谓不同居的继父,是指曾经同居过而后来分居的继父。继父既无堂兄弟又无亲生子,随母而来的儿子与继父住在一起,财产为二人共有,并能祭祀自己的祖庙、父庙,这才叫同居。如果继父有儿子或堂兄弟,那就叫异居。

【经文】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附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以必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今注】
①祔葬:按昭穆顺序葬于祖父墓旁。②筮宅:用占筮的方法卜问葬地吉否。不筮宅,因昭穆有一定顺序,不可随意挑选。③诸祖父:叔伯祖父。④诸祖姑:叔伯祖母。⑤亡则中一以上,指如若没有适于祔葬的祖父、祖姑,必须间隔一代,向上祔于高祖,这样昭穆排列才相同。
【今译】
为朋友吊丧哭泣时,应在寝门外西边,面向南哭泣。附葬于祖墓不占筮墓地吉凶。士、大夫不能附葬于曾经做过诸侯的祖父的墓旁,只能附葬在做过士或大夫的叔伯祖父墓旁,士、大夫的妻子也只能附葬在叔伯祖母的墓旁,士、大夫的妾附葬在妾祖母墓旁。如果没有适于附葬的祖父辈,那么就要间隔一代而附葬于高祖。附葬一定要按照昭穆次序。诸侯不能附葬于天子,但当过天子、诸侯或大夫的子孙可以附葬于当过士的祖父。

【经文】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
【今注】
①母之君母:指外祖父之正妻。母之嫡母称君母。②禫:守丧至第二十七个月举行的除丧返吉之祭。③为慈母后:妾子无母,其父命另一无子之妾抚育之,此妾为慈母。慈母死后,此子服丧三年,称“为慈母后”,不是立为后嗣。④庶母:有子之妾抚育另一个无母的妾子,则为庶母。⑤祖庶母:有子的妾祖母抚育另一个无母的妾子,则为祖庶母。⑥妾母:即庶母。⑦不世祭:指只有为慈母后者或为庶母后者祭祀慈母或庶母,孙辈不再祭祀。
【今译】
生母是外祖父的庶出之女,儿子要跟着母亲为外祖父的正妻服从服,但如母亲已死,就不从服。宗子的母亲在世,宗子也可以为他的正妻举行禫祭。妾的儿子为慈母服丧三年,也就可以为庶母服丧三年,也可以为祖庶母服丧三年。为亲生父母、为正妻、为长子服丧的人都在举行了禫祭后除丧。妾的儿子与慈母、庶母的丧服关系只限于本身,他的子孙不再祭祀慈母、庶母。

【经文】
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
【今注】
①殇:未成年而死。②笄:女子许嫁后或至二十岁行笄礼,表示成人,与男子冠礼同义。③为殇后:殇死者虽未成年,但族人可以为他立后嗣。④以麻终月数:丧礼至葬后变麻服葛,死者未葬,时间虽久,服丧者亦不得变麻服葛,故服麻至规定的月数后才除丧。此指大功以下丧服。⑤箭笄:用小箭竹为发簪。古代未出嫁的女子为父服丧用此。郑玄注云:“箭笄”下脱一“带”字。⑥齐衰为重丧,但三个月的服期较轻;大功虽不及齐衰重,但服期九个月,故二者轻重大致相同。绳屦:用麻绳编织的丧鞋。
【今译】
男子行冠礼之后死,就不算殇死;女子行笄礼之后死,也不算殇死。被立为殇死者后嗣的人要按丧服的规定为殇死者服丧。死后时间很久而不葬,只有主持丧事的人等到葬后才除丧服,其余的人都服麻到规定的月数就除丧,到出葬时也不再服丧。丧服用箭笄和麻带的女子,要服丧三年,到除丧时才除去箭笄和麻带。服期为三个月的齐衰丧服与服期为九个月的大功丧服有相同的地方,就是这两种丧服都穿用麻绳编成的鞋。

【经文】
,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
【今注】
①练:服丧至十三个月举行的小祥祭,其时穿戴练布衣冠,故称。②筮日:用蓍草占筮祭祀日期。尸:代替鬼神受祭的人。③视濯:祭前检视祭祀器具的洗涤情况。④有司:负责安排祭祀的人。⑤大祥:服丧至二十五个月举行的祭祀。服丧至大祥祭结束,故穿吉服行祭祀。
【今译】
服丧满一年举行小祥祭,事前的筮日筮尸和检视洗涤的祭器时,主人都是腰系葛绖,手执丧棒,脚穿麻绳草鞋,等到有司报告准备就绪,可以开始时,主人才放下丧棒。筮日和筮尸时都有来宾参加,所以到有司报告占筮结束时,主人又拿起丧棒拜送宾客。服丧满二年后举行大祥祭时,主人要脱去丧服改穿朝服,举行筮日筮尸和视濯仪式。庶子如与父亲同宅而居,不能为生母举行禫祭。父母死,朝夕哭泣时,庶子不能手执丧棒站在哭泣的位置上。父亲不为庶子主持丧事,由庶子的儿子主持,所以庶子的儿子可以手执丧棒站到朝夕哭泣的位置上。父亲在世,庶子为自己的妻子主持丧事,可以带着丧棒站到自己的位置上。

【经文】
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至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衰,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
【今注】
①诸侯吊于异国之臣:按古礼,诸侯不到别国去为大臣吊丧,此指诸侯出外朝聘,遇到主国大臣死丧,因而吊之。②其君为主:主国的国君做丧主,为的是使主客双方的地位相等,以便揖让拜送。③皮弁:指皮弁上加环形麻绖。锡衰:十四升细麻布做的衣服。④免(wèn):用麻束发。未成服时则免。国君来吊,特重其礼。⑤未丧服:即未成服。丧礼,死者既殡,其亲属才穿上丧服,称成服。未丧服指未殡以前。
【今译】
诸侯到别的国家的大臣家去吊丧,主国的国君要代做丧主。诸侯吊丧时,要在皮弁上加一个麻绳圈,穿细麻布做的衣服。这时,即使死者已经入葬,丧家的主人也要用麻束发。假如诸侯在死者未殡之前去吊丧,丧主还没穿丧服,诸侯也就不穿细麻布衣服。侍奉病人的人,即使遇到丧事也不穿丧服,等到病人死了,就为他主持丧事。已有丧服在身的人,为别人主持丧事,不改换原来的丧服。奉养长辈病人,一定要换掉丧服;服侍小辈病人就不必换掉丧服。

【经文】
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妇之丧,虞、卒哭,其父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今注】
①摄:做代理丧主。②宗子:大宗之主。③免(wèn):初丧时未成服时的发饰,用麻束发。
【今译】
妾如果没有妾祖姑,在妾死后就改用特牲祔于嫡祖姑。妻妾的虞祭和卒哭祭由她的丈夫或儿子主持,祔祭则要由丈夫的父亲主持。士,不能代替主持大夫的丧事,只有宗子可以以士的身份代替主持大夫的丧事。主人没有除丧之前,倘有兄弟辈的从国外来奔丧,主人接待他时可以不用麻束发。

【经文】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父不为众子次于外。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
【今注】
①陈器:陈列陪葬器物。②多陈之而省纳之:指宾客馈赠的器物。③省陈之而尽纳之:指丧家自备的器物。④所知:指朋友。⑤宫:殡宫。死者已出葬,必至殡宫哭者,先见主人。⑥下殇:八至十一岁间死亡的儿童。⑦澡麻:经过沤制的麻,其色稍白。本:麻之根部。⑧诎:通“屈”。
【今译】
陈列陪葬器物的原则是:宾客馈赠的器物要尽数陈列,但可以不全放入墓中;自家自备的器物不必全部陈列出来,但可以全部放入墓中。死者入葬后,从别国来为兄弟奔丧的人,应先到坟墓上哭吊,然后到殡宫站在规定的位置上哭泣;如果是为朋友奔丧的人,就先到殡宫哭泣,再到坟墓上哭吊。庶子死,父亲不为他在中门外设倚庐守丧。诸侯的兄弟要为诸侯服斩衰丧服。为下殇服丧只用小功丧服,绖带用沤制过的麻,不把根去掉,腰带系结后,把多余部分的下端反屈过来搭在腰带上。

【经文】
妇绖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绖于亲者。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绖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绖于其妻,则以大夫牲。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今注】
①祖姑有三人:指原妻死后,又有两个继室。②亲者:指丈夫的嫡亲祖母。③为父后者:指父母离婚后留在父方作为后嗣的儿子。④出母:被逐出的生母。⑤子一人:指长女。
【今译】
媳妇死后附葬于丈夫的祖母之墓,如果有几个祖母,应该附葬于关系最亲的祖母。妻子是在丈夫做大夫的时候死的,而丈夫后来又不是大夫,那么合葬的绖祭礼就不改换祭牲,仍用一只猪;如果丈夫在妻子死后才做大夫的,那他死后与妻子合葬的绖祭要用大夫的绖祭礼,用少牢。留在父亲身边做继承人的儿子,不为已被父亲休弃的生母服丧。其所以不服丧,是因为生母已成为别家人,不当祭祀。妇人不做丧主但仍要拿丧棒的情况是:夫之母在世而丈夫死,妻子要用丧棒;母亲为长子服丧时要用桐木削成的丧棒;女儿出嫁前父母死亡,又无兄弟做丧主,别的亲属代做丧主但不用丧棒,那么长女要用丧棒。

【经文】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今注】
①报虞:葬日举行虞祭。②不散麻:腰带系结后的多余部分不散开。③免:郑玄注:“免或为吊。”今从改。④朝服缟冠:朝服为吉服,缟冠为丧冠,不用全吉。
【今译】
服缌麻和小功丧服的亲属,到虞祭和卒哭祭时要戴免。葬后不随即举行虞祭的,即使是丧主也可以和其他亲属一样戴冠,等到举行虞祭时再全体去冠戴免。为兄弟服丧的人,有的在死者入葬前已经除去丧服,但到下葬的时候,还要穿上原先的丧服。葬后随即举行虞祭和卒哭祭,要戴免;如果不随即举行虞祭,就把丧服除掉。死者葬在郊外远处,亲属送葬及送葬回来的路上都戴冠;走到城与郊的交界处,才去冠戴免,回到庙中哭泣。国君来吊丧,即使是不该戴免的时候,丧主也要戴免、系麻腰绖,腰带的末稍不下垂。即使是别国的国君来吊丧,全体亲属都要戴免。为未成年而死的人服丧,到除丧的祭祀时穿戴黑色的衣冠;为成年人服丧,在除丧的祭祀时穿黑色朝服,戴白色的冠。

【经文】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今注】
①括发:与免相似,用麻束发。②袒:脱去左臂衣服,裸露左臂。③踊:哭泣时跺脚。④袭:穿上左臂衣服。绖:加腰绖、首绖。⑤三日五哭三袒:初来之日一哭,第二、第三天早晚各一哭,是为五哭。三袒:初至一袒,第二、第三天早晨各一袒。⑥适妇:嫡长子之妻。不为舅后:指嫡长子有废疾或未有子。
【今译】
父亲死,从别国来奔丧的儿子,到家后应在堂上用麻把头发束起来,脱衣露出左臂,走下台阶,边哭边跺脚,然后在庭东边把衣服穿起来,系上麻绖。如果是为母亲奔丧,就不束头发,而在堂上脱衣露出左臂,走下台阶,边哭边跺脚,然后在庭东边穿好衣服,用麻布条束住头发,系好腰带,走到哭位上边哭边跺脚,但出了殡宫门就停止哭泣。孝子为父母奔丧,头三天内哭踊五次,脱衣露臂三次。嫡长子如果有废疾或无子,就不能做父亲的继承人,那么他的妻子死后,丈夫的母亲只为她服小功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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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0:44:14